《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感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感

  當品味完一本著作後,大家一定收穫不少吧,何不靜下心來寫寫讀後感呢?那麼讀後感到底應該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感,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感1

  時常逛豆瓣會發現一些評價不俗的書,20xx年買的書,當年就讀了,再讀是20xx年,5年間兩次的讀後感竟然天差地別,第一遍讀完我覺得此書的不少觀點不能認同,甚至有些反感,可當我今年再讀此書時,頓時又覺得此書真乃一本專業且接地氣的好書。

  作者署名蘇力,全名朱蘇力,蘇老師素來不接受媒體採訪,網上資訊不多,蘇力也好,朱蘇力也罷,名字是一個符號,其學術生涯,人生閱歷才是我所關心的,蘇老師是北大法學系出身,留學海外名校法學深造,回國後始終在法學前沿研究並執教北大,是北大法學院上一任院長。

  書讀兩遍,讀後感遲遲也沒有落筆,怕的是寫不周全,問題的根子在於尚未讀透此書,這和看待一個人、一件事是一個道理,沒有看清楚,輕易發言,不是惹人笑便是惹人鄙,要讀懂這書,沒有法理學根基是不行的,這一點上,我幾立於空白之地,有了法理學根基,沒有深度的思考,恐怕也是不行的,只此兩點我便沒有了落筆的底氣。雖說寫不利索,但我有自己的規矩,讀一本書,寫一篇800字左右的讀後感,我想這一次就把口子縮窄,重點放在介紹文章構架,少一點自己的“認為”,等以後讀了三遍、四遍、五遍,讀通了,回頭再補上“認為”。

  蘇老師的自序不乏對自己的“質疑”,“質疑”自己的觀點、“質疑”自己的論證,甚至“質疑”本書的名字,讀完本書,回頭再讀自序,腦海裡徘徊一句話,讀書越多的人越低調,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知道的還有很多。其得意弟子趙曉力作序則更接近於一般意義上的序文,他說了兩點,一是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發生衝突時,不能公式化地強調以國家制定法來同化民間法,而是應當尋求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的相互妥協和合作;二是中國社會生活中層出不窮的私了現象正說明人們對強把多元統一為一元的做法的逃避。此書的確圍繞著這兩點展開論述。

  本書分為三編,分別為變法與法治、司法問題研究和法學研究的規範化。每一篇文章都不是就法律論法律,而是由一個個案例切入,時常引用經濟學理念、中外古典哲學等等來分析問題,可謂旁徵博引,信手捏來,讀來不覺累,時常有“原來如此”的感嘆。總得說來,蘇老師的作品深入淺出,深入是指透過多種手法和途徑闡述他的觀點,淺出是作為讀者我也能看得出蘇老師告訴我們的要旨是什麼。至於是什麼這就有待你去翻開此書去發現了。

  還是那句話,對於這本書我還沒有讀透,還需要再讀,也說不出更深刻的見解,最後且用“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身不能至、心嚮往之。”四句聊表感嘆。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感2

  我國是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民佔總人口的比例一度高達80%以上,法律在中國能否得以健全實施,關鍵在於法律能否在農村地區健全實施,農民階層是否積極擁護法律下鄉。中國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普法活動不斷深入,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近些年的全民普法活動使農民獲知法律的途徑日趨寬廣,普法與農村工作、農民生活聯絡在一起,農民更易接受法律。然而,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法治解決鄉村問題帶來的困惑不得不讓我們進行深層次的思考,外在看來,普法活動已經進入了鄉村,但是從社會經濟文化的角度分析,地點和身份的差異、農民利益的流失,造成農民認識法律、學習法律的同時,又不信任法律,甚至遺棄法律。“農民工”是最近幾年出現的新名詞,農民離開土地走進城市掙錢謀生,遊蕩在農民身份與城市新市民的身份之間,導致這個群體缺失身份認同感和地點的歸宿感。社會學的研究清晰論證了這樣一個道理:地點承載了身份的認同,承載了文化的意義。引入法律的視野,我們的法律考慮到了地點和身份的差異了嗎?正是因為當下法律主要以城市為規制物件,忽略農村地點的特殊性,農民或者認為法律與他們無甚關係而放棄維權,或者即使利用法律維權,或者由於具體的生活場景導致維權成本過高而予以放棄。除此之外,農民權利與國家權利的不對稱,如土地徵用權的濫用,導致農民利益在流失,農民利益的流失,必然導致對國家的不信任,更不會信任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最終出現的窘境則是法治無法滲入農村,無法建立現代法治國家。

  追溯歷史,中國推行宗族制,在傳統鄉土文化傳播的過程中,中國社會以倫理為核心,在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家族社會,為了適應維護家族制度穩定的需要,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禮治的社會。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介入,各種革命或者改革以新的理想衝撞著舊的傳統觀念,傳統思想受到批判、討伐,宗族制度與現代法制的衝突,以及地緣、業緣等經濟發展在動搖著宗族的基礎。從形式上看,中國吸收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但是中國的現代化法律制度卻缺乏西方的法律土壤。現代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平衡社會利益的工具,其適用於陌生人的社會,而中國傳統的“民間法”是在村民長期合作中自發形成的,其適用物件是熟人間的社會。“民間法”與現代法律蘊含著東西方的傳統背景,其碰撞導致現代法律無法在中國形成根深蒂固的文化,同時傳統的“民間法”亦遭到外在的破壞。從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法治程序看,法律正試圖排斥傳統的村規民約。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原有的禮治秩序,但又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建立法治國家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追求的目標,也是現代國家發展前進的方向,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能為文明社會的進步提供動力和支援,但是科學的法律制度不能脫離本土資源和本土文化,中國的法律體系需要尊重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要尊重中國的國情,更要尊重中國百姓的法律道德情感。法治與禮治的衝突是當前鄉村社會法治建設面臨的巨大的挑戰。

  法治是制度之治,也是理念之治。加強農村法治建設,必須以提高群眾法律素質為基礎。離開了紮實的基層基礎工作,法治難以真正實現。面對著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因素的錯綜複雜,面對著國家意志與本土資源的差異,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在尊重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尊重基層民眾利益的基礎上,應該不斷探索鄉村社會法治建設的新道路,在國家法理和鄉土知識間尋找平衡點,為法治與禮治和諧適用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礎,推動現代民主法治跨越式發展。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感3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可謂是近十年中國法理學界乃至法學界最具影響力,最具爭議性的著作。作為學術理論著作,它卻一度名列暢銷書排行榜,不僅成為法學學子課外必讀的著作,專家學者著述立作的參考,也被關心中國法治建設的大眾讀者竟相捧讀。一本學術著作,尤其是法學著作,能夠受到如此高的禮遇,在中國知識界實屬罕見。暢銷書的流行,大多是因為媚俗,而它,卻恰恰相反;深刻,促成了它在讀者當中巨大的生命力,塑造了它在理論上持久的影響力,成就它在法治實踐過程中的強勁的滲透力。

  變革中的社會終究逃脫不了文化多元所導到的`種種不幸。中國法治程序例外。在傳統與變革之爭中,人們往往以外在的現象為準則判斷優劣,而忽視其本質根源。在對西方法律的移植過程中,人們也往往只由於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榮,而沒有看到他們的本土資源。中國是沒有文藝復興的,理性渠道的訴求習慣在中國是極少的。從而使我們開始彷徨,於是我們開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結果是“把‘現代法制’看作一個有待於明天實現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視為存在於今天的一種無可奈何的現實------從而我們面臨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實現和現實的不甘妥協之間的兩難困境”。正是在此背景下,蘇力用一種新的角度來分析這種困境以期尋求最佳答案。

  全書從變法模式的討論提出問題----如何建設中國的法治,從而反思法律的功能,進而提出其意見。從《秋菊的困惑和山槓爺的悲劇》和《法律規避和法律多元》我們看到的是文化多元而導致的法律多元在現實中對法治程序的某種阻礙或不諧調。這種阻礙往往被人們誰為只有時間才可消除,而忽視其對這種阻力產生的原因---------其價值預設------西方法治文化優於中國本土文化。從而建立文化價值等級秩序,而這種預設不可避免地也把問題的解決可能性全交付於時間,而非人。蘇力運用吉爾茨關於任何法律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的觀點,把這兩種制度或觀念的差別轉化為兩種知識的差別;而在知識上,我們很難判斷其優劣高低(趙曉力語)。從而推翻了前述之價值預設,從而提出其解決方案。在知識平面化的前提下提出兩種知識的溝通“在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發生衝突時,不能公式化地強調以國家法來同化民間法,而是應當尋求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的相互妥協和合作”,並希冀中國法學家們:“透過我們的努力來溝通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從而打破這種文化的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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