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範文(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群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資訊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定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衛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資訊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洩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汙染區域、汙染程度;提供汙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援,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汙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汙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汙染;

  (5)縣衛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汙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汙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呼叫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裝置(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汙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汙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排程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裝置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援;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訊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汙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汙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釋出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釋出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資訊;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資訊,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排程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定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資訊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釋出事故預警資訊,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資訊報告

  5.1報告程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資訊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排程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資訊,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排程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裝置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洩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裝置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呼叫。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呼叫特種裝置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洩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洩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汙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汙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汙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裝置、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資料,以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資訊釋出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

  6.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訊資訊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定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絡。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絡資料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訊與資訊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訊、影片、資料等資訊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裝置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裝置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呼叫部門稽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2

  為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得到控制並儘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寧國交運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對轄區發生的危險品運輸事故能夠儘快有序的實施處置和救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處置原則: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自救為主,區域性服從大局,下級服從上級。

  二、組織領導

  1.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運局專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聽從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進行現場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第二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基本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分佈

  種類:爆炸物品,助燃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氣體,腐蝕品

  分佈: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透過我市區域危化品運輸

  2.事故的主要類別:爆炸、洩漏、著火。

  3.事故應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滅火、抑爆、疏散、冷卻、隔離、中和、回收。

  四、各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1.銨油炸藥

  消防方法:燃燒或爆炸後著火可用水撲救。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2.爆破用非電管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3.導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4.石油氣、液化氣

  洩露處理:首先切斷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燒,同時關閉閥門等措施,制止滲漏,並用霧狀水保護關閉閥門的人員,對殘餘廢氣或鋼瓶洩露出來的氣體用排風機排送至空曠地方。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儘可能切斷洩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吸收劑蓋住洩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洩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皮膚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5.汽油

  洩漏處理:隔離洩漏汙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小量洩漏:避免揚塵,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洩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砂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救: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6.氧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儘可能切斷洩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卻,以防受熱爆炸,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然後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

  急救: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7.氯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進行隔離,小洩漏是隔離150m,大洩漏是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洩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將洩漏物導至還原劑溶液。也可以將漏氣鋼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斷火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

  應急: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就醫。

  8.氫氧化鈉(液體鹼)

  洩漏處置:隔離洩漏汙染區,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小量洩漏:避免楊晨,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洩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沙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救: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五、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運局報告,聯絡電話:0563-4016629,聯絡人:周懇新13905639737,然後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2、做好事故的有關續報工作。

  3、書面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的進展情況和措施;報告單位和時間。

  六、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採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交運局接到報告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分隊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現場制定具體措施。

  (2)統一安排部署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3)根據事故情況變化及時修改、調整和補充應急預案。

  (4)負責緊急調集各類救援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

  (5)負責事故地點的人員、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有關要求

  1、局屬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2、根據行業特點、單位性質,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

  3、加強宣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業預防意識。

  4、局屬各單位要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市交運局辦公室備案。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範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洩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於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範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並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隻。透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鹼、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後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鹼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採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汙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徵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資訊,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評估事故等級,採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資訊釋出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汙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洩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汙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採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後,儘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釋出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隻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於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隻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資訊,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資訊;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絡,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檔案;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諮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後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資訊系統通訊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訊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檔案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諮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局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後,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諮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資訊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資訊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臺、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資訊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資訊。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資訊並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資訊。

  4.4資訊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資訊進行核實,判斷報警資訊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資訊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蒐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絡,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資訊,瞭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資訊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汙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後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透過釋出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訊等方式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資訊,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釋出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資訊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資訊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資訊報告,確定和釋出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並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後,立即對資訊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資訊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型別、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範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後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採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資訊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並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援,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後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援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後,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並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准;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汙,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後,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

  (2)資訊釋出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後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後,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後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鑑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並提出損失賠償、災後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彙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稽核後,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並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訊聯絡方式和分佈情況以及應急裝置、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分佈情況等資訊,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裝置、裝備資訊庫。(附件3和附件4)並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裝置、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徵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最佳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介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4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品化學運輸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範圍:在本縣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組織:

  我局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常國

  副組長:江大國、楊遠祥

  成 員:柯德元、王輝、王迎春、餘桂芝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迎春兼任辦公室主任,汪方順為聯絡員。聯絡電話:0563-6975211,手機:18297560856。

  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並明確負責人及聯絡人,保持通訊暢通。

  (二)道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報告總結調查工作。根據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和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組長,通知綜合執法大隊、運管所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運管所立即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

  (三)事故發生各職能單位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人員的疏送,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及人員疏散工作;

  運管所職責: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駕駛人員和所駕車輛從業資質的監管。

  (1)接到領導小組通知後,迅速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組長或副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

  (2)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迅速按照承運要求徵集搶險車輛和人員,如果沒有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人員,及時報請省市上級部門協調,在更大範圍內徵集車輛和人員。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稽核,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

  (3)建立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從業人員儲備庫。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危貨運輸參營企業的應急演練。

  (4)積極配合現場事故處理和事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積極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相應時限

  接到領導小組電話後,縣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人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3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

  四、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對涉及我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五、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翫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責任。

  六、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禦。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著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儘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資訊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573-82130915

  2.1.2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後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汙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後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裝置的鑑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彙總現場情況,並逐級上報,及時釋出資訊。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洩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後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蒐集事故具體情況並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後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資訊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專家諮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專家諮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資訊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分級處置

  (1)對於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並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於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洩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准,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於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於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後,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資訊,對初步判斷屬於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資訊,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資料、應急救援資源分佈、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等資訊。

  3.4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瞭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範圍、清理汙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汙染次生災害。

  3.5後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後,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檔案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幹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15〕2號)即行廢止。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6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結合我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際,制定《平羅縣交通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全縣範圍內建立起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許可權,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4、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5、依法行政,合法處置。在實施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6、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徵集、呼叫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型別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事故。

  (二)事故型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洩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洩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洩漏,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汙染等後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於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洩壓、轉移、收集等。

  三、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一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一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由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四、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組織領導機構

  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羅縣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馮斌

  副組長:徐敬、王新林、陳江

  成員:萬隨山、張興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軍、郭永峰、談學軍、馬躍明、段吉東。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安委辦,由陳江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聯絡電話:0952-6095346、6095330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區、市、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啟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徵集車輛和人員,積極開展現場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一是負責承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二是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根據區、市、縣指令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迅速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稽核,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事故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三是負責做好事故搶險車輛、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對搶險隊員、車輛的監管,嚴格稽核搶險人員和所駕車輛相應從業資質和車輛技術等級,對不符合從業資質人員和技術等級的車輛,及時更換。對承運有放射、劇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險化學品,認真做好車輛和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區、市、縣現場救援指揮部同意。

  2、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應急演練。

  五、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二)重大事件(Ⅱ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汙染。

  (三)較大事件(Ⅲ級)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汙染。

  (四)一般事件(Ⅳ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件符合Ⅰ、Ⅱ級,由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當事件符合Ⅲ、Ⅳ級時,由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預案。我縣轄區應急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或無法滿足應急需要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件影響範圍跨市、縣的,可提請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七、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戶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952-6095361、6095330),領導小組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搶險、施救工作,防止危險化學品向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八、危貨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資訊支援。

  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3、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危貨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

  4、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推諉、不拖延,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三是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是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九、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翫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施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負責人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十一、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危化品運輸應急預案7

  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洩漏事故,會引起燃燒、爆炸、腐蝕等嚴重的災害,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安生產法》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編制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突發性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應急預案。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6月3日頒佈);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7)、《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食第373號);

  (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監局人告2003第1號);

  (9)、《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0);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運輸危化品車輛可能發生的翻車、危險品洩漏、火災爆炸、撞車、墜河等事故。

  4、意義:

  遵循“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追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之內。

  二、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位於。企業負責人。現有危化品運輸車輛5輛,日運輸能力200噸,現有危貨運輸從業人員25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主要從事易然、易爆氣體、液體、腐蝕品等道路運輸業務。

  三、術語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險的化學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其意外洩漏造成燃燒、爆炸或環境汙染事故。

  3、應急救援

  是指以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4、預案

  是指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使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危險目標

  指危化品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場所和車載貨物。

  6、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到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7、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的價值。

  四、危險目標

  1、危害種類。本公司確定運輸的危險貨物種類有:

  (1)環氧樹脂、對氨基苯甲醚、對硝;

  (2)氧氣、溶解乙炔、氫氣、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鈣(電石)、硫磺;

  (5)氫氧化鈉(液態)、硫磺、鹽酸共五大類。

  2、危險目標的危險特性及周邊的影響

  (1)、a、環氧樹脂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7;UN編號:

  1866;包裝分類:II;包裝標識:7。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粉末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工作現場嚴禁吸菸、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1)、b、對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險: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與強氧化劑接觸可發生化學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1)、c、對硝

  危險性類別:第6類有毒品;危規號:617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有毒。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煙氣。對周邊的影響: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2)、a、氧氣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燃氣體;危規號:22001;UN編號:1072;包裝分類:(Ⅲ)Ⅰ;包裝標誌:5和Ⅱ。

  危險特性:無色;無臭氣體;氣體比重1.1,微溶於水,強烈助燃,接觸油脂即劇烈氧化燃燒,與可燃氣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氣體;危規號:21024;UN編號:1001;包裝分類;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氣體,遇高熱、

  明火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界限:空氣中2.5%~80.7%(100%)(vd),氧氣中2.8%-93%(100%)(vd)。與氧化劑接觸反應劇烈。與氟、氯等接觸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與銅、銀、汞等純金屬接觸生成化合物產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濃度時頭暈;40%濃度時人會失神,但無區域性症狀。

  對周邊的影響:乙炔洩漏後,對周圍人群、建築物有很大的危害。

  (2)、c、氫氣(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易爆氣體;危規號:2001;UN編號:1049;包裝分類: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極易燃、易爆極限4.1%~74.1%,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即會發生爆炸,比空氣輕,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漏氣上升滯留屋頂不易排出,遇明火會引起爆炸。與氟、氯、溴等。鹵素會劇烈反應。

  對周邊的影響:氫氣洩漏,遇火既炸,遇鹵素等發生激烈的反應,對周圍人群、建築物有極大的危害。在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杜絕漏氣現象。運輸氫氣瓶的車輛不能在室內停車。

  (2)、d、二氧化碳(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然氣體;危規號;22019;UN編號:10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5。

  危險特性:不然、無毒,若遇高熱,鋼瓶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吸入高濃度二氧化碳會窒息,出現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對周邊的影響:二氧化碳洩露,洩漏區人員迅速撤離至上風處,

  儘可能切斷洩漏源。發生火災可用武裝水冷卻貨場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壓蓋。

  (3)、a、汽油

  危險性類別:第3.1類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1001;UN編號:120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極限1.3%-6.0%。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汽油在受到震動、碰撞、衝擊、摩擦等情況和流動時,會產生靜電。汽油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痺作用,輕度中毒有頭痛、頭暈、噁心、嘔吐、步態不穩等症狀,液體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濺入眼內可致角膜潰瘍、穿孔,甚至失明,皮膚接觸致急性接觸性皮炎,甚至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易揮發性液體。一旦遇火源,引發燃燒、爆炸,對周圍人群、建築物有很大危害,會把災害傳到很遠的地方,同時壞會汙染地面及水體。

  (3)、b、柴油

  危險性類別:第3.3類高閃點液體(二級易燃液體);危規號:T33502;UN編號:;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狀液體,有一定氣味,不溶於水,比重小於1。

  對周邊的影響:一旦洩露會汙染地面及水體。

  (3)、c、油漆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8;UN編號:1139、1263、129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各種顏色的粘稠液體或透明氣體,有芳香或特殊氣味,易揮發和燃燒。燃燒時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氣體。

  對周邊的影響:油氣洩漏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對周圍人群有很大危害。

  (4)、a、碳化鈣(電石)

  危險性類別:第4.3類遇溼易燃物品(一級遇溼易燃物品);危規號:43025;UN編號:1402;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10和14。

  危險特性:無色或黑色固體,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擊、震動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應劇烈,含有硫磷等雜質時與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電石遇水燃燒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一遇火源,引發爆炸,對周圍人群、建築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險性類別:第4.1類二級易燃固體;危規號:41501;UN編號:1350、2448;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8。

  危險特性:黃色粉末或硬塊,粉狀比重1.96,塊狀比重2.05,燃點232℃,不溶於水。易燃、燃燒時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氣體,粉末漂浮在空氣中能產生粉末爆炸。與氧化劑能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對周邊的影響:遠離有火源的地方。

  (5)、a、氫氧化鈉(液態)

  危險性類別:第8.2類一級鹼性腐蝕品;危規號:82001B;UN編號:1824;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遇酸發生中和反應,並放出熱。與潮溼對鋁、鋅和錫金屬有腐蝕性,並放出易燃易爆的氫氣。燒鹼不燃燒,遇水會放熱,形成腐蝕性溶液,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皮膚直接接觸會引起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液鹼洩漏對生物灼傷不可逆。

  (5)、b、硫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07;UN編號:1830;包裝分類: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硫酸不燃,有強烈的化學腐蝕性,遇水大量放熱,兵發生沸濺,遇苯、糖和纖維素等碳氫化合物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遇電石、高氯酸鉀、硝酸鹽、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甚至會引起燃燒和爆炸。對皮膚、粘膜等人體組織有強烈的腐蝕作用。蒸汽或霧可致眼睛灼傷,進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險。

  對周邊的影響:硫酸洩漏後,對地面產生強烈的汙染。

  (5)、c、鹽酸(氫氯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13;UN編號:1789;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比重

  1.12-1.19,凝固點-62-17℃,有腐蝕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對周邊的影響:鹽酸洩漏後,對周圍環境產生強烈的汙染,有毒。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和駕駛員積極配合用車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聯絡電話:

  2、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總體工作,是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b、平時負責、檢查各車輛應急處理機構及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及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c、負責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及向上一級部門彙報事宜;

  d、負責在事故發生後統一排程相關人員、裝置,指揮應急處理

  工作;

  e、負責應急事故處理中貢獻突出人員或違紀人員的獎勵;

  (2)、辦公室職責

  a、掌握從事危貨運輸作業的種類、人數、地點;

  b、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迅速瞭解、彙總事故情況和應急工作的現狀,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c、傳達指令,協調應急處理的相關事宜。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置搶救器材表

  六、預案的啟動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1、事故發生後駕、押運員應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範圍

  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定警戒標誌,並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後,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後,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汙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洩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並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洩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後掃淨,

  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c、運輸易燃液體、自燃物品、遇溫易燃物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換或處理包裝。

  d、運輸腐蝕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腐蝕品貨物發生洩露時用砂土覆蓋吸收,對遇水發生劇烈反應的,不得用水直接噴射撲救,以防腐蝕物品飛濺。撲救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對散發腐蝕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須使用防毒面具。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處。人體被腐蝕品灼傷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必要時送醫院就診。事故預案

  (3)、翻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翻車事故,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自救,離開駕駛室。

  b、根據車輛翻車點的地形和車輛重心,就地取材穩定車輛重心,防止車輛繼續滾滑,擴大險情。

  c、發生洩漏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向公司領導報告。在消防人員未到達前,做好保護現場看護工作,警告閒雜人員離開,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聽從指揮,協調調查處理,若有傷員立即設法搶救。

  (4)、洩漏的應對措施

  a、儘快駛離(拖主)人群密集地,到空曠區域。將發生動機熄火,並切斷車輛電源總電源。儘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業,並向公司

  領導報告洩漏原因、洩漏數量。

  b、洩漏量較大時,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現場隔離,要在洩漏點50米範圍內設定禁火區域,禁止車輛駛入,明火進入或其它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119、110、122到現場後,服從指揮,配合搶險;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洩漏,待交警到場後,要主動接受事故據調查。

  (5)、火災、爆炸事故的應對措施

  a、當火勢可以控制的情況下,應迅速將車輛駛離(拖離)至空曠區域,以中斷災情的進一步擴大;

  b、火災初始,押運員和駕馭員立即用隨身攜帶的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滅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斷燃燒。當火勢猛烈滅火無效時,應立即撤離人員中斷交通,並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報警,同時向公司領導洩報;

  c、發生爆炸和爆炸後燃燒,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如有人員傷亡應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員到場後,做好配合並協助進行事故調查。

  (6)、撞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撞車事故後,應迅速撥交通事故122,協助調查;

  b、當事故發生後雙方有生命危險或貨物劇烈反應的(汙染環境、火災爆炸等),駕駛員還應立即向消防119、120、110報警請求救援,同時保護現場,請求過路群眾或車輛緊急搶救、搶險,已造成危化洩

  漏的按“洩漏預案”執行;造成火災爆炸的按“火災、爆炸預案”執行;

  c、告誡圍觀和過路人群迅速撤離;

  d、救援人員到來後,報從指揮,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科調查取證工作。

  (7)、車輛墜落的應對措施

  a、當發生車輛墜落公路(墜河)時,駕駛員、押運員要迅速逃生。

  b、逃生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

  5、現場實時監測

  事故發生造成的汙染,要通知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決定採取應急對策。

  6、受作人員救治

  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況施以急救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救援,電話中要說清楚,事故發生地及產生傷害的原因,並作了什麼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用手機與120急救中心保持聯絡,並聽從救援指令。

  7、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1)、現場保護

  在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押運員應設立警報,劃定安全區。疏散周圍人群,保護好現場。

  (2)、現場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學汙染的有效方法。要針對洩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時搞好好現場洗消,車輛和裝置的洗消,填寫事故現場記錄。

  七、事故善後處理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式待事故解除後,終止救援。

  (1)、駕、押員工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單位主管人員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八、具體要求

  1、辦公室要對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應急技能、緊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訓;

  2、公司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知識的培訓;

  3、公司每年要組織兩次應急演練,在短時間內要覆蓋應急預案中的幾種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內容;

  4、公司要根據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對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分析。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