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機買賣協議書

洗煤機買賣協議書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有關規定,買賣雙方當事人本著平等互利,及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標的物:

  甲方將所有權屬於自己的洗煤機裝置,派代發電機一臺、水箱、水灌,售於乙方。

  二、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協議作價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元。乙方以每月支付甲方100000元,為6個月付清總款。

  三、交貨驗收地點:朔州市端發煤業對面煤場院內。

  四、其它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經甲乙雙方簽定即刻生效,任何一方如違約,違約一方將賠付對方的違約金,違約金為壹拾萬元整,¥:100000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特別責任:從協議簽定之日前,與甲方有關的事項及發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於乙方無關,簽定之日後與甲方有關事項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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