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專案合作協議書樣本

2018專案合作協議書樣本

  合作協議,只是一個簡單的在部分割槽域合作的協定。合作還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為主,但不一定是整體的利益最大化。下面是專案合作協議書樣本,歡迎參考閱讀!

  專案合作協議書樣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產業專案合作開發達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專案內容簡介

  1、開發專案名稱: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負責專案徵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負責向政府爭取專案可爭取到的優惠政策;

  5、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資建設,甲方享有對專案建設合程管理的權利;專案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專案是乙方獨資建設,甲方對專案建設中的乙方實施情況享有建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專案投資要注,負責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根據專案的規劃和設計要求,負責對專案建設的組織和實施;

  3、在專案建設正式協議書籤定之前,乙方享有對該專案諮詢、論證、實地考察的權利,甲方應給予積極支援與配合;

  4、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資建設,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該協議書僅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資客度等待雙方進一步考察協商後,簽定正式《專案合作協議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專案合作協議書》中作全面的約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專案合作協議書樣本2

  甲方: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專案進入成都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專案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 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 畝,代徵道路面積 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專案的支援,甲方初步確定以 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專案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 萬元,由高新區參照專案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汙水、雨水、熱力、寬頻網、公用天線、通電、通訊、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專案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專案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專案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專案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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