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股份分配協議書
簡單股份分配協議書
對於股份分配是嚴謹的事宜,我們一定要簽訂正規的協議書。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股份分配協議書,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股份分配協議書【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
規規定,股份人遵循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公司名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地址:*************************高新科技廣場18樓
電話:087168387568 郵政編碼:650051
第三條:本公司為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總資
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經營範圍:詳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五條:經營期限:自接管之日到公司增資擴股時止,以後按
出資人出資比例重新劃分股份。
第三章 各股東所佔股份
第六條:因本公司原法人代表因違法被刑事處罰、老股東無法
再繼續經營,致使公司各種業務無法開展;公司以前所有賬目全部丟失、無流動資金、債權債務不清、所有業務經營停滯,新股東受老股東委託接管管理並經營公司業務。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現對其公司股份進行劃分:
法人代表、董事長****佔**%;
總經理***佔**%;
常務副總經理***佔**%;
副總經理***佔**%。
第四章 各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股份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股份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股份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股東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透過股東會議決定的投資;
(三)公司依法經營後3年內不得抽回投資額;
(四)以其股份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經營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援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之不受外界因素影響,避免導致管理架構混亂等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管理方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董事會和管理方提出,以便管理方能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 投入資金回報及債權劃分
第十一條:公司發展所需資金主要由管理方負責籌集,公司以月息1.5%每月計算回報給出資方;同時所有股東籌集並用於公司發展的資金也按上面月息計算。
作為公司的費用由公司每月支出,其他超出月息1.5%的資金,必須經所有股東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本公司自接管之日起至正常經營前為公司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事宜的各種費用也列入到公司的財務預算。
第十三條:本公司接管之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接管前的具體負責人承擔,新股東無任何理由負責或享有。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公司,在全體股東互相協商的基礎上,決定由***、***、***具體負責管理本公司。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由總經理主管全面工作,並處理公司所有事務;除非發生重大失誤,否則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五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分派利潤予各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八條:公司業務由所有股東努力發展,並推動公司所有員工共同發展業務,公司每一筆業務必須經管理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考慮到管理方單方面承擔該公司的所有風險,管理方擁有一票否決權,即管理方不同意辦理的業務,公司任何人員不能操作該筆業務。
由於為股份經營形式,各股東的工資、通訊費、生活費補助等另行議定,除去公司各項費用後,以每月淨利潤分紅一次。具體分紅比例同上股份比例。
第十九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股份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股東如有違約將在違約之日起三十個日曆天內付給未違約股東總違約金壹仟萬元人民幣。
******集團有限公司對違約資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股東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以上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
商不成可向公司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並由各股東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東:身份證 股東:身份證 股東:身份證 股東: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協議簽署地點:
股份分配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聯合經營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條:公司型別: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乙方: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第四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 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 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援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
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六章 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十四條: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各股東於《投資預算》制定後 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的 %金額匯至公司指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各股東的第一期資金到位後 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運營前日,%金額匯入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五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全體出資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金額時,每逾期 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 %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各股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本合同簽署地點:
股份分配協議書【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 、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於2012年7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透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透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公司股份分配協議書【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經營公司名稱: 包頭市嘉苑絨毛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法人代表: 麻愛國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150207000015764
公司地址: 包頭市九原區工業開發區
第三條:公司型別: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 畜產品、絨毛加工;絨毛製品、針織品、紡織品、五金機電、建材、化工產品(不含劇毒危險品)的銷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自 200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19日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50 萬元人民幣,實際購資為265萬元。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 麻愛國 ,身份證號: 150207197201019024 ,出資額: 106 萬萬元人民幣(內含 出資額13.25萬元, 身份證號: ) ,麻愛國、 共佔註冊資本比例 40 %,麻愛國佔註冊資本比例為 35 %, 佔註冊資本比例為 5 %元人民幣;
乙方: 李栓林 ,身份證號: 150207196908178016 ,出資額: 106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40 %;
丙方: 張春林 ,身份證號: 152824197208043618 ,出資額: 53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20 %;
第四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 3 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援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八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分配協議書模板股份分配協議書模板。
甲方:麻愛國
日期:
乙方:
日期:
本合同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