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弘一大師著)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弘一大師著)

  在佛學越來越普及的今天,目前流傳的佛經因為是夾雜了梵音字的古漢語文章,普通人讀起來很艱澀,讓很多人對佛經望而卻步,障礙了佛學的'普及和傳播。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弘一大師著)

  戊寅三月講於溫陵大開元寺

  自今日始,講三日,先說此次講經之方法。心經雖僅二百餘字,攝全部佛法。講非數日,一二月,至少須一年。今講三日,豈能盡。僅說簡略大意,及用通俗的淺顯講法。(無深文奧義,不釋名相,一解大科。)

  效果

  一、令粗解法者及未學法者,皆稍得利益。

  二、又對常人(已信佛法)僅謂心經為空者,加以糾正。

  三、又對常人(未信佛法)謂佛法為消極者,加以辨正。

  (先經題,後經文。)

  經題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前七字為別題,後一字為總題。

  般若—梵語也,譯為智慧。

  ┌常人之小智小慧┐

  ├學者之俗智俗慧┼非

  ├二乘之空智空慧┘

  └照見五蘊皆空,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之大智大慧。

  ┌小智慧 小聰明┬亦云有智慧,與佛法相遠。

  │

  小巧─┘

  ├俗智慧 研學問,上等人甚好,亦云有智慧,但與佛法無涉。

  └空智慧 小乘人。

  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就一事之圓滿成功言)

  若以渡河為喻

  動身處……此岸

  欲到處……彼岸

  以舟渡河竟……到彼岸

  約法言之

  │此岸………輪迴生死 須依般若舟,乃能渡到彼岸。

  ↓彼岸………圓滿佛果 而離苦得樂。

  心,有數釋。一釋心乃比喻之辭,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心。

  (心為一身之必要,此經為般若之精要。)

  ┌大般若經雲:餘經猶如枝葉,般若猶如樹根。

  引證├又云:不學般若波羅蜜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

  └又云:般若波羅蜜多能生諸佛,是諸佛母。

  案般若部,於佛法中甚為重要。佛說法四十九年,說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說大般若經六百卷,亦為藏經中最大之部。心經雖二百餘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義,毫無遺漏,故曰心也。

  經,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契為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

  經者,織物之直線也。與橫線之緯對。

  此外尚有種種解釋。

  此經有數譯,(七譯)今常誦者,為唐三藏法師玄奘所譯。

  已略釋經題竟。於講正文之前,先應注意者。

  研習心經者最應注意不可著空見。因常人聞說空義,誤以為著空之見。此乃大誤,且極危險。經雲: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因起有見者,著有而修善業,猶報在人天。若著空見者,撥無因果則直趣泥犁。故斷不可著空見也。

  若再進而言之,空見既不可著,有見亦非盡善。應(一)不著有,(二)亦不著空,乃為宜也。

  (一)若著有者,執人我皆實有。既分人我,則有彼此。不能大公無私,不能有無我之偉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須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業。

  (二)若著空,如前所說撥無因果且不談。即二乘人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業也。

  ┌真空(非偏空、偏空不真。)

  故佛經雲┤

  └妙有(非實有、實有不妙。)

  真空者,即有之空,雖不妨假說有人我,但不執著其相。

  妙有者,即空之有,雖不執著其相,亦不妨假說有人我。

  如是終日度生,實無所度。雖無所度,而又決非棄捨不為。若解此意,則常人所謂利益眾生者,能力薄弱、範圍小、時不久、不徹底。若欲能力不薄弱,範圍大者,須學佛法。瞭解真空妙有之理,精進修行,如此乃能完成利生之大事業也。

  或疑心經少說有,多說空者,因常人多著於有,對症下藥,故多說空。雖說空,乃即有之空,是真空也。若見此真空,即真空不空。因有此空,將來作利生事業乃成十分圓滿。

  合前(三)非消極者,是積極,當可瞭然。世人之積極,不過積極於暫時,佛法乃永久。

  般若法門具有空與不空二義,以無所得故已前之經文,皆從般若之空一方面說。依此空義,於常人所執著之妄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使破壞至於徹底。菩提薩埵已下,是從般若不空方面說,復依此不空義,而熾然上求佛法,下化眾生,以完成其圓滿之建設。

  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也。世有謂佛法唯是消極者,皆由不知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精神所在,故有此誤解也。

  今講正文,講時分科。今唯略舉大科,不細分。

  大科

  心經大科┬初顯了般若─┬初經家敘引

  └二秘密般若 └二正說般若

  由序

  再就說法之由序言,此譯本不詳。按宋施護譯本,先雲,世尊在靈鷲山中入三摩提。(三昧、譯言正定等)舍利子白觀自在菩薩言。若有欲修學甚深般若法門者,當云何修學。而觀自在菩薩遂說此經云云。

  正文

  觀自在菩薩

  ┌約智 觀理事無礙之境, …自利之妙用┐

  觀自在 │ 而了達自在。 ├智悲雙運、自利利他、

  (即觀 │ │故得觀自在之名。

  世音) └約悲 觀一切眾生之機, …利他之妙用┘

  而化度自在。

  菩薩 ‘菩提薩埵’之省文,是梵語。

  ┌菩提——覺………以智上求佛法。

  └薩埵——有情……以悲下化眾生。

  (即眾生)

  此外有多釋。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淺……人空般若——二乘人入。(人空者、人體為五蘊之假和合、

  深│ 其中無有真實之我體)

  └深……法空般若——菩薩入。(法空者、五蘊亦空、如後所明。)

  照見五蘊皆空

  五蘊,即舊譯之五陰也。世間萬法無盡。欲研高深哲理及正當人生觀。應先於萬法有整個之認識,有統一之概念。佛法既含有高深之哲理及正當人生觀,應知亦爾。

  此五蘊,即佛教用以總括世間萬法者。故僅研五蘊,與研究一切萬法無異。蘊者,蘊藏積聚也。五蘊亦稱為五法聚,亦即五類之義。乃將一切精神物質之法歸納於此五類中也。

  ┌色蘊…障礙義 即一切相障有礙之處境。──┐

  │ 與物質之義相似而較廣。──┴境處

  ├受蘊…領納義 即對於外境或苦,或樂及不苦不樂等─┐

  五 │ 之感受。此與今時人所習用之感情一 │

  │ 詞(即是隨官感印象而生之官感感情 │

  │ )甚合,若作了別解之感覺釋之則非 ├內心

  蘊 │ ,因了別乃屬識蘊也。 │

  ├想蘊…取像義 即取著感受之印象而思想。 │

  ├行蘊…造作義 即對外境之動作。 │

  └識蘊…了別義 即了別外境,變出外境之本體。───┘

  ┌由外境色……而感著種種受 輪轉

  ├由種種受……而引起種種想 生死

  ├由種種想……而發起種種行

  ├由種種行……而薰習內心之識 迴圈

  └由內心之識………而變成外境之色 不絕

  空,此空之真理及境界,須行深般若時,乃能親見實證。

  今且就可能之範圍略說。

  五蘊中最難了解其為空者,即色蘊。因有物質、有阻礙、似非空也。凡夫迷之,認為實有,起諸分別。其實乃空。且舉二義。

  (一)無常 若色真實不虛者,應常恆不變,但外境之色蘊,乃息息變動。山河大地因有滄海桑田之感,即我自身,今年去年,今月上月,今日昨日,所謂我者亦不相同。即我鼻中出入息,此一息我,非前一息我。後一息我,非此一息我。因於此一息中,我身已起無數變化。最顯者,我全身之血,因此一呼吸遂變其性質成分,位置及工作也。

  若進言之,匪惟一息有此變化,即剎那剎那中亦悉爾也。

  既常常變化,故知是空。

  (二)所見不同 若色真實不空者,應何時何人所見悉同。但我等外境之色蘊,乃依時依人而異。

  ┌魚龍認為窟宅─┐

  如恆河水┼天眾認為琉璃 ├皆依其識、而所見不同

  ├人間認為波流 │

  └餓鬼認為猛焰─┘

  故外境之色,唯是我識妄認,非有真實。

  有如喜時,覺天地皆春。憂時,覺景物愁慘。於同一境中,一喜一憂所見各異。

  既所見不同,故知是空。

  上略舉二義,未能詳盡。

  既知色空,其他無物質無阻礙之受想行識,謂為是空,可無疑矣。

  照見者非肉眼所見,明見也。

  度一切苦厄

  苦、生死苦果。

  厄、煩惱苦因。能厄縛眾生。

  此二皆由五蘊不空而起。由妄認五蘊不空,即生貪嗔痴等煩惱。由有煩惱,即種苦因,由種苦因,即有苦果。

  度、若照見五蘊皆空,自能解脫一切苦厄。解脫者,超出也。

  舍利子等

  以上為結經家敘引,以下乃正說般若。皆觀自在菩薩所說,故先呼舍利子名。

  舍利子

  是佛之大弟子,舍利此雲百舌鳥,其母辯才聰利,以此鳥為名。舍利子又依母為名,故名舍利子。以上皆依法華玄贊釋。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即前雲五蘊皆空之真理,以五蘊與空對觀,顯明空義。

  能知色不異空,無聲色貨利可貪,無五欲塵勞可戀。即出凡夫境界。能知空不異色,不入二乘涅槃,而化度眾生。即出二乘境界。如是乃菩薩之行也。

  故應於不異與即是二義詳研,不得僅觀空之一邊,乃善學般若者也。

  不異——粗淺色與空互較不異。仍是二事。

  即是——深密色與空相即。空依色、色依空、非空外色、非色外空。乃是一事。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受想行識。

  └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

  依上所云不異即是二者觀之。五蘊乃根本空,徹底空。

  ┌斷滅空───────┐

  ├偏 空 │

  ├離有之空 ├非

  又由此應知前雲之空┼與有對立之空────┘

  ├即有即空──────┐

  ├不空而空之空 ├是

  └離空有二邊之空───┘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諸法,前言五蘊,此言諸法,無有異也。

  空相,此相字宜注意,上段說諸法空性,此處說諸法空相。所謂空者,非是但空,是諸法之有上所顯之空,是離空有二邊之空。最宜注意。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菩薩依般若之妙用,既

  ┌出生─┬體 照見五蘊皆空,則無生

  ├消滅─┘ 滅諸相。故云不生等也。

  世間諸法,由凡夫觀 ├垢染─┬相 生滅等相←起分別心←

  之(五蘊不空)有 ├清淨─┘ 執著我見←五蘊不空。

  ├增加─┬用 五蘊空→不執著我見→

  └減少─┘ 不起分別心→諸法空相

  ,不生不滅等。

  由此可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眾生即佛,而不厭離生死,怖畏煩惱,捨棄眾生。乃能證不生等境界。如此乃是菩薩,乃是般若,乃是自在。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以下廣說五 ┌(一)空凡夫法(經文)是故空中無色(乃至)無意識界。

  蘊皆空之義┌┼(二)空二乘法(經文)無無明(乃至)無苦集滅道。

  分為三段 ┘└(三)空大乘法(經文)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五蘊如上所明,為迷心重者說五蘊。

  │ ┌眼處 ┌眼界

  │ ├耳處 ├耳界

  │ ├鼻處 ┌六根界 ├鼻界

  │ 亦云十二入 ├舌處 │ ├舌界

  ├ 十二處 ,入者根塵 ├身處 │ ├身界

  │(六根六 互相涉入之 ├意處 │ └意界

  │ 塵名十 義,為迷色 ┼色處 │ ┌色界

  │ 二處) 重者說十二 ├聲處 │ ├聲界

  │ 處。 ├香處 ├六塵界 ├香界

  │ ├味處 │ ├味界

  │ ├觸處 │ ├觸界

  │ └法處 │ └法界

  └十八界 界者區分為 │ ┌眼識界

  義。十八種作用 │ ├耳識界

  不同故。為色心────┤ ├鼻識界

  俱迷者說十八界 └六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

  雖分三科,皆總括一切法而說。因學者根器不同,而開合有異耳。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蘊處界三科經文─┼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

  此乃空二乘法,上四句約緣覺言,下一句約聲聞言。

  緣覺者,常觀十二因緣而悟道。

  聲聞者,(聞佛聲教)觀四諦而悟道。

  ┌無明───┐

  ├行────┴過去所作之因

  ├識────┐

  ├名色 │

  ├六入 ├現在所受之果

  十二因緣 ├觸 │

  ├受────┘

  ├愛────┐

  ├取 ├現在所作之因

  ├有────┘

  ├生────┬未來所受之果

  └老死───┘

  此十二因緣,乃說人生之生死苦果之起源及次序。藉流轉還滅二門以顯示世間及出世間法。流轉者,無明乃至老死之世間法。還滅者,無明盡乃至老死盡之出世間法。

  若行般若者,世間法空。故經雲,無無明乃至無老死。出世間法亦空。故經雲,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盡。

  ┌苦諦 生死報—世間苦果┐

  四諦(諦者真) ├集諦 煩惱業—世間苦因┘

  ├滅諦 涅槃果—出世間樂果┐

  └道諦 菩提道—出世間樂因┘

  亦分二門,前二流轉,後二還滅。若行般若者,世間及出世間法皆空。故經雲,無苦集滅道。

  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此乃空大乘法。

  大乘菩薩求種種智,以期證得佛果。故超出聲聞緣覺之境界。

  但所謂智,所謂得,皆不應執著。所謂智者,用以破迷。迷時說有智,悟時即不待言,故云‘無智’。所謂得者,乃對未得而言。既得之後,便知此事本來具足、在凡不減,在聖不增,亦無所謂得,故云‘無得’。

  以無所得故一句,證其空之所以。

  以上經文中,無字甚多,亦應與前空字解釋相同。乃即有之無,非尋常有無之無也。若常人觀之,以為無所得,則實有一無所得在,即有一無所得可得。非真無所得也。若真無所得或亦即是有所得。觀下文所云佛與菩薩所得可知。

  菩提薩埵(乃至)三藐三菩提

  菩提薩埵等 說菩薩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三世諸佛等 說佛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菩提薩埵,即菩薩之具文。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阿耨多羅者,無上也。

  三藐三菩提者,正等正覺也。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咒者,秘密不可思議,功能殊勝。此經是經,而今又稱為咒者,極言其神效之速也。

  是大神咒者,稱其能破煩惱,神妙難測。

  是大明咒者,稱其能破無明,照滅痴闇。

  是無上咒者,稱其令因行滿,至理無加。

  是無等等咒者,稱其令果德圓,妙覺無等。

  真實不虛者,約般若體。

  能除一切苦者,約般若用。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以上說顯了般若竟,此說秘密般若。

  般若之妙義妙用,前已說竟。尚有難於言說思想者,故續說之。

  咒文依例不釋。但當誦持,自獲利益。

  歲次戊寅二月十八日寫訖。依前人撰述略錄。

  未及詳審,所有誤處,俟後改正。 演音記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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