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四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
小學生四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
如今,交通安全已經成為許多人的心腹之患,透過製作手抄報的方式來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
一、行路注意事項
(一)道路交通訊號和標誌
交通訊號是指揮車輛和行人前進、停止或者轉彎,向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提供各種交通訊息,對道路上的交通流量進行調節、控制和疏導的以光色訊號、圖形、文字或者手勢表示的特定訊號。
1.道路交通訊號及其含義
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
(1) 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指揮燈訊號。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車輛須停在停止線以外,行人必須在人行橫道路邊等侯放行。腳踏車左轉彎不準推車從路口外邊繞行;直行不準用右轉彎方法線行。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路的直行車輛,遇有紅燈亮時,在不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二是車道路燈訊號。一般安裝在需要單獨指揮的車道上方,只對在該車道行駛的車輛起指揮作用,其他車道的車輛和行人仍按規定訊號通行。三是人行橫道燈訊號。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2) 綠燈表示准許通行。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指揮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不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凡是面向綠燈訊號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轉彎。在綠燈亮期間進入路口的車輛應該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和正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優先通行,綠燈亮時.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是車道燈訊號。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綠色箭頭燈是指綠燈中帶有左轉彎、直行、右轉彎導向箭頭的交通指揮訊號燈。三是人行橫道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 黃燈表示警示。主要有兩種:一是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右轉彎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直行車輛.遇有黃燈亮時.在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綠燈之後的黃燈表示禁止超越訊號;紅燈之後的黃燈表示準備通行。二是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手勢訊號及含義
手勢訊號主要用於交通警察臨時指揮車輛通行。手勢訊號分為三種:
(1) 直行訊號。
交通警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 左轉彎訊號。
交通警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許左方的左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准許車輛左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 停止訊號。
交通警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車輛須靠邊停車。
(二) 道路交通標誌的種類及含義
我國現代的道路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共100種。
1.主標誌
主標誌按其含意可分為四種: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和指路標誌。
(1) 警告標誌。警告標誌共23種,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其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2) 禁令標誌。禁令標誌共35種,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其形狀分為圓形和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除個別標誌外.為白底、紅圈、紅槓、黑圖案、圖案壓槓。
(3) 指示標誌。指示標誌共17種,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其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其顏色為藍底、白圖案。
(4) 指路標誌。指路標誌其20種.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資訊的標誌。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外,為長方形和正方形;其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和公路界碑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
2.輔助標誌
輔助標誌共5種,是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這種標誌不能單獨設立和使用。輔助標誌按其用途又分為表示時間、表示車輛種類、表示區域距離、表示警告和禁令理由的輔助標誌以及組合輔助標誌等幾種。其形狀為長方形,其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此外,還有一種可變交通訊息標誌.它根據道路檢測到的情況(如佔道施工、阻塞、流量、流向的變化、氣候狀況等),把某種資訊及時顯示出來.傳達給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
3.交通標誌的幾何形狀及其含意
交通標誌的視認性與顯示程度是否良好與交通標誌的形狀有重要關係。在外形同等面積的情況下,效果好又容易識別的順序是:三角形、菱形、正方形、正五邊形、正六邊形、圓形、正八角形等。
國際《安全色和安全標誌》標準草案中關於幾何圖形的規定是:正三角形表示警告;圓形表示禁止和限制;正方形、長方形表示提示;圓形圖案帶有斜槓的,也表示禁止。我國現代的交通標誌幾何形狀與國際標準和國家《安全標誌》標準的規定是基本一致的。
(1) 三角形。顯示程度高,不論光線的條件好壞.都比其他形狀引人注目。我國採用正三角形為警告標誌的幾何形狀,在“停車讓路”和“慢行讓路”中採用倒三角形。
(2) 圓形。圓形顯示程度較高,視覺大.也便於安排文字,我國將圓形用於禁止和指示兩種標誌的幾何形狀。
(3) 方形。包括長方形和正方形.其視認性較好.用於指路性交通標誌的幾何形狀。
4.交通標線的種類及含義
道路交通標線按其功能可分為縱向標線、橫向標線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線.共7類21種,其中標線17種,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如路欄和錐形交通路標、導向標、道口標柱等4種。
(1) 縱向標線。
指沿道路縱向敷設的各種標線,主要有下列幾種:
車行道中心線。用來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的標線,一般,設在車行道的中心線上.也可不限於設在道路的幾何中心線上,顏色為黃色或白色。一般在路面寬度可畫兩條機動車道的雙向行駛道路上就應畫車行道中心線。車行道中心線分為:
中心虛線,表示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允許車輛在超車、向左轉彎時。可以越線行駛。
中心單實線,表示不準車輛跨線超車或壓線行駛。
中心雙實線,無論白色或黃色都表示嚴格禁止車輛越線超車或壓線行駛。
中心虛實線,是一條實線與一條虛線平行的兩條標線.表示:實線的一側禁止車輛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虛線的一側准許車輛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
(2) 橫向標線。
指沿著道路行進方向成垂直、橫斷面敷設的標線,它主要有:
停車線。是表示車輛等候通告訊號或停車讓行的位置的標線,為白色。黃車線與車行道中心線相連線。
減速(或停車)讓行線。根據交通標誌的要求,確定減速或汽車讓行.為兩條白的平行虛線。
人行橫道線。表示准許行人橫穿車行道的標線.為白色。
(三) 行人步行須遵守的規定
1.行人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
(1) 多人同行時應注意避免三人以上並行而妨礙別人通行。
(2) 在沒有設定人行道的路段,行人應在非機動車道右側l米範圍內行走。
(3) 靠路邊行走,是指行人從路邊(左或右)算起的一人通行道路所需空間.徒手時為0 .7米.手提物時為0 .9米,行人在上述話動空間內行走時,車輛不應侵犯其安全通行空間。
(4) 如果道路因施工、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暫時封閉或阻塞,行人要看清交通標誌所指示的方向,改行其他路線,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5) 行人在道路上還應注意不要從事與交通無關的活動,如不能在道路上進行滑板、滑旱冰等遊戲活動,更不能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橫過馬路時要注意使用行人過街設施
橫過車行道,要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等行人過街設施。沒有這些設施時應直行透過.不要斜穿或追逐猛跑,也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要讓司機有足夠的時間發現行人後停車,保障行人安全。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按訊號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須注意車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透過。
3.橫過交通繁忙的道路時
當路上交通繁忙.車輛密集且車速較快,以致不能安全透過時.除非該處有人行橫道.否則不要橫過道路。如果車輛來往時密時疏,則應耐心等候.待車流較疏時才透過,而不能在行行停停或緩慢行駛的車輛之間穿過。
(1) 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一般都設定有人行道、車行道護欄,用以阻止行人過馬路,行人不能穿越或倚坐。行人如果強行穿越的話,會使駕駛員措手不及,不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交通事故。
(2) 在天氣惡劣時橫過道路要格外小心,特別是傾盆大雨或大霧時更要留神,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駕駛員較難看見行人,而行人也很難看見附近車輛。行人應調整好雨具,看清路面情況.待沒有車輛駛近時才可橫過道路。
(3) 在晚聞橫過道路時要儘量選擇有路燈的地方橫過馬路。因為在夜間.車流量少,車速一般較快,同時駕駛員較難看見行人,而行人也很難估計車輛的速度。
最後,橫過馬路切忌遇車就退。過馬路途中若遇到有車輛駛近時.應按照當時的環境停步,不要突然後退,儘量要讓駕駛員知道自己的去向。可能的話利用劃分行車道的白線或路中央的分界線作為緊急停留的地方,切忌不看身後而直接後退,因為身後很可能有已經駛近或正在駛近的車輛,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二、騎車注意事項
近年來中小學生騎車的人數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是.腳踏車車禍也開始增多。造成學生腳踏車車禍的原因.主要是平時缺乏教育.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交通規則。諸如騎“飛”車,騎車橫穿馬路.強行超車,嬉戲打鬧,帶人騎車等,都不少見。有些中小學生自我意識強,喜歡在眾人面前表現自己.常常把腳踏車當做施展“才華”、表演“技能”的“道具”.在上學途中.在返家路上,相互追逐,相互“逼車”。遇上道路擁擠,車輛多,行人多,路面滑,就免不了要出車禍。
還有,有些中小學生的腳踏車缺乏保養、維修,剎車失靈,車鈴不響,也是闖禍的一大原因。
腳踏車肇事,不僅給肇事者本人帶來皮肉痛苦,乃至殘廢、死亡.而且給他人、家庭和社會也帶來損失。因此,為了確保安全.騎車的學生應該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騎快車、相互追逐等違章行為。
(一) 騎腳踏車必須遵守的有關規定
1.不滿12週歲的兒童,不能在道路上騎腳踏車;沒有車閘或沒有安全保證的腳踏車.不能上路;不得在車行道上學騎腳踏車。
2.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混行道上要靠右邊行駛,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
3.轉彎時須提前減速慢行,向後觀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腳踏車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速度不要過猛.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正常行駛。
4.透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襬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遇有雨、雪、霧等天氣要慢速行駛;路面積雪、結冰時,要推車慢行。
5.不得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騎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駛;不得兩人同騎一輛車;不得兩輛以上腳踏車並排行駛。
6.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腳踏車帶人,但對於帶學齡前兒童.各地可以自行規定。
(二) 騎車時注意事項
1.騎車方式
(1) 騎車時,除超車外,最好單排行車.不準扶身搭肩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2) 騎自行不準攀扶其他車輛,也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3) 腳踏車不準安裝機槭動力裝置。因為通常情況下.腳踏車是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也有將腳踏車道和人行道劃在一起的路面情況。當腳踏車安裝動力裝置後速度大大增快.遇到行、殘疾人和其他正常行駛的腳踏車時.就可能因避讓不及而發生碰撞事故。
2.騎車地點
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殘疾人專用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腳踏車應靠道路右邊l .5米內行駛。
3.超車
超大型車前應先看一看四周情況.確認安全後,再超越前車.同時要注意不能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在超車的過程中,超車者要注意觀察前面被超車的行駛方向及手勢訊號,防止被超車突然轉向.導致兩車相撞,發生危險。
4.轉彎
騎腳踏車轉彎,在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觀望.並在適當的時候發出正確的轉彎手勢訊號,表明行駛方向,不能突然猛拐。
5.橫過道路
騎車人可以騎車橫過道路,也可以下車推行,但橫過四條以上車道必須下車推行,並且最好使用過街設施.如地道、天橋、斑馬線等。使用這些設施橫過道路時要注意避讓行人。
若騎車橫過道路,騎車人要遵守安全騎車上路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左、右轉彎、環形路口、交通燈路口等地點,選擇好行駛路線.把握好通行時機,安全透過。若推車橫過道路.騎車人要雙手扶把,遵守行人橫過道路的有關規定.注意避讓其他行人和車輛.安全橫過馬路。
騎腳踏車如果透過陡坡或途中車閘失效.必須下車推行。
三、乘車注意事項
(一) 選車及乘坐共同準則
要選好車,特別是學校組織學生的集體活動,要取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絡.並在他們的指導下,確認駕駛人員的準駕資格後.選擇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有準運資格、質量優良的客運車。發現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酒後開車或疲勞駕駛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機動車不具備載客準運資格或有明顯質量問題的.不乘坐該車;不乘坐超載車。
儘可能坐在有安全帶的座位,並把安全帶繫上。如坐在前排一定要佩帶安全帶。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可隨意觸控車上的控制器.如車門鎖等;不要向車外拋物品。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能中途跳車。為了你及他人的安全.絕不能攜帶酒精、汽油之類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二) 安全帶的使用
安全帶是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損害程度的一種切實有效的裝置。安全帶把人和汽車結成—個整體,能夠避免乘客撞上方向盤和玻璃,以及被丟擲車外的危險。
(三) 不同種類車的乘車要求
1.乘坐公共汽車
公共汽車一般行駛固定的路線.並在指定的車站上、下車。公共汽車站有標誌指明,在路面劃有停車站標線。在公共汽車站候車時.不要太靠近車行道.應排隊等侯。公共汽車靠站時,待汽車完全停穩後,方可上車。如公共汽車沒有分出口和入口,乘客應本著先下後上的原則上、下車。
上車:不要與人擁擠,要按順序先下後上。
乘車途中: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啟車門、車廂和車內的應急設施,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
下車:下車後要橫過馬路的乘客,須待公共汽車離去,能夠看清道路兩邊的情況時再橫過馬路。如公共汽車仍然停在站上,要遠離公共汽車才可橫過馬路,不要在公共汽車前面橫穿。
2.乘坐計程車
需要坐計程車時.應在路邊伸手示意,切不可站在車行道上攔截,要在出租車站或者計程車可以停車的地方上、下車。一般在上車後再告訴司機前往的地址,這既可以防止司機拒載,又不會因為站在車外對話而發生意外。
3.乘坐二輪摩輪
乘坐二輪摩托車者年齡需在12歲以上,並戴好頭盔.在駕駛員身後兩腿分開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不要乘坐貨車或拖拉機。
四、水路注意事項
在我國不少地方,特別是沿海和南方水鄉地區.學生出行、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活動,都離不開水路交通。因此,應注意加強這方面的教育,使師生掌握一些必要的水路交通安全常識。
(一) 乘船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船舶駕駛人員、輪機人員、渡工必須持有當地港務(航)監督機關發給的駕駛證、船員證、渡工證,船舶要有船舶檢驗部門發給的船舶合格證書。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客船、客渡船必須標有船名牌、畫有載重線,並在明顯位置標有本船載客定額數。
3.不乘坐超載船舶和人貨混裝的船舶。客船、客渡船要接批准的航線和航區航行,嚴禁違章超載、人貨混裝。
4.不乘坐冒險航行的船舶。遇到天黑或大風、大雨、洪水、濃霧等不良天氣,鄉鎮運輸船舶和渡船以及裝置簡陋、技術狀況不良的船舶.嚴禁冒險航行。
5.不乘坐安全係數差.且無安全救生裝置的排筏。
6.集體乘船時要有教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隊.要等船停穩並搭好跳板後按順序上下,不要爭搶擁擠。
7.乘船時要在座位上坐穩,不得打鬧、隨意走動,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船外.要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遵守船上的安全規定.維護好船上秩序。
8.乘輪船時,在候船室內不能到處亂跑,不要站在扶梯口,也不要爬到欄杆上;在船上,不要隨意跨過“旅客止步”的界限。不要在甲板上追逐、打鬧.不要隨便撥弄、按動船上的有關設施,要弄清安全通道的方位和救生設施、裝置的放置地方;夜間航行時.在艙內要把窗簾拉好,不要將燈光外洩。
(二) 自駕小木船
生活在水鄉或傍水而居的中小學生,自家備有小船、排筏等水上交通工具,他們中許多人從小就學會一些划船技術,出行常以船代步;在城市,學生到公園划船.是常見的遊玩活動。學校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以下事項:
1.平時要儘可能乘坐由有豐富經驗的成人駕駛的船隻。
2.低年級學生,特別是小學生和不掌握駕船技術的不可私自駕船。
3.在非自己駕船不可時,要讓有經驗的成人認真檢查船隻.凡年久失修和設施、裝置不健全、不完善和有事故隱患的船隻不能使用。大風雨等惡劣天氣不出行。要在安全水域近距離行駛。
4.駕船要集中精力,聚精會神,密切注視行船情況,不可左顧右盼,不可划船追逐碰撞。
5.船載不可超員,乘船人員要在船上坐均勻.不可站立或側坐船幫,更不可嬉鬧、打逗。
五、鐵路注意事項
鐵路交通在人們生活中是一種既安全又快速的交通方式,但是,如果忽視了安全問題,鐵路交通也會給人們帶來生命財產的損失。因此,應該教育廣大師生掌握必要的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一) 鐵路道軌安全常識
1.不要在道軌上行走、坐臥和玩耍,不要在鐵路兩旁放牧。
2.不要扒停在道軌上的列車.也不要在車下鑽來鑽去。
3.不要在鐵軌上擺放石塊、木塊等東西。
4.不可擅動扳道、訊號等設施,不可擰動鐵軌上的螺絲。
5.不得翻越護欄橫穿鐵路。
6.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透過。
7.車輛不能從沒有道口或其他平面交叉設施的鐵路道軌上穿越。
(二) 鐵路道口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透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以下規定: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越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透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2S發出報警、道口訊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透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訊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變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訊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嘹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透過。
7.車輛、行人透過設有道口訊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瞻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8.透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時,車輛及其裝載物不得觸動限界架活動板或吊鏈;載高度超過兩米的貨物上,不準坐人;行人手持高長物件.不準高舉。
9.載運100噸以上大型裝置、構件時,需按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透過。
(三) 乘車安全常識
1.在車站候車時,要站在站臺的安全線以外,切不可越線,更不可跳下站臺。
2.上下車時,要有秩序,不要爭搶擁擠.要防止車門夾身;不能從車窗出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
3.在車上要將行李平穩,牢靠地放在行李架上,以免掉下傷人;列車行駛中,不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在車廂內隨意走動、打鬧。
(四) 電氣化鐵路
1.電氣化鐵路的接觸網帶有高壓電,嚴禁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部件.以防觸電。
2.不要在接觸網的鐵塔邊休息.防止因絕緣不良而發生觸電事故。
3.嚴禁攀登接觸網支柱和鐵塔,以防觸電。
4.不要走道心,所攜帶物件距接觸網裝置必須有兩米以上的距離.以保證人身安全。
5.如發現接觸網斷線,千萬不要靠近,應距電線處10米以外,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6.嚴禁任何扒乘貨物列車,以免觸電。
六、航空注意事項
民用航空飛機一般是比較安全的,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視了安全問題,否則,就有可能發生航空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乘坐飛機時,應瞭解、掌握以下有關常識:
1.選擇最佳航空公司的飛機和最佳的航空路線。當有一條以上的航線時,要選擇最短的、直達的或中轉次數最少的。
2.趕赴機場的時間應留有充分的餘地.不可匆忙趕路,應在飛機起飛前30分鐘辦理登機手續。
3.進入隔離區時,要遵守規定,自覺地接受安全檢查;在候機廳。要遵守秩序,不得追跑、打鬧。
4.隨身攜帶的物品中,不得夾帶禁運、違法和危險物品,包括易燃物、易爆物、腐蝕物、有毒物、放射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成癮藥物及其他違禁品;不要為陌生人捎帶行李物品。
5.要按順序登機和下機;進入機艙內應對號人座坐好,聽從機上工作人員安排,繫好安全帶.不要隨意更換座位;要認真閱讀機上的(安全須知),瞭解機上的安全設施、裝置及其位置;要弄清所坐位置到安全出口的路線和距離。
6.飛機在起飛和飛行過程中.禁止使用電子電氣裝置(包括行動電話、尋呼機、遊戲機、手提電腦、調頻調幅收音機等),禁止吸菸。
7.在正常情況下,不得擅自動用機上的應急出口、救生衣、氧氣面罩、防煙面罩、滅火器材等救生應急設施、裝置和標有紅色標識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