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檔案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職工上、下班根據作息時間變動,由校行政公佈其作息時間。
2、午間管理由教導處安排教師進行管理,值日領導負責各樓層巡視、點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師公出由教導處負責人同意並填寫公出記錄,且通知調課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職工公出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填寫公出記錄並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層以上幹部公出報校務辦記錄備案。
4、函授、自考、培訓等繼續教育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方式與公出相同。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師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導處負責人請假,職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總務處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長請假。事假按規定不得超過15天。中層以上幹部請病事假均向校務辦請假。病假憑醫保定點醫院證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須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以上包括婚、喪、產假)。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並由相應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無法書面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等方式告之相關負責人,待上班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後提前上班或需續假的,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請假必須以請假單為準,不填寫或不批准而擅自離崗作為曠工處理。
(二)請假時間規定:
1、婚、喪、產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間的節日及雙休日),喪假1~3天,產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難產105天(含期間的節日,雙休日及寒暑假),產前、產後一併計算,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最多可請兩個月,(期間兩個月的職務崗位津貼及基本工資一起按80%比例發給),晚育男教工護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請假之日算起。(期間含節日、雙休日連續計算)
四、考核制度:
1、假期考核處理辦法:月度考核獎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計算,從當月的月考獎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其他津補貼中扣除,超過半年(6個月)則從基本工資及職務崗位津貼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2、婚、喪、產假及符合計劃生育人流假等,在規定時間內按病假方法處理。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實際,在工作中確有實際情況,有突、急事情發生,故學校規定有事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不到半天)。且由各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記錄出勤單,每月交校務辦。
4、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按其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作出決定,給予曠工或擅自離崗處理,曠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況予以適當照顧:
(1)子女入幼入托,一個月中允許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時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哺乳時間。
五、學校提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克服困難,敬業奉獻。
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3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做好教職工出勤管理,是加強學校工作紀律和改進工作作風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提高勞動紀律意識要靠制度約束,更重要的是每個教職工能從思想上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充分認識到遵守勞動紀律是做好各項工作的有力保證。為了更有力地推進我校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力的集體,保證我校教育事業的興旺發達,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考勤管理
(一)全校教職工實行全員坐班制。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任課教師在上課時間、晚自習到校上班。如因需要調整工作日,則另行通知。
教輔、醫務、後勤人員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校上班。個別工種因工作需要,各處室在工作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作適當調整。(晚自習需安排相關人員到校值班)
全校教職工每週一早上必須參加升國旗儀式。
上課、教研活動、學校活動、全校性會議以及學校安排的有關會議和活動均要進行出缺勤考核。
(二)實行出勤簽到制度
具體方法為:
1、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到學校辦公室簽到。
2、班主任、任課教師到年級組簽到。
3、教輔人員到教務處簽到。
4、後勤人員到總務處簽到。
5、醫務、衛生員工到體衛處簽到。
6、保安人員到保衛處簽到。
7、必須是教師職工本人簽到,不準代簽。如發現代簽一次,各記代簽者和被籤者一次曠工。
(三)遲到、早退、曠工管理
1、下列情況視為遲到:
(1)有課的教學人員未準時到教室、實驗室上課的;
(2)其他人員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崗的;
(3)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等集體活動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現場的;
(4)值班未按指定時間準時到崗的;
2、下列情況視為早退:
(1)上課的教學人員未到下課時間提前離崗的;
(2)其他人員提早離崗的;
(3)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提前離場的.;
(4)值班時間提早離崗的;
3、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擅離職守的;
請假期滿未辦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按時上班的;
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的;
不服從組織調配,未按指定日期報到上班,或雖報到但拒絕接受及消極對待分配工作的;
各種例會、政治學習、教研活動等集體活動未經批准缺席的。
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自調課並造成“空堂”的,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上班時間打牌賭博、上網聊天、娛樂、炒股的;
上班時間學校臨時召集的會議或活動,無故不到的;
值班時間,未經許可而不到崗的;
在考勤簽到、休病假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四)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年級主任、處室主任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校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
(2)坐班:任課教師由年級主任負責,處室人員由處室主任負責。
(3)上課:由教務處負責。
(4)年級活動:由年級主任負責。
(5)教研活動:由教務處負責。
(6)全校班主任會議、活動:由政教處負責。
2、各處(組)考勤統計表當月最後一天必須報各校區辦公室,各校區辦公室彙總報校長室,並向全校公佈考勤情況。
二、考勤處理辦法
(一)婚假、喪假、產假、病假、事假等處理辦法:
按照《江蘇省河運中學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遲到、早退、曠工相關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一次(包括上班、上課、會議、各種活動),扣發質量獎20元;遲到、早退兩次,扣發質量獎40元;遲到、早退三次,按一次曠工論處。
2、一學期,曠工(包括上課、會議、各種活動)一次,扣發質量獎60元。曠工兩次扣發質量獎120元。曠工三次扣發質量獎200元。曠工三次以上扣發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曠工兩次以上者,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也不能獲得校內各種榮譽稱號。
(三)學校不定期對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遲到、早退、曠工、不在崗者,一律按以上相應條款處理。
(四)考勤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五)在職稱評定、年度考核、推薦各級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時,要參考部門或個人出勤情況。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來與此有關條例制度廢止,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4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前列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採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週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幹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准。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並在事後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於聯絡。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教師課堂考勤的管理制度5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效而高效地運轉,根據上級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職工實行全員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執行。
2、有早讀的科任教師按時到位,早、午第一節沒課的教師、中、下午最後一節沒課的教師可以比作息時間晚到、早走30分鐘。上班期間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去向。未經請假不來學校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3、班主任和級組長,早讀、課間操必須到場。
4、眼保健操由前一節上課的教師組織、督查,待學生順利作完操後教師才可下課(包括轉移教室上課的班級,只體育課除外)。
5、各處室行政人員上班期間因事外出,必須向校長辦公室講明去向,並安排好值班人員。
二、升旗要求:
1、學校舉行集體升旗儀式時(除特殊情況外),每位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教師整隊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如因學校公事外出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2、升旗時,主動按規定位置列隊,衣著整潔大方,佩戴好校徽,聽從指揮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學生前,由級組長負責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學生整隊由體育科組長安排人員負責。升旗手、護旗手、負責廣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
4、升旗儀式後,年級組長向辦公室彙報班主任出勤情況。
5、參加升旗儀式時,所有人員必須肅靜,奏國歌、升國旗時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校歌,要求態度莊重,聲音嘹亮。
三、開會和學習要求:
1、開會包括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全校教職工大會、處室會議、級組和教研組會議等;學習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教職工必須參加規定的會議和學習。
2、教職工參加學校會議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閱讀書報和閒聊;不得在會場批改作業、試卷等。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時按座位表就坐,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誤的,由其本人負責。
3、各部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期間,教職工不得做與本次學習無關的事情,部門負責人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
四、請假要求: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才能休假。因特殊情況當事人未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並要求當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確認請假手續。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半天由年級組長審批(不影響當天工作,每月不超過三次)。
(2)一天由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後由主管主任審批。
(3)兩天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簽署意見後,副校長審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後,校長審批。
(5)非教學人員請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長審批。
(6)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7)中層幹部或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8)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准,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凡未到校長辦公室辦理手續,均視為未得到批准。教師未經主管主任或校長批准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教師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安排頂代,上課由教務處安排頂代,教輔、後勤人員由主管主任安排頂代。
3、請假的程式
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然後由有關人員審批簽字,最後將請假單交至校長辦公室備存。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書面銷假手續。凡未能及時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4、請假的種類和規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須請假者,憑有關書面材料辦理手續。
(2)事假
凡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應請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醫療半天以上者,必須憑指定的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堅持滿工作量者,需憑指定醫療診斷證明,經校長批准作半休處理,可適當減輕工作負擔或不坐班,但必須參加集體備課、教研活動、政治學習、集會等校內集體活動。
病假須憑對口醫院看病病歷和病情診斷書向負責人申請,經允許後方可病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應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曠工論處,並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期間,應在指定醫院或家裡休養。如需離開深圳診治和休養者,除在醫保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須徵得學校同意。
連續請病假者應按期交驗指定保險醫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得一次請假長期休養。
(4)產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產假90天,難產增加30天,已辦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已婚職工,24週歲生第一胎的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個嬰兒,還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看護假
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看護假,工資照發。
(6)婚假
教職工婚事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的,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只批不超過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學校給予獎勵。
(7)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給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經批准可給假5天。如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者,一般按事假處理。
(8)到國外及港、澳、臺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者,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處理。
以上各假,除產假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在計算假期時,應將假期間的公休及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五、考勤
1.實行考勤負責人制度。級組長、教研組長、處室主任和功能室組長負責本部門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負責彙總和統計。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職工大會、行政例會、大型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2)坐班:年級由級組長負責,處室由主任負責或由功能室組長負責,音美教研組、體育教研組由教研組長進行考勤。
(3)上課:由教學處負責。
(4)級組活動:由級組長負責。
(5)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
(6)班主任、級組長和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
(7)活動課、校本課、教研組長會議:由教學處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考勤工作要認真負責,按時將考勤表填好交辦公室。
六、缺勤的處理
1.曠工者按天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工資,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報上級主管部門,作自動離職處理;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請調動,在申請或辦理有關手續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從分配,第二天不上崗者。
3.在病、事假期間,若從事其它職業,經教育無效,停發本人的全部工資;
4.一個月內病假累計十天以內,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十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二十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住院治療期間除外)。一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學校公事、事病假期間或校車延誤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外,其餘任何情形不參加升旗儀式,均按升旗缺席處理(每學期無故缺席2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6.教研組、級組活動: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崗、班主任和級組長會議: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職工大會:每缺1次扣10元。
9.開會、學習、坐班遲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項處罰,根據違反的專案累加計算。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