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通用13篇)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通用13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通用1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1

  公司員工假勤種別主要分為:年休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養假、長產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傷治療假、喪假等。

  員工休假必須在休假前填寫休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後,方可安排休假。員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手續的,必須在假後兩日內書面說明理由並補辦相關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公司所屬各單位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均須遵守本制度。

  請假制度

  事假

  請假條件及時間:連續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請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員工請事假按照其個人的日標準工資額(本人崗位薪級工資額除以21.75天)如實扣減請假日工資。誤餐費、通訊交通費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進也相應扣減。事假期間獎金扣減標準按照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審批程式:個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病假

  請假條件及時間: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出具醫院證實或醫生的休息建議書後可以休病假。

  病假的時間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待遇規定:

  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崗位薪點(級)工資,下同)的80%;

  (2)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員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3)獲得全國或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的員工,發給本人工資的100%。

  誤餐費、通訊交通費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進也相應扣減。病假期間的獎金扣減標準按照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1)本人申請、醫療衛生部分證實後由員工所在部分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2)員工連續病假時間按一年內的時間累計。

  產假(護理假、計劃生養假、長產假、保胎休息)

  假期規定及相關待遇:

  (1)女職工生養請產假,憑生養證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2)女職工生養享受90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雙胞胎生養的,每多生養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24週歲以上生養為晚育,晚育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可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

  男女職工為了實行節育而實施的人工流產或節育手續後需要休息的,可請計劃生養假,經公司工會計劃生養治理職員核准後,報人力資源部。

  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持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級醫療、保健機構證實,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處理。

  產假、護理假、計劃生養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婚假

  假期規定

  (1)職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按行程遠近可另給路途假。

  (2)實行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在批准的假期內,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假期所發生的路途用度自理。

  審批程式:本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須經計生治理部分稽核),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喪假

  假期規定:

  (1)職工的直系支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給予喪假3天。如死亡的直系支屬在外地,可按路程遠近,酌情增加路程假。

  假期待遇:

  (1)在批准的假期內,員工工資照發,獎金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進按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2)假期所發生路途用度自理。

  4、審批程式:本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年休假

  休假條件:

  a、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b、員工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冷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假期規定: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進年休假的假期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

  (1)在批准的假期內,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2)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3)用人單位經員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進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進。

  (4)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進。

  (5)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進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5、審批程式:本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具體法定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福利照付,如法定節假日適逢週末,其補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並根據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或8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其中,日工資基數=月崗位工資基數/21.75

  1.4部分員工的法定假日

  國際婦女節屬於部分人員的法定假日,女員工放假半天,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予補假。

  公司具體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用門禁系統的出入證打卡,電腦自動記錄)。若因故不能按時打卡者,須由本人填寫《免打卡單》說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兩個工作日內上交給行政助理。每月行政人事部彙總各部門考勤表,並將考勤表交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2、除特殊情況,。過層開表彰,發放獎金,員工一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對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一經查實,違紀雙方均罰款100元。

  3、忘記帶卡或未打卡的員工須到前臺行政助理處如實登記上下班時間。一個月內,按規定的正常時間上、下班的員工,公司允許忘帶卡或忘打卡三次。從第四次開始,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

  4、員工一月內無故遲到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並且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超過以上規定者,按曠工情況處理。

  5、員工一月內第一次早退,扣減當月工資10元;第二次早退,扣減當月工資20元,第三次早退,扣減當月工資30元。一個月早退超過三次者,或累計早退時間達到30分鐘者,按曠工情況處理。

  員工曠工認定辦法:

  1每天無故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的,或遲到、早退次數在3次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1天處理;

  2各類假期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

  3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員工曠工處理辦法

  1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

  2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的5%;

  3連續曠工2天扣除當月工資的10%並通報批評。

  4連續曠工3天者,扣除當月工資的30%並通報批評。

  5連續曠工4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6凡屬曠工情況,除以上處理方法外,還將按規定扣發其本人部分績效工資、第13個月工資、獎金等。

  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2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3

  一、為加強考勤 管理 制度 ,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並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籤批補卡登記,並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並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納速拉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實行單雙休交替制。

  單休:週一至週六;雙休: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四、考勤獎懲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10至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並記過一次。無故及未申報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每月給予兩次10分鐘以內遲到只計考勤不扣工資的特例,但要上報部門領導原因,並告知行政部特例處理。

  3.曠工一天,扣除當天雙倍工資,並作出書面檢討,記過一次;無故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並扣除當月工資,且須三天內到公司交接完畢。如交接未完畢,造成公司損失的,上報司法部門處理。

  4.全年記過累計達到4次,給予辭退。

  5.員工在一個自然月裡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100元。

  五、考勤管理

  1.公司考勤由行政部考勤員負責每日登記考勤表。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崗,應提前向相關負責人及行政部說明外出事由、外勤起止時間,並書面登記以做考勤。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4.行政部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總經理處。總經理審批後,交由財務部據實計算當月工資,並於每月10日按時發放工資。

  六、加班管理

  對於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儘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七、休假及其他假期

  1.週末實現單休雙休交替制;其它節假日遵從國家標準,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通知。

  2.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按日扣發工資。

  3.病假需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3天以內的,按日扣發工資;生病住院3天以上30天以內的,按日發給80%工資;病假30天以上,公司視情況給予相應慰問補助。

  4.婚假1周,產假45天,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7天陪產假,工資照常發放。

  5.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3日的喪假,工資照常發放。

  6.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春節假按國家標準為8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3年的,享受休假3天;累計工作年限為4年的,享受休假4天;累計工作年限為5年的,享受休假6天;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的,享受休假10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八、請假制度

  1.請假流程:請假員工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請假員工持單到行政部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2. 1天的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2-3天的請假須由總經理審批。4天以上的請假,總經理批示後,再由董事長批示。

  3.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年終獎。

  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2.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後的內容執行。

  3.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後生效。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5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3.1.2.2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後,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專案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3.1.3手工考勤制度

  3.1.3.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3.1.3.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3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勤報表。

  3.1.3.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3.1.3.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3.2各類假期規定

  3.2.1病假

  3.2.1.1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2.1.2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2.2事假

  3.2.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3.2.2.2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2.2.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2.3婚假

  3.2.3.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3.2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2.3.3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3.2.3.4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2.3.5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3.2.4喪假

  3.2.4.1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3.2.4.2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2.4.3 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3.2.5產假與哺乳假

  3.2.5.1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3.2.5.2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3.2.5.3 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3.2.5.4 男員工可享受晚育獎勵假。

  3.2.5.5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3.2.5.6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3.2.5.7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3.2.5.8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3.2.5.9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2.5.10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稽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2.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2.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3.2.7.1 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為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為5天 3.2.7.2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3.2.7.3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3.2.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人力資源部。

  3.3請假制度

  3.3.1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3.3.2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透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3.3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3.4 請假的核決許可權:天數1天(含)以下一般員工(固定工)由部門主管/經理批准;

  3天以內部門主管(含)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天(含)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3.3.5 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3.3.6 《請假申請單》需主管以上領導審批的,當月30日前連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7 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3.3.8 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6

  按照行為規範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並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鬚,染髮等);

  3、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或著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違反行內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脫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因工作失職,客戶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一)、物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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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企業辦公室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八)、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的相關規定

  (九)、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

  (十)、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解讀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範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脫崗造成嚴重後果者;

  3、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私自動用客戶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後果自負;

  5、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戶錢、物者;

  7、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衝突、鬥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執勤時聚眾飲酒、鬥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7

  一、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二、考勤方式及物件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三、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四、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五、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經濟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六、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七、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經濟、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透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4、因工作需要出經濟社交場合的。

  5、因公差旅期間。

  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8、加班工資計算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八、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8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六

  第一條、出勤

  1.工作時間:8:00--12:00

  14:00--18:00

  20:00--22:00(正常加班)

  第二條、打卡

  1.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2.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

  3.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告訴考勤部,考勤人員會給予補籤

  第三條、事由

  1.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要公司主管批准及可,出差事假等超過3天的需經理批准。

  2.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

  第四條、遲到、早退和曠工

  1.遲到早退線:上班8:15到達,下班5:45以前離開。

  2.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3.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3.2加班管理

  3.2.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3.2.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A.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凡是未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說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B.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

  3.3各類假期規定

  3.3.1病假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3.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3.3.3有薪節假日

  法定假日視情況執行。

  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係,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3.4婚假

  3.3.4.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5喪假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3.3.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3.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9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後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許可權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後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基本定義

  (一)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二)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三)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四)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

  (五)加班:經領導核定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六)請假:經領導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考勤規定

  第四條作息時間

  (一)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第五條打卡規定

  (一)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臉部識別打卡,工作日內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15分鐘外打卡,視為遲到、早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30分鐘,書面警告一次;

  遲到或早退31—60分鐘按半天事假處理,遲到早退60—90分鐘,按一天事假處理,超過9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

  (四)員工忘記打卡可填寫《補卡申請單》,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審批未透過或未提交《補卡申請單》按缺勤處理;

  (五)員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歸檔,逾期不辦理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六)遇惡劣天氣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遲到,屬實的,經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處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條全勤獎

  (一)為鼓勵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特設立全勤獎200元/人/月。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當月全勤獎:

  1、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

  2、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超過5次的;

  3、當月有曠工行為的;

  4、考勤作弊的。

  第七條加班

  (一)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

  (二)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後,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三)加班必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且得到上級直屬主管

  領導以上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透過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

  (四)員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調休或衝抵事假。

  (五)以下情形不計加班:

  1、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計加班;

  2、無打卡記錄支撐的加班時間,不計加班;

  3、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的時間,不計加班。

  第八條調休

  (一)調休需堅持先加班後調休原則,員工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審批;

  (二)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上午半天與下午半天各計0、5天。

  (三)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調休天數。

  (四)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自行調休超過1天以上,按嚴重違紀處理且立即解除勞動。

  第九條曠工

  (一)凡屬於以下情況,均屬於曠工;

  1、用不正單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4、被公安部門扣留者;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休息者;

  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

  (二)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曠工一律按曠工時間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

  (三)月內累計曠工2天,年內累計曠工5天的,為嚴重違紀,給予辭退處理;

  連續曠工3天的,視為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自動離職的人員暫時不結算薪資,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從薪資中直接扣除,薪資不夠扣除的,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條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

  (二)請病假最小單位為0、5天,病假期間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第十一條事假

  (一)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須請事假,由直屬主管及上級領導批准後方能離崗;

  (二)請事假最小單位為1小時,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三)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餘額,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早婚(女20週歲,男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2、員工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15天婚假;

  3、員工再婚僅享受3天婚假;

  (三)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

  公休日;

  (四)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五)婚假、婚檢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喪假

  (一)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二)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

  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一次性使用完;

  (三)喪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四)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第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懷孕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72天產假;

  7、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100%發放;

  (三)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15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六條年休假

  (一)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年休假天數,公司每

  年1有1日配給當年休假天數。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為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為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休假為15天;

  4、員工不滿1年,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

  為5天,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後,下一年年休假為3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2個月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3個月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4個月的

  (三)年休假最小單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資計發;

  (四)年休假按原則要求在配給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在配給年度休完,可累計跨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不再累計;

  第十七條工傷按

  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

  1、春節3天

  2、清明節1天

  3、元旦1天

  4、國慶節3天

  5、勞動節1天

  6、端午節1天

  7、中秋節1天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十九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請假、調休需提交紙質的請假申請單;

  (二)員工請假、調休,如困不可預見因素未能及時提交紙質請假申請單,應採取電話請假,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且上班第一天補齊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二十條請假審批許可權

  (一)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核准;

  (二)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複核準;

  (三)員工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理複核、董事長核准;

  第六章彈性上班時間

  第二十一條如因工作需要,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0:30,則第二天上班可以推遲9:30

  第二十二條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記錄,否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要求,按遲到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釋出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廢止與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行政人事部。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11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1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

  公司人員的考勤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

  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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