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1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專案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專案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定“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裝置。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裝置、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裝置、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記憶體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菸區亂丟菸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汙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2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效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裝置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裝置,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裝置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菸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裝置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效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專案包括以下專案:

  (1)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洩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接,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裝置。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線,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線。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介面,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7..3.5.2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開啟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裝置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於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並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裝置器材常年無損缺、效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排程,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裝置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並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專案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並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於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誌。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執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後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裝置器材幹淨、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籤、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瞭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採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裝置門店(公司)進行購買,並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絡相關消防器材裝置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准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裝置、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裝置、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裝置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佈,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並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範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並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裝置、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後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執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透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定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並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並處於良好狀態。樓層設定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執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執行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是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定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洩露。

  15、營業結束後,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裝置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並且便於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瞭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透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或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透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後,要立即透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蒐集火場資訊,保持與各部門、各戰鬥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透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後,音訊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儘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透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透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割槽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割槽。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開啟,並在顯著位置設定“緊急出口”標誌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6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潮、防曬、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裝置、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並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物件(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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