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

  為規範大廈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定如下制度:

  1、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消防安全檢查

  (1) 每月末及節日前對大廈各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 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部、保安部、管理部的部門負責人參與。

  (3) 檢查專案為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及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4) 檢查各層配電房、風機房、茶水間及頂層電梯機房的電掣電器等設施裝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5) 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控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2、 各層公司房間內消防安全檢查

  (1) 檢查各公司房間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2) 公司房間內所有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 公司房間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3、 後勤區域消防安全檢查

  (1) 檢查裝置層各消防栓、滅火器是否完好。

  (2) 檢查各機房、電房設施裝置是否運轉正常,機房、電房內所配備的滅火器材是否完好。

  (3) 檢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指示燈及煙感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檢查中發現大廈內各種設施裝置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管理公司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後。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並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裝置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裝置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 一切用於施工現場的電器裝置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裝置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裝置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 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定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於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後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裝置,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定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定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定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採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乾淨,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菸。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 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後,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工信委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域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股)室負責人為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透過張貼消防圖畫、設定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組織對單位幹部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第三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科(股)室就是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裝置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對火警訊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後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訊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四章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範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系統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二、範圍

  適用於消防泵房管理。

  三、工作內容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統、消防水系統、裝置等,由工程部負責維護和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作好日常執行的巡查、點檢、抄表及狀態監控,並做記錄。

  2、消防泵房內機電裝置由工程部專業電工人員負責維護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誌簡單明確。

  4、消防水泵每週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切換操作檢查。每季度對電動機進行一次絕緣搖測。

  6、消防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並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7、嚴禁非火災情況使用消防用水。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5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範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並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於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裝置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於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後,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並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裝置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後,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裝置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築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菸、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並保持室內通風和恆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並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裝置,並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錶。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並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6

  1、安全防火組織

  各專案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為隊長,並不少於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並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專案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菸,並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鍁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牴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專案經理部的倉庫,應設定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並有防火牆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於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7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並設定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並有明顯標誌,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一時難於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裝置。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裝置,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裝置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裝置或線路不得超負荷執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透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專案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週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專案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8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併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回覆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並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併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啟動預案立即啟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0

  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執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區局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長為校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保衛負責人為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要做好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3、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及電教機房,前後門要開啟自如。

  4、學生嚴禁帶打發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5、校內各室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熱棒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6、電器產品的購置,應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各電器裝置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7、定期組織師生員工熟悉消防裝置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做到萬無一失。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領導小組每月要檢查學校教學樓的線路,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2、增設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教學樓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

  3、禁止在辦公室、門衛值班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使用電爐和其他不合格的電器。

  4、各辦公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老師下班後,要做到及時將燈,電扇,飲水機,空調,電腦等電源關閉。

  5、一旦發現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要嚴密組織師生疏散,確保師生安全,盡最大的力量減少財產損失。

  6、如出現火災事故,及時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上級領導,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處以重罰或進行刑事處罰。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食堂內應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裝置。

  2、不得隨意抽菸,點蠟燭,嚴禁工作人員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3、食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氣等燃氣,並熟悉火災情況下的滅火處置程式。

  4、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並時時注意。

  5、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四、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宿舍樓內每層設定兩個滅火器存放點,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

  3、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4、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裝置。

  8、學生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電器。

  五、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學校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校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2、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學校應當每年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並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學校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2、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2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彙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3

  當前,許多建築工地因電焊、遺留火種、電線短路等引起的火災屢見不鮮,一場場無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意識相當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違章違規操作、沒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違規現象,也從根本上暴露了當前我國一些建築工地面臨的消防安全問題,防火工作不容樂觀。雖然有關部門對工地消防安全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但由於思想上不重視、麻痺大意,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工地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當前,春季已經到來,各建築工地已逐漸恢復正常施工,這時強化對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建築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明火作業區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等等是建築工地內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的建築物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區域性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設計時淨寬度和數量,從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加上部分建築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缺少應有的消防常識,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僱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瞭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尤其是施工時間短、作業分散的民工,很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導致火災隱患重重。

  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採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門規範執法,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佈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誌,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佈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儘量採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築工地應設定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後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菸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二是對僱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採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乾淨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

  四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菸等消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定吸菸室或指定安全的吸菸地點。

  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裝置,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裝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相關連結: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物品熅匭敕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裝置、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並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築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熡ο薅盍熗稀=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定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並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佔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裝置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4

  (一)消防控制室應保證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並實行輪班替換制度。

  (二)每天應明確一名單位領導帶班,每天分為數班,每班值班人數不少於2人。

  (三)值班人員應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訓合格證,帶班領導應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並將證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備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配備以下裝備並保證完整好用:手電筒、對講機、防護面罩、ABC乾粉滅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設定以下幾種記錄本,以記錄有關值班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等記錄。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時,帶班領導和前後兩班人員均應在場,在認真填寫完值班交接班記錄,確認現場物品無損壞、丟失並在值班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後,交班者方可離開。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5

  1、根據安全生產職責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安全職責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6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乾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菸必須備有菸灰缸,不得將菸頭、菸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後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於聯絡。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准後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佈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後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搬入大廈,並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範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範工作的可靠後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儘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並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儘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並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後,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並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裝置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後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並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執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後,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誌,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訊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開啟固定。

  7.逃生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資訊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專案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範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於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於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專案部會議室公示,並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絡其他帶班領導換班,並彙報專案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後,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專案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報送專案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並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並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裡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採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佈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專案部檢視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並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於《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排程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專案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範者,處以3000元罰款。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疊、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定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疊、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19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裝置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菸,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 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 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築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並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監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24小時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築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並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 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安全管理由總經辦具體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時間、地點和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專案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後,總經辦要督促動火專案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 作業。

  第十四條 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檢測,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菸蒂。

  第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 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裝置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 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 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 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 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1

  為規範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專案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專案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絡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絡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援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彙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佈。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訊聯絡組、技術支援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3.4.1.1負責收集、分析和傳遞火災現場資訊,確保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公司以及外部聯絡暢通;

  3.4.1.2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3.4.1.3維護現場通訊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資訊釋出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後,負責向周邊居民、社群的對外資訊公告。

  3.4.2.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4.2.2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3.4.2.3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

  3.4.2.4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3.4.3.1實施搶險救援應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事態控制、清理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隱患);

  3.4.3.3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3.4.3.4搶險救援結束後,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4.4.2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3.4.4.3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3.4.4.4負責與外部醫療、公安、救援等機構的聯絡協調,在專業醫護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護理;

  3.4.4.5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專案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的要求進行編制。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專案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後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並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專案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援系統。公司、工程專案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排程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行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援平臺,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後,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專案經理,由專案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採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專案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採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專案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檔案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4.7.2.1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專案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4.7.2.2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專案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檔案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2

  高低壓配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除工程部工作人員外,非經工程部負責人批准不得入內。

  2、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室內要根據實際需要安裝消防安全報警裝置,並定期檢查其可靠效能。

  4、發生電氣裝置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撲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5、所屬電纜層或溝、蓄電池、電容器室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6、所轄範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室內必須配備應急事故照明燈。

  8、採用切實可行的方法,防止雨、水、小動物侵入室內,尤其雨季要常檢查,防止雨水灌入電纜溝內流入變配電房。

  9、要經常保持室內裝置周圍環境清潔,並保持所有通道暢通,要定期對所有電器裝置進行清掃和檢查。

  10、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效能,並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內及周圍存放滅火器的位置、效能和使用方法;

  11、做好配電房日常檢查記錄。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4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一名負責值班時報警部位的核實和緊急情況的處置,一名負責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

  4、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取得《消防專業技術合格證》,持證上崗,並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7、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定明顯的標誌;消防控制室應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並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9、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裝置;

  10、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裝置執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11、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

  12、未經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報警自動系統。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5

  1、義務消防員應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消防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維護檢查消防設施、裝置、器材,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一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5、義務消防隊員須知火警電話(119)、報警方法及該工作區域內疏散預案,會使用滅火器材,能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消防知識。

  6、義務消防隊員應當能協助各處、室、班級防火責任人搞好本校的消防工作及滅火器材的管理檢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傳防火、滅火知識。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6

  1.滅火器管理要求:監控滅火器的型別、數量、放置位置、時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監控外觀、配套設施、閥門外觀及開啟狀態、遠距離啟動按鈕功能、消防水泵,並定時實地放水檢查。

  3.建築安全:保持疏散道路暢通,堅持建築隱患,保證樓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

  5.房間的安全出口應儘量不少於兩個。

  6.建築內的多功能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應不少於兩個,且安全疏散寬度應符合要求。

  7.消防裝置應設專用供電線路供電,並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

  8.建築中的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場所應設火災應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10.活動場所應配置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數量要足。

  11.圖書館內嚴格使用電熱器具、嚴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圖書館內的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範要求佈設。

  12.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熱器具等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範要求佈設。各種場所的安全出口嚴禁上鎖、堵塞。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7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範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設施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稽核,稽核批准後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並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後,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執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裝置的執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檔案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定明顯標誌,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8

  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或消火栓以及安全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消防安全設施器材。

  二、為各類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檔案,對消防設施的配置做到心中有數。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方,不能遮擋。

  四、不得擅自動用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五、每月對各類消防設施器材檢查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保養,並要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29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裝置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菸,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裝置、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裝置,由保衛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0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並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並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 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下課後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裝置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裝置;嚴禁吸菸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鎖閥。

  13、食堂液化氣罐和灶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1

  為改善宿舍樓教職工生活環境,保障教職工生活的安全與健康,強化宿舍樓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 為落實鎮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條例,入住學校宿舍樓的教職工必須與學校簽訂《宿舍樓入住協議書》,所有在住教職工必須遵守《宿舍樓安全、消防、衛生管理制度》並盡相應的安全義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 各住戶不得將自己的房間、床位轉租、轉借,不得隨意留宿校外人員,確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報告樓長或學校辦公室登記。私自轉租轉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 住戶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的安全意識,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自家的品的嚴格看管,廚房門鑰匙不得隨意外借,廚房無人時要隨手鎖門,確保飲食安全。

  4、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人走關窗鎖門。

  5、 樓道內不準堆放雜物、私設爐灶、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

  6、 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拴掛蚊賬。

  7、 不準私自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裝置,不準拆卸水暖裝置、電器設施。遇有壞人侵擾、偷竊破壞,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二、 消防管理抽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住戶房主為第一責任人。

  1、 樓內的消防水龍、滅火器等各種防火設施,除專管人員任何人不得隨意損毀,挪動。各廚房配備的消防器材四周不準堆放雜物,確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 樓內嚴禁亂拉電線,私設灶臺,不準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3、 各住戶必須保證防炎通道暢通,嚴禁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 各住戶不準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裝置,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氣裝置上拴掛蚊帳。

  5、 各住戶使用煤氣罐,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完畢,必須關好煤氣,保證安全。

  6、 各住戶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採取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通報學校綜治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車。

  三、 衛生管理制度

  1、 各住戶保持門前清潔,不亂扔雜物,樓道內只准放一個內有垃圾袋的垃圾紙簍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裝滿後自覺丟在樓外的垃圾車內。

  2、 各住戶使用的廚房、水房要經常打掃,不積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3、 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離走鎖門關窗,及時關閉水龍頭,確保安全。

  4、 不得在走廊內亂潑水,亂倒飯菜,亂仍雜物;不得往樓外潑汙水及雜物;不得在牆上亂塗亂畫;不得在廁所內隨地便溺,便後沖水,手紙投簍。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2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商店必須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對本店的消防工作負責,可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安全工作。營業部、班(櫃)組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五條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幹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人員

  第六條 商店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義務消防組織,分工明確,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 承包經營的商店(場),在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並保證安全。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裝置、器材。

  第八條 商店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四)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方案,組織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演練,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開展防火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問題,整改事故隱患;

  (六)組織撲救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發生火災的原因,嚴肅處理;

  (七)定期總結本店(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九條 營業部、班(櫃)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制度,組織學習防火檔案、材料,落實崗位消防責任制;

  (二)定期檢查,養護消防裝置、器材;

  (三)隨時檢查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現象,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四)發現火災,應即組織撲救。

  第十條 崗位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清查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發現火災,立即進行撲救。

  第二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條 嚴禁在櫃檯、堆貨場所、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 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商店防火負責人批准,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範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並與商品、櫃檯、貨架、電線及可燃屋簷、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範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並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三條 商店附屬的倉庫和堆貨區,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商業部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牆、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並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 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零售商店(場)要加強對菸頭、菸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菸三不落地”。

  第十六條 商店設有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商店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八條 商店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裝置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九條 經營各種電器的櫃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是生產性或營業性電源,不得是照明性電源,測試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 嚴禁在櫃檯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 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他線路相聯,並經常檢測,隨時保持安全暢通。

  第四章 建築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裝修,必須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竣工後,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 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並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四條 商店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辦法,必須分櫃出售,遠離其他商品櫃檯,並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五條 商店每天停止營業後,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品,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妥交接手續後,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六條 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存放液化氣罐。

  第二十七條 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通道處堆放商品和雜物。

  第五章 消防裝置、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條 商店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裝置、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二十九條 大中型商店和設在地下建築內的商店,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

  第三十條 消防裝置、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一條 配備消防器材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六章 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商店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商店(場)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釋出的《商業基層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3

  為了加強和規範銷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及時掌握炮竹點的消防安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檢查的內容: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頻次並做好記錄。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它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防火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擋而影響使用。

  4、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5、禁止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險場所吸菸的。

  6、其它安全情況。

  二、隱患整改: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通報,提出整改意見、方案。並登記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並督促落實。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及人身安全的應整改。

  三、防火檢查人員職責:

  1、防火檢查人員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

  2、防火檢查人員應當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積極組織撲救。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4

  一、為了保證同學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精神飽滿地投入到學習中去,提高學習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二、全校學生實行午休制,午休時間是每天中午1:10-2:10。

  要求:

  1、凡宿生必須回宿舍午睡;

  2、非宿生中午回家者,應在家午睡;中午不回家者,應在課堂或學校閱覽室課桌上打瞌睡。絕不能逛街、參加體育運動、聊天喧譁等。

  三、檢查

  1、宿生午睡情況由宿委會檢查;

  2、非宿生午休情況由學監組檢查。

  檢查結果納入文明班評比之中,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規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處理;若發現有不服從管理或故意擾亂秩序者,交政教處視情節輕重,作適當紀律處分。

  四、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7

  第一條 目的

  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為員工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第二條 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寢室長每月2日前,須核對本宿舍住宿人員及宿舍內的所有餐廳財產報宿管員,再由宿管員報餐廳辦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4.寢室長有義務向酒樓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第三條 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 的形式報宿管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1次,宿管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填寫夜歸證明單。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管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兩次者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造成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 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人員處以50元,人的處罰。

  3.不得使用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第六條 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元,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床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飾品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元,次。

  第七條 管理規定

  1.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餐廳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餐廳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2.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3.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4.宿舍內嚴禁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5.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7.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影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

  8.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8

  1、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嚴禁煙火,不亂拉管線。

  2、每班值班員按時對泵房進行巡視,檢查裝置的運轉是否正常,絕緣保護是否安全完好,開關是否有效,具有防潮措施;

  3、值班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裝置;嚴禁攜帶有毒物品進入泵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擅自關停裝置和閥門;

  4、每天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櫃、溼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儲水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5、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6、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於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執行;

  7、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櫃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狀態;

  8、裝置投入使用後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執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9、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如因維修,需暫停使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系統停用超過24小時,在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同時,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39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 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

  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

  負責人組成(檔案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保部經理

  成 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檔案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佈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執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

  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

  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 長: 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 由酒店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願者參加(檔案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酒店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並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引導消防隊進入火場,並協助撲救。

  三、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一) 值班巡查組成

  酒店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酒店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酒店總值班職責

  (1)酒店總值班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酒店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於3次,並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訊號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於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酒店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並組織人員撲救。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0

  1、做好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裝置。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並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汙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汙,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範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1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裝置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裝置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裝置或電源裝置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裝置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並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裝置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菸,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並通知後勤保衛處。 學校餐廳(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二、餐廳(食堂)要配備專門的電、水、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食堂)的水、電、氣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拆電線、輸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標誌醒目。

  四、進餐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不準在餐廳(食堂)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等地吸菸。

  六、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氣源,留人值班。

  七、炊事員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週要對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八、食堂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九、每天有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寒、暑假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2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體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對商場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專人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

  4.每年組織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

  7.建立商場消防檔案,組建志願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商場內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將加倍處罰相關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人員。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裝置、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裝置、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裝置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檯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資訊。

  2.對機器裝置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裝置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裝置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裝置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菸、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菸防火。未熄滅的菸頭、菸灰、火柴棒掉在菸缸外,在撒收檯布時必須拿到後臺,將贓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菸缸裡的菸灰用水浸溼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裝置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並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裝置。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釐米。燈距:貨物距燈50釐米。牆距:貨垛距牆50釐米至80釐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釐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釐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於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菸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定專供賓客使用的菸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菸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效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 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裝置、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絡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牆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訊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佈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儘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後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後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割槽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彙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稽核批准後實施。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xx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⒈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⒉ 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⒊ 教室、辦公室、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⒋ 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⒌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⒍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⒎ 每天的值日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制止,出現火險要全力保護學生,及時報告火情。

  ⒏ 德育處、班主任等每學期均要用集體晨會、講座、主題班隊會、宣傳欄、 安全手冊等形式積極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⒐ 年級組長、班主任、專用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專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⒑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5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築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於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築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築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批准。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稽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定醒目的禁菸火標誌。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裝置,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定。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定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並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化工企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中原大化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各生產單位負責,按《消防法》規定,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增強撲救火災能力。

  第四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第五條各單位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第六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消防責任

  第七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八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九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的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裝置、罐區和建築物進行區域性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佈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通道、消防裝置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裝置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三條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棧臺、倉庫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處、調壓站等應當設定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四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並按規定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未經稽核和稽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並在各級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準、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本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本單位有關關鍵部位及要害單位安全管理的規定,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1、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紀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各單位要制定禁菸禁火制度,確定消防重點部位並制定防範措施,建立消防設施及器材分佈、維護臺帳。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適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和集團公司安全規定。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資料的說明書,並且註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帖附危險品標籤。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罐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

  儲存可燃物資的倉庫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事先辦好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禁止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的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訊線路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組織

  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實行軍事化、專業化管理,配置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消防隊在企業主管安全的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法》,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繼承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並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

  (4)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錯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檢查和驗收。

  (6)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採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維修。

  (7)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有關部位和要害單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8)消防車輛隨時處於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後,5分鐘內到達現場。

  (9)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專職消防隊伍的管理,應參照《企業事業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業務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建立學習、訓練、執勤、工作、生活的正規秩序。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4)補救初期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五章宣傳與培訓教育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的義務,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知識,剖析消防案例,結合消防日、重大節日以及季節特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劃和計劃,有關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八條消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上崗。

  第二十九條對新入廠及轉崗的職工和進入生產區的各類人員,在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六章基礎裝置與裝備

  第三十條各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第三十一條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置、器材、應滿足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範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何種消防裝置、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從實際出發,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放火、防護、訓練器材和監測儀器等,要滿足戰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七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必須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情。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四條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消防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⑴使用各種水源;

  ⑵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⑶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⑷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⑸為調動企業、事業單位內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⑹向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消防聯防單位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五條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償。

  第三十六條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第三十七條專職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後,應依照規定要求對方補償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

  第三十八條消防車(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先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八章法律責任和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火災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凡《消防法》中已經作出規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規定進行;違犯《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違犯公司防火規定,在上述場所攜帶火種、吸菸、使用明火的;

  2、未經批准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3、穿易生產靜電的服裝和帶釘的鞋進入油氣區,或者在罐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5、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犯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6、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7、不執行火場指揮或故意阻礙消防車(艇)通行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災隱患,經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10、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單位領導或有關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1、本單位釋出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犯《消防法》的;

  2、無視消防監督管理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的;

  4、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識發生火災事故的;

  5、裝置帶病執行,不按規定檢修,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6、作業環境不安全,消防設施不齊全,又不採取措施,造成火災或影響火災撲救的;

  7、規章制度不健全,無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造成火災或影響火災撲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8、不按設計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級,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9、未經完工驗收擅自投產、使用、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0、發生火災事故後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7

  1、自覺遵守執行司法部及保衛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圓滿完成上班交給的各項任務。

  2、中控室是司法部保衛處的重要部門,所有工作要對安全保衛主管領導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室參觀。

  3、中控室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須經消防機關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工作中集中精力、頭腦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認真的確認和處理每個報警。

  4、在值班期間,中控室必須保證有人值班,如果擅自離開崗位,按脫崗處理。同他人調換班次要雙方協商,經領班同意並改寫排班表後,才有效,否則出現一切問題,均由原表人員承擔。

  5、在特殊情況下,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6、值班人員接到保衛處通知時,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重要事情要在值班日誌準確記錄。

  7、中控室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辦私事,用餐時,值班人員要輪換就餐,不準脫崗、串崗、空崗,值班期間不準睡覺、洗澡、看報紙、打私人電話、飲酒,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中控室電話為接、報警專用電話,除工作外不作它用,嚴禁打聲訊電話。值班時精神集中,認真觀察火災報警系統的工作狀態,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執行情況,做好交接記錄,並將班內發生裝置故障,隱患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11、 不準在控制檯用餐,飲水。並保證中控室內清潔,控制檯乾淨整潔。

  12、 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理程式,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裝置,正常有效的進行撲救及人員疏散,並直接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準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現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

  13、 熟悉本樓建築結構、佈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不能憑經驗辦事。工作期間嚴格遵守中控室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如實填寫中控室工作日誌及工作記錄。

  14、 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因責任原因造成裝置損壞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保衛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根據情況接受保衛部門的處理。

  15、 隨時掌握中控室各種裝置的執行情況,積極配合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時刻維護各種設施正常運轉。保管好室內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嚴禁擅離職守,做好設施裝置日常維護管理,做到專人巡視,檢查和操作,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跟蹤、錄影,同時應立即上報。

  17、 建立建全單位的防火檔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重點部位裝置定人、定時、定點管理。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8

  一、總則

  (一) 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四) 警衛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衛室內吸菸。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絡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腳踏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49

  一、東安陽光商場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二、演練時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三、演練由保安部負責組織、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間。

  四、演練前以班組為東安陽光商場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五、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

  六、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由保安部門負責對預案進行完善。

2022年消防管理制度50

  為了加強和規範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職責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職責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職責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本事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異常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很多物資的場地、倉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理解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掉的開關處於關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檯、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檯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堅持必須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貼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一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景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期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  倉庫、廚房異常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堅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堅持必須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裝置的損壞、帶故障執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異常是點火程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堅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洩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洩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開啟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