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供電分公司帶電作業管理制度

縣供電分公司帶電作業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縣供電分公司帶電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人員要求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透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並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甦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裝置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准後,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於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稽核後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裝置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儘快恢復裝置正常狀況,或爭取設定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專案,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合格透過在模擬製備上實際操作後,確認切實可行,並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能在執行裝置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複雜的作業專案,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後製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稽核,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稽核可行性簽字後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後,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並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裝置,配電網路,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並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佈置工作任務並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並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後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並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裝置,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後,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裝置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裝置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三、作業方式

  1、絕緣杆作業法

  絕緣杆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透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範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杆作業法即可在登杆作業中採用,也可在鬥臂車的工作鬥或其他絕緣平臺上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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