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臨時線管理制度

電氣臨時線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氣臨時線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氣臨時線管理制度1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所屬公司及相關部門,也適用外單位來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檔案:《臨時電氣線路管理規定》。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向動力能源供應中心領取“臨時電氣線路審批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審查核實後,到安全部辦理臨時電氣線路手續,方可架設使用。

  4.2安全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電氣安裝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後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紮可靠,無裸露部分。

  5.4採取懸架或沿牆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裝置、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臨時線管理制度2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審批、登記、銷案管理與考核內容。其目地是為了加強電氣臨時管理,避免因不規範使用電器臨時線而發生觸電、火災等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本制度適用於****有限公司各單位電氣臨時線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臨時線管理的領導工作。

  2.2安監部負責對公司各單位的臨時線架設申請進行審批,對各單位的臨時用電審批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凡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填報《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說明使用臨時線的原因,地點,線路以及預計使用時間,接線人應具備相應資格,保證滿足該作業的能力和技術要求。

  2.3機械動力廠負責電氣臨時線數設的技術指導工作。公司各單位需要敷設臨時電源線,應提出申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敷設拆除。

  2.4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術語和定義

  3.1臨時用電線路

  指因生產、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臨時架設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電氣線路。

  4管理內容

  4.1臨時線的範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4.1.1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持臨時安裝方案或者簡圖到安監部領取《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經機械動力廠、安監部安全技術專員稽核同意後,方可敷設。

  4.1.2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由取得電氣安裝資格的電工實施且線路的安裝應符合臨時線安裝標準,安裝後由使用單位負責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誌,每天應有專人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應和解決,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後,使用單位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不能超期使用。

  4.1.3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後,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到安監部辦理銷案手續,不辦理銷案的,按違規使用處理。

  4.1.4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電源線的,由專案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督促使用單位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專案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和使用單位對臨時線安裝與拆除的規範性及安全性負責。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裝置在5臺及以上或者裝置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編制用電設計方案,經審批,安裝後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和確認,使用現場應設有臨時用電危險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規範的移動式電源箱或在指定的配電箱、櫃、板上供電。建築工程的施工現場有電氣裸露時,必須設定圍欄或屏護裝置、並設有警示訊號。

  4.2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紮可靠、全線無裸露。

  4.2.2使用時間在24小時以內的臨時線,由使用單位安技員負責審批、備案並監督管理。使用超過24小時的,由機械動力廠和安監部審批。臨時線審批超過30天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4.2.3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牆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於2.5米,戶外應大於4.5米,跨越道路應大於6米,並牢固固定。電纜或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直接捆綁在裝置、腳手架、樹木、金屬構架等物品上。線路與其他裝置、門窗、金屬構架等距離應大於0.3m。

  4.2.5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設定一個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置於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2.6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裝置、窗戶、水管距離應大於0.3米。與廣播線、電話線同杆架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電話線的下方,且距離大於1.5米。

  4.2.7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場所架設臨時電線路。

  4.2.8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3考核

  4.3.1凡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擅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視情節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1000元,責任者300-1000元。

  4.3.2發生架設不合格臨時用電線路或未辦理延期續的期臨時用電線路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元,責任者200元。

  4.3.3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建設臨時用電線路,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單位領導1000元,責任者500元。

  4.3.4已安裝好的臨時線路,用電單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處罰責任人500元。

  4.3.5外來施工單位架設臨時線未進行審批,或架設不合格用電線路等違反規定行為,按照上處罰金額從施工費用中扣除,同時對公司專案單位專案負責人的失職失查行為相應處罰500-1000元。

電氣臨時線管理制度3

  為加強電氣執行和用電安全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電氣裝置安全規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電氣執行安全

  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1.2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3電氣作業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進行檢驗。

  1.4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5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裝置通用要求》執行。

  1.6電氣裝置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1.7高、底配所必須制訂現場執行規程,並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

  1.8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1.9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2電氣檢修安全

  2.1電氣檢修必須經裝置科負責人許可後方可作業,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2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2.3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帶電作業規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4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2.5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2.6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2.7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於2.5米,室外不少於3.5米。

  3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3.1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應按規定程式審批(裝置科負責審批,行政部負責監督)並應明確使用期限後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2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檢視“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3.3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臺電器裝置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裝置的牆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3.4接用臨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

  3.5在易燃,易爆場所,倉庫,罐區等和吊機旋轉擺度範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

  3.6臨時電線與裝置、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於6米。

  3.7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並禁止超負荷執行。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

  3.8臨時線的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裝置和照明等拆除後,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

  3.9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

  4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定

  4.1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並做好檢修記錄。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護。

  4.2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鬆動,電源線長度限在6米以內,其間不得有破損及接頭。

  4.3工作前要檢查開關是否靈敏有效、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於高溫或熱的物件上,並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

  4.4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在潮溼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現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後方能繼續使用。

  4.6工作完畢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5移動電氣裝置設施的安全規定。

  5.1間斷性使用的移動電氣裝置(如移動式電風扇等)停用超過三個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過程中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常年使用的應每季度測量一次,絕緣電阻值應不小1mω,並有測量記錄。

  5.2移動電氣裝置的電源線長度限6米以內,開關應靈敏,有效。

  5.3防護罩、蓋應完好、無鬆動,保持旋轉平穩、無晃動、無噪聲。

  5.4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確、連線可靠。

  6電焊機的安全規定。

  6.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線處的祼露接線板應採取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板隔離,以防止人員或金屬物體與之接觸。

  6.2焊機應正確接地或接零,且裝置必須連線良好。

  6.3禁止使用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

  6.4在有接地裝置的焊件上進行弧焊操作時,應特別注意避免焊機和工件雙重接地。

  6.5焊機一次線必須採用三芯(四芯)銅芯橡膠電線或絕緣良好的多股軟銅線,其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焊機二次線連線應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6.7嚴禁利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等作為焊接二次迴路使用。

  6.8焊鉗夾緊力良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9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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