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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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彙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後經公司領導籤批後交財務部複核並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後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透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簡訊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許可權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衝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後,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註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並寫明調休情況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籤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准後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經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範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幹部考勤內容包括:在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點名未到和突發事件處理、重點工作完成等。
2、工作時間就是根據工作需要單位規定的在崗時間。
3、幹部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單位指定的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1、幹部請假一律填寫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辦理完審批手續後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
2、幹部請假應按下列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1)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
(2)請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主要領導審批;
(3)請假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的,視作長假,請長假需本人、家屬和單位簽訂長期請假協議,逐級報批;
(4)凡請假者,假滿後必須按時到崗,並在到崗後及時向辦公室銷假,到崗不銷假者,按超假對待;
(5)假滿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電話續假,並在返回單位後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6)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嚴格按照區級規定執行。
1、機關幹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視作在勤。
2、機關幹部遲到、早退和開例會點名未到,辦公室做好登記,以備查考。
3、機關幹部職工無故曠工,按有關規定處理。
4、申請請(休)假者需預先提前一週填寫請(休)假審批表;請(休)假類別包括: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看戶假、計生手術假、病假、事假等。申請事項按規定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備案;申請病假超過一個月,按照長期病假有關規定逐級報批,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銷假、縮短或延長假期在“備註”欄記錄。
5、如遇重點工作、突發事件或節假日確需加班,經主要領導核准後,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6、在本職崗位或領導臨時交辦的重要工作上,因未盡職盡責或故意延遲不辦造成一定損失或嚴重影響的,經領導會研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組織紀律處分。
7、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以單位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