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1

  為保障電梯裝置的安全使用,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電梯裝置安全檢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責任制度

  1.1安全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各部門遵守電梯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各部門對電梯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電梯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電梯裝置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2.2制定電梯裝置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稽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電梯裝置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電梯裝置的執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電梯裝置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電梯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電梯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電梯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電梯裝置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電梯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電梯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3水電中心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3.2制定電梯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1.3.3按規範訂購、安裝、驗收電梯裝置。做好電梯裝置檔案歸檔工作。

  1.3.4經常檢查電梯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1.3.5參加電梯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3.6參加電梯裝置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3.7協同對電梯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3.8協同實施電梯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

  1.3.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3.10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同事故調查和處理。

  1.3.11協同對電梯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3.12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13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電梯裝置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3.14把員工電梯裝置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4班組長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4.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電梯裝置的執行引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裝置,完成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4.4經常檢查電梯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4.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4.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4.7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5操作工人職責

  1.5.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5.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電梯裝置的執行引數,正確操作裝置,認真填寫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5.4定期檢查電梯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1.5.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5.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1.5.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8參加電梯裝置事故的救援。

  2、電梯裝置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範電梯裝置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電梯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電梯裝置操作人員是指:電梯駕駛或維修工。

  2.3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電梯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電梯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責任人對電梯裝置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電梯裝置管理部門負責電梯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2.5電梯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6電梯作業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範複審。

  2.7電梯裝置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2.7.1電梯裝置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7.2電梯裝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2.7.3電梯裝置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7.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8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檔案、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2.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9.1新裝置投產前,由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9.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水電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9.3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因故停止操作電梯裝置三個月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裝置安全狀況等。

  2.10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1電梯裝置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儲存。每年由後勤處綜合科對電梯裝置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2不參加電梯裝置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安全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3、電梯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範與電梯裝置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電梯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3.2電梯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3.3電梯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3.4電梯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且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電梯裝置檢查實行水電水中心電梯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3.6對電梯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培訓後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執行

  3.8定期檢查維護,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3.9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3.10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維護保養工作。

  3.11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電梯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電梯裝置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

  4.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電梯裝置有關的檔案和記錄,確保檔案和記錄為適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檔案管理

  4.2.1職責

  4.2.1.1安全責任人負責稽核電梯裝置管理自編檔案。

  4.2.1.2後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裝置的管理檔案編制;稽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電梯裝置的法律、法規、上級檔案。

  4.2.1.3後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裝置檔案登記工作。

  4.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4.2.2電梯裝置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管理

  4.2.2.1電梯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透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4.2.2.2對於獲取回來的電梯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後勤處綜合科識別其適用性,並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4.2.2.3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透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透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當公司電梯裝置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後勤處綜合科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4.2.3公司制定的電梯裝置管理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組織編寫,安全責任人稽核批准。電梯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由水電中心負責組織編寫,後勤處綜合科稽核,安全責任人批准。

  4.2.4後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裝置檔案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5電梯裝置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4.2.6檔案更改由檔案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經後勤處綜合科稽核,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收回原檔案,再發放修改後的檔案,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7檔案銷燬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書面向安全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所有作廢檔案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儲存的作廢檔案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儲存作廢檔案,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後勤處綜合科借閱。

  4.2.8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後勤處綜合科請示安全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4.3記錄管理

  4.3.1管理職責

  4.3.1.1後勤處綜合科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儲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儲存自行制定的記錄。

  4.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儲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後勤處綜合科備案。

  4.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後勤處綜合科制定的記錄,由後勤處綜合科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專案,用斜槓“/”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資料或內容,應採用斜槓“/”劃去原始資料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資料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後勤處綜合科備案;後勤處綜合科制定的記錄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更改,由後勤處綜合科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儲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儲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裝置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記錄超過儲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燬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後勤處綜合科,經同意後銷燬。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燬;若需要銷燬,應統一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人書面向安全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

  5、電梯裝置應急救援制度

  5.1總則

  5.1.1為避免電梯裝置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5.1.3在單位發生事故時,全體員工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5.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單位領導。

  5.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5.1.6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5.1.8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5.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5.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5.2.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鄧志堅

  成員:梁斌、林超、侯曉蘭

  5.2.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5.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2.2.3釋出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5.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群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5.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5.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5.2.3.1安全責任人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2安全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3後勤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5.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5.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5.2.3.6水電中心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7水電中心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8後勤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5.2.3.9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5.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5.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5.2.3.13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5.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5.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裝置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5.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單位領導和後勤部門。

  5.2.4.3後勤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5.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群,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5.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5.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單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5.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5.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5.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5.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5.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執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執行的裝置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行為。

  5.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5.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型別、演練效果等。

  5.2.5.8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5.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5.2.5.10檢查規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裝置、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5.2.5.1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6、電梯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6.1為有效地做好電梯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電梯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受外在因素髮生的各類爆炸事故。

  6.2.2嚴重損壞事故是電梯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電梯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的事故。

  6.3發生電梯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裝置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後勤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電梯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6.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單位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6.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單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6.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電梯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後勤處綜合科負責儲存。

  7、電梯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7.1電梯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安技部門負責。

  7.2每年年初由後勤處綜合科制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電梯裝置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7.3電梯裝置的檢驗週期按電梯裝置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7.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7.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7.3.3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7.4後勤處綜合科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後勤處綜合科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使用部門。

  7.5電梯裝置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電梯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7.6電梯裝置檢驗時,後勤處綜合科、水電中心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7.7電梯裝置檢驗後,由後勤處綜合科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電梯裝置存在問題時,後勤處綜合科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7.8電梯裝置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後勤處綜合科實施監督並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彙報整改情況。

  7.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10電梯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電梯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電梯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電梯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裝置,還應當向電梯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7.11電梯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電梯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7.12電梯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7.13電梯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7.14電梯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15電梯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16電梯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8、電梯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8.1為做好電梯裝置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電梯裝置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8.2.1定期檢查即單位每月檢查、部門每週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單位每季檢查由後勤處綜合科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單位領導、裝置(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8.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型別裝置所進行的檢查。

  8.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8.3檢查內容:

  8.3.1電梯裝置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8.3.2重點監控裝置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註情況。

  8.3.3電梯裝置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電梯裝置管理人員和電梯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8.3.5電梯裝置維修、使用情況。

  8.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3.8電梯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8.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8.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8.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安技部門存檔。

  8.5隱患整改:

  8.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後,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安技部門存查。

  8.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安技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技部門。

  8.5.3後勤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複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安全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2

  第一條領導

  1、安全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必須親自抓,做到全面按國家及市技監局相關安全規範及標準落實各項要求。

  2、指定專職安全乾部負責公司具體安全工作。

  第二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組織落實,對電梯這一特種裝置嚴格地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2、隨時檢查各部門在貫徹公司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中的執行情況,對執行堅決正確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對違規的行業進行糾正,對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嚴重違章的人員向上級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條一般員工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種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則,使每個員工的職責。

  1.電梯三角鑰匙由專人保管,並僅限有操作資質的人員按規範要求使用;

  2.各工種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操作規程作業,不允許有違章行為發生;

  3.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必須嚴守崗位,禁止離崗辦私事;

  4.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人員嚴禁違章使用電梯及維修電梯;電梯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5.在電梯出現故障時要保持鎮靜,穩定乘客情緒,並用呼救電話與外界或電梯修理人員聯絡;在故障恢復前應停止使用電梯。

  zz電梯管理公司(公章)

  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3

  公司為了配合甲方加強對電梯的維修、服務人員和裝置的統一管理,特制定如下電梯鑰匙的管理制度:

  1、電梯開梯鑰匙:由電梯維修司機人員專用專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後放在指定地點,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與本職無關人員私自開鎖電梯的現象,要及時上報本組主管,及時更換開梯鎖;

  2、機房鑰匙:由電梯維修人員專用專管,對機房與樓層水房同一通道門的,可與甲方的主管人員協商使用同一鑰鎖,分別擁有鑰匙;對電梯裝置的機房門,應另行加鎖。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後,放在指定地點對有多門多機房鎖的,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鑰匙丟失和鎖壞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對門鎖被人為撬開的,發現丟失裝置或裝置遭到破壞的,要及時彙報公司、甲方或報警,進行責任處理;

  3、廳門開門鑰匙:由公司具有維修資格的維修人員所持有,本鑰匙為緊急情況下開啟外廳門時專用,未經公司管理人員直接允許不得轉讓或轉借,對損壞的鑰匙到公司以舊換新。在離開公司後,要將鑰匙上交公司,不許私自帶走。

  以上規定要求相關人員要認真遵守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4

  電扶梯屬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是大廈主要的交通工具。為了保證電扶梯正常執行,更好地為業主服務,特制訂以下幾條:

  1、具有電扶梯維修保養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裝置、儀表、儀器、和除錯、檢測手段;要有具體的質量保證體系。

  2、維修技術人員必須經深圳市技術監督局培訓取證後方可上崗。

  3、電扶梯任何裝置非電梯維修人員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隨意調動)。

  4、各電梯隊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求電梯工bp做到隨叫隨應,各應急維修人員bp機應隨時保持開機狀態,從接到電扶梯故障投訴起不得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到場。

  5、如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後儘快趕赴現場安慰乘客不要驚慌,儘快採取措施救援乘客。

  6、電梯工應每週對電梯進行巡視檢查、並填寫記錄;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研究解決,隊長及人員對巡視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並簽字認可。

  7、未經公司書面批准,電扶梯任何裝置及功能不準變動,否則後果自負。

  8、電梯隊認真執行電扶梯的定期保養內容,認真維修電扶梯所發生的故障,並填寫保養報告及召修報告。

  9、維修、保養、正常停電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應在基層掛牌告示。

  10、每月初公司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要求全體人員參加(除值班員外),並作記錄。

  11、每季度公司安全主任組織人員,對各電扶梯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所提出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電梯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5

  一、嚴格按貨物規劃位置擺放物料,保持庫房整齊、乾燥、清潔。

  二、本著少投入、週轉快的原則,做好材料需用預測和計劃供應。

  三、把好材料入庫驗收關,作好日期標識,按材料效能、用途不同對號入架,定額髮放,保證供應。

  四、推行限額領材料,材料發放按先進先出之原則,降低消耗成本。

  五、發放材料堅持四不放;無採購計劃、無材質證明、無合格證明或名稱、規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檢工作,堅持按月進行材料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七、電梯配件嚴格實行以舊換新。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