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6篇)

有關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廠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汙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汙染物達標排放和汙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製。

  第二條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執行狀況。

  第二章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程式檔案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第五條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第六條生產辦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汙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第七條外排汙水和氣的監測外進行。

  第三章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條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第九條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第十條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汙染,施工後要達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採取恢復措施。

  第十二條汙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一)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汙染轉移造成汙染事故;

  (二)開展節水減汙活動,採取一水多用,迴圈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汙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汙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汙染的裝置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汙染轉移;

  (四)在生產中,由於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汙異常,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汙染擴,並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彙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五)對於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採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汙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汙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六)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採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第四章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以下簡稱為建設專案),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專案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採用清潔生產工藝。

  第十五條凡由於設計原因,使建設專案排汙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汙達標,並承擔在此期間由於排汙不達標造成的排汙費和汙染賠款,對由於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汙染處理不能正常執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辦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裝置的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汙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並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保證汙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第六章環境汙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條汙染事故是由於作業者違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汙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xxxx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汙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汙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凡發生汙染事故後,必須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汙染事態的發展,並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第二十一條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汙染事故,一切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xx、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1 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汙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汙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雲。

  2 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汙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汙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記憶體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於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採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用於降塵,降低大氣汙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澱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汙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採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週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於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 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汙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 20 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汙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汙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汙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岩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准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 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影片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執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閒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幹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 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範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閒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 6.6 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 部門統計資料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 3 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於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 10 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汙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汙染燃料專案;已建成的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專案,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 1000 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 月 31 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 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範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 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淨化裝置。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淨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裝置,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 公里範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透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一律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註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汙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汙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汙染物排放資訊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汙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 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 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併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 2 次的,一併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准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專案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專案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專案,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專案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後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釋出的工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專案“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汙染物排放強度。

  最佳化工業佈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專案。要結合產業佈局調整,加快重汙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汙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⑴專案部在開工準備階段就要創造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良好開端,在施工期間和啟動執行前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從而達到對每個工程專案進行全過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⑵專案經理對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負全責,主管施工的副經理必須抓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程技術部門為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負責部門。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為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的監督部門。

  ⑶專案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保證體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並報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部備案後,方可在工程管理中執行。

  ⑷專案部每次施工生產例會中,必須將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列為會議主要內容之一。

  ⑸工程駐地的施工臨建設施必須完備,在顯著的位置設定企業標識、工程公告及平面佈置圖。施工駐地的每個辦公房間要有門牌標識,有關組織機構圖、職責、制度、施工形象進度表及施工平面佈置圖要上牆。辦公桌上要擺放桌立,辦公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辦公室、起居室等場所內部整潔,佈置整齊。

  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指導書、工程相應的規程、規範、措施應完整、齊全。否則工程專案不得開工。

  ⑺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業區要設定圍欄表示其區域範圍,並設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佈置圖,做到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⑼專案要按工序列出滿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明細表。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裝置要清潔完好,要有裝置銘牌,有操作規程,現場機械裝置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現象,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⑽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標準。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齊,嚴禁野蠻裝卸,各種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鋪墊材料與地面隔離。各種物資要標識清楚。

  ⑾材料站院內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設施。院內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標識清楚,並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⑿在安全標識管理上,要根據工程內容不同,施工作業區要掛放相應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規格尺寸必須統一。

  ⒀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對上級領導及其他外部相關人員去現場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顏色分為紅、黃、藍三色,領導層為紅色;管理層為黃色;作業層為藍色,胸卡顏色同上。

  ⒁勞務隊伍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要納入專案部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範圍,並在勞務分包合同中體現文明施工要求和環境保護的條款。其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要實行進場許可制度,需經所在專案部驗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區和施工作業區範圍內做到溝道、地面無垃圾,每個施工作業區都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環境管理。

  ⒃施工機械要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認真填寫記錄,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對大修裝置,經修理廠家髮質量修竣報告後,方可用於施工作業和執行。

  ⒄施工現場的駐地應設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

  ⒅在施工過程中,要大力推廣使用有利於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

  ⒆各種安裝裝置到達現場後,必須按裝置型別,確定放置場地,並整齊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佔地,要有施工平面佈置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做。不得隨意擴大佔地面積,肆意踐踏、毀壞農田和綠地。

  (21)進行土石方施工時,基礎坑位應設定圍欄、警告牌、警示燈等,防止行人墜入。

  (22)使用鍋爐時,其煙塵排放應符合當地環保要求。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1 目的

  透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專案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汙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 專案部:

  3.1.1 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汙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汙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汙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汙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汙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汙水的控制。

  3.2 專案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汙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裝置選型時,考慮機械裝置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洩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專案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絡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汙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膠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汙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汙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4.3.4.2 燃煤鍋爐煙氣應採用除塵裝置,並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執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汙染的控制

  4.3.5.1車輛限速行駛。

  4.3.5.2 路面灑水。

  4.3.5.3 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乾淨。

  4.3.5.4 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採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1、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檔案教育, 樹立“環保”意識,自覺地遵守“環保”規定。

  2、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儘量少破壞既有植被,在對施工期間破壞的植被,施工完成後給予恢復和防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環境綠化。

  3、駐地及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佈局合理,專人負責管理、清掃。

  4、採取措施不壓縮、不侵佔、不汙染河道,保護水源,樹木、植被,按設計指定地點棄土。

  5、施工期間不佔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設建築物,施工期間的生活汙水、施工廢水、泥漿不流出場外,並按環保要求處理。建築垃圾及時清運,運輸車輛不帶泥行走,汙染路面。

  6、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

  7、充分發揮愛國衛生委員會的作用,廣泛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進行駐地環境衛生大掃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8、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汙染農田和環境。

  9、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操作人員要配耳塞,同時注意機械保養,降低噪音的聲級。對距居民區150米以內的施工現場,限定施工時間。

  10、對地區性病疫防疫狀況進行調查瞭解,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汙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汙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公司各單位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汙染事故。

  第五條 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汙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汙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 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 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專案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專案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汙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 裝置機動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執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裝置的技術狀況和正常執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綠化隊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供銷處對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汙染物,發生重大汙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三條 公司企管人事處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人才。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 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汙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八條 各生產單位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或裝置進行檢修,須向裝置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汙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二十條 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事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淨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儘量採用對空氣有淨化作用的樹種,採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應結合督察室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汙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並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覆,對於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焦化廠、鍊鐵廠、鍊鋼廠成立安環科,設定專職環保員,其他各單位要有兼職的環保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對各單位環保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培訓並進行考核。

  第五章 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新、擴、改建專案,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專案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專案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專案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汙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汙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裝置。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專案“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專案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執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 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資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經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九條 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執行效果。

  第三十條 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汙染的部位、工藝,要查詢產生汙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汙染。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專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司內新購買的放射性物品,必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對於廢棄放射源不得私自處理,上報安全環保處後,由使用單位或購置部門負責返回生產廠家或送往國家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備案,並經職業衛生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後不得隨意更換崗位。

  第六章 大氣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逐步實行汙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對大氣汙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安全環保處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汙總量進行分配管理,各生產單位在排放口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

  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擁有的汙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申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表見附件一《汙染物排放申報表》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五條 防治廢氣、煙粉塵汙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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