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1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八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2
一、聘用
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並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錄用。
所有員工者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一旦有所變化(住址、聯絡電話等)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
二、試用期
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有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係。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三、工作時間與考勤
工作時間
按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定為每週40小時。
總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商店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並實行綜合工時制。
考勤制度
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商場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後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後換工作服。
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時,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遲到
上班遲到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
上班遲到三十分鐘至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資外,按曠工半日論。
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並講述遲到的原因。
遇有惡劣天氣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早退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並扣除半日工資。
曠工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
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換班
商場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批准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需換班要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另外
商場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範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沒有上級主管的批准,員工不可擅離職守。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商場員工須填"出門申請單",經上級主管、(副)經理或商場經理簽字後並經人事部批准後,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總部員工則必須口頭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申請後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
若員工忘記打卡,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經部門經理或商場經理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並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商場員工一個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
商場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時須正確穿著制服並佩戴胸卡。
四、年度考評
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發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
五、合同續簽
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簽合同並簡述理由。公司將根據員工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業績的態度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六、晉升與調職
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展空間。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需要並結合個人願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七、辭職與解聘
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覆並按相應程式辦理有關手續。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定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以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的所有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等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利不辦理相關的手續。
八、親屬的僱用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僱用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名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
九、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式與步驟
辭職程式
1、辭職書(員工)
2、接收辭職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上)
3、審批
4、清辦離職事項(員工/相關部門)
5、準備資料/結賬(人力資源部)
6、簽發離職證明(總經理或店長)
7、離職(員工)
解聘程式
1、解聘報告(部門負責人)
2、商討/審批
3、簽發解僱書(總經理或店長)
4、清辦解聘事項(員工/相關部門)
5、準備資料/結賬(人力資源部)
6、解僱(員工)
十、工資
以最大可能激勵廣大員工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並使每一位為公司積極努力、有效工作的員工,都能得到一份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公司的基本薪資政策;定期參加行業性薪資調查,以確保公司薪資水平的合理性和競爭性,是我們保證公司的人力資源素質的基本手段。另外,員工的薪資是保密的,同事之間不要相互打聽、詢問和洩露,否則後果自負。
業績評估後為公司的工資檢討期。我們按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營業狀況、勞動市場的訊息、物價指數以及其它因素,檢討指數以及其它因素,檢討薪資福利水平並做相應的調整。
公司將採取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於每月的二十五日發放工資。
津貼
商場輪班的員工或享受輪班津貼。
津貼費為:晚班至:元人民幣/班。
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者:元人民幣/班。
納稅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統一扣除代繳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金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各項基金或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須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也將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代繳。總部現暫時委託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為總部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員工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好二金的轉移,否則,公司有權停發其工資。
加班
因公司工作需要,並得到上級主管或部門經理的商店店長的書面批准,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的員工(不包括樓層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將獲得加班工資,或給予與加班時間性等同的補休,補休必須透過上級主管、經理或商場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准。
總部員工的加班費用另行規定。
十一、假期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請假之前必須填寫申請單,註明請假型別及理則,得到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和總經理或店長核准後方可請假,並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年假
工作期滿一年的商場員工每年或獲得五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後服務每滿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個工作日為止。(管理人員另行規定,具體可參照勞動合同。)申請年假必須提前一個星期向部門負責人提出,並應根據公司情況來安排。除非總經理或店長批准,員工不能將年假累積至下一年度,並不得以現金補償。年假應於每年12月底前休完,最多或延期至第二年正月十五前。
公休假
員工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法定假期。包括元旦、農曆新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和國慶節。如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期當日休假,可獲得國家規定的報酬。事假
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需要請事假。員工應事先填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人事部和總經理或店長批准。事假作為無薪假。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是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必須持病歷卡和正規醫院的疾病休假證明書,經人事部稽核通過後,可申請病假。原則上,病假也須事先申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於第二天上年10:00以前通知部門主和或經理和人事部,並在病假髮生的三天內將病歷證明送至人事部,否則以事假處理並作書面警告。
員工在病假期間的薪資按下列規定執行:
試用期內:3天無薪病假(扣除當日所得工資)
試用期後至一年:7天全薪病假
一年以上:10天全薪病假
正式員工若連續病假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按公司關於員工享受醫療期的有關規定辦理(詳情見勞動合同)。
婚假
符合法定年齡的員工結婚時可享受連續三天有薪假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後,如屬國家規定之晚婚年齡時結婚,則可獲得連續十天晚婚假期(包括節假日、休息日)。申請婚假必須在開具結婚證半年內,假期必須一次性用完,人事部將保留結婚證影印件。
產假
凡女員工懷孕後應及時至人事部登記,試用期滿後,可享受90天帶薪分娩假期。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發獎金及其他津貼。其他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按病假處理。
護理假
在公司服務滿十二個月的男性員工,如屬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時,可享受全薪護理假三天(連續工作日)。(男女雙方必須符合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
喪假
凡試用期滿後,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連續工作日)全薪喪假,如果是旁系親屬過世,可享受一天全薪喪假。
十二、門診與醫療
公司為每位符合條件的員工向國家繳納佔工資總數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在享受國家規定之門診報銷待遇之外,商場將給予每位符合條件的商場員工一定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作為補貼,具體規定由各商場自行制訂。
另外,每們員工應按公司要求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被處罰甚至終止勞動合同。總部員工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制度將另行制訂。
十三、培訓與發展
公司向員工提供滿足現職和適應將來工作需要的各種個人發展的培訓。培訓的範圍包括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與個人、組織的要求相適應的.更廣泛領域的培訓。培訓的形式一般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國內培訓和海地培訓。與此同時,在不影響工作大前提下,公司積極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業餘時間參加培訓。
培訓是一項花費較大但並非立行等竿見影的工作,在公司著眼已付出金錢及心力的同時,也希望員工能做出相應的承諾。為此,我們會要求被培訓的員工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培訓期及金額等規定,將按培訓的實際內容而定。
十四、評估與獎勵
您將定期對您的工作進行回顧,同時您的負責人也會定期對您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目的是讓您瞭解自己的工作業績和需要改進地方。若您對評估結果待不同看法。對您的最終評估將經過二級以上主管的審批,並以此作為您加薪、調職的提升的直接依據。
每位員工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同時又能積極參與公司的整體發展。由於您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議而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經濟效益,公司會給予您應有的獎勵的榮譽。
十五、勞動保護
禁止對機器、裝置、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待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
1、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機器、裝置及運輸工具。
2、一旦發現所使用的機器、裝置、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3、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4、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由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裝置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式的要求。
5、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他人辦公室、倉庫、服務總檯、工程部及其他特殊場所,例如:資訊處理中心、水房、電房,煤氣缸儲藏室等。
十六、工傷事故
工作期間產生的任何事故者應立即得到處理。在場員工應及時通知醫生和安保人到現場處理事故。嚴重情況下,應由當事人及事故現場目擊員工到安保部作詳細的事故記錄。對受傷員工應及時救治,必要時送往醫院治療。
工傷事故的處理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地方有關部門的法規和條例執行。
十七、防火
預防火災是每個員工的義務。這不僅關係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時也關係到超市顧客的安全。為此:
1、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道,禁止裝置、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隨時提防消防裝置及裝置的電路板短路。消防裝置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壓。
3、員工應通曉發生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式,並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十八、工作紀律
1、嚴禁未經許可將公司的物品或裝置帶出公司,包括贈品。
2、嚴禁不尊重公司員工、顧客及所有與公司有關的人員的行為。
3、嚴禁在公司內爭吵。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購物。
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看報紙、雜誌或書籍,吃零食或打瞌睡。
6、嚴禁破壞工作場所或不按操作規定使用商場裝置。
7、嚴禁接收供應商任何形式的佣金、禮物。
8、嚴禁因用途攜帶、消耗公司的商品、裝置、工具。
9、嚴禁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修改銷售商品的價格。
10、嚴禁偽造或以欺騙的形式使用優惠卡。
11、嚴禁未經許可證集募捐或傳遞募捐名單。
12、嚴禁在工作場所聚眾鬧事。
13、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4、嚴禁探聽、傳說、討論他人工資。
15、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在酒影響下工作。
16、嚴禁商場員工在指定場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7、嚴禁在商場內吸菸。
18、嚴禁將盜版的程式和遊戲等安裝到電腦上,若由於違反規定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將追究其責任。
19、嚴禁在分公司贈券,損害公司利益。
十九、勞動關係的解除
根據勞動法,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員工將被無通知,無補償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並不僅限於以下情況:
1、曠工連續三天(試用期內,曠工累計一天整),或年內累計滿五天。
2、洩露公司機密資料,以至損害公司利益。
3、翫忽職守,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4、偷竊或盜用公司或同事財物。
5、其他不軌行為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蒙受損失。
6、無理取鬧,嚴重干擾公司業務。
7、洩露公司機密,尤其是採購條件及供應商情況。
8、違反公司商業行為準則,或有圖利他人情節,並導致公司利益損失。
9、觸犯國家刑律,被公安機害拘留或逮捕。
10、辱罵顧客,上級。
11、謾罵打架、暴力行為。
12、在工作場所內的同事間不合適的曖昧行為。
13、在商場內吸菸。
14、工作時間酗酒。
15、未經授權使用公司的器材的裝置。
16、故意毀壞公司裝置。
17、損壞公司貴重物品。
18、欺騙上級,偽造成果。
19、未經上級領導准許接受供應宴請。
20、代人打卡或讓人打卡。
21、偽造考勤記錄。
22、未經許可改商品價格。
23、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4、收銀員故意放行行未經結賬商品。
25、其他嚴重過失行為。
26、偷竊或參與偷竊公司的商品或財物。
27、書面警告累計至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