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學校安全關係師生終身,關係家家幸福,關係社會穩定,系學校根本之一,應引起學校全員關注。特定此制度,確保師生安全:

  一、學生安全款項:

  1、學校對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節假日,重點加強教育,防止各項傷害事故發生。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自律自護本事,確保校內外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學後堅持路隊護送制,佩戴安全標誌。

  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出校,傳達室要對出校學生進行詢問或制止。

  ③校內嚴禁學生追跑打逗,課間開展有意活動,班任、值勤教師、值勤行政和值勤學生共同負責監督。

  3、群體活動要組織有序,按要求進行,職責到人,出現問題,追究職責人。

  4、各種競賽及外出活動,組織者要安全先行,確保學生安全;全體教職工要精心組織,合理分工,職責到人;聽從統一指揮,一旦違規造成事故,追究職責人。

  5、體衛教師要加強安全防範。體育教師嚴格執行《體育課堂常規》防患於未然。衛生教師要利用廣播、板報、授課加強飲食衛生、防病治病安全習慣。及時處理意外傷害。

  6、禁止教職工讓學生做有不安全隱患的事情。

  7、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方面隱患。

  8、學前班堅持家長接送制,必須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

  9、進取動員學生參加以外傷害保險,以防不測。

  10、學生在校發生各類事故傷害,有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二、教職工安全款項:

  1、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2、教職工要注意用電、防火,禁止使用電爐、電壺,確保安全。

  3、教職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貴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鎖好門窗,關掉各種電源,確定無遺漏方可離校,由於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追究職責人。

  5、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教職工在校安全。

  6、學校夜間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巡視學校情景,及時排除隱患,加強夜間巡視,出現情景及時報警。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學校安全實行

  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校長包校、中層幹部包年級、班主任包班、任課教師包課堂制度。每年年初,學校、班級、家長層層簽定年度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季節、形勢、環境的變化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校會、班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要聘請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範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產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鑑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幹、教師值班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誌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採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範,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裝置。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室建設和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遊戲廳、歌舞廳、錄影廳網咖等,所有電子遊戲廳、歌舞廳、錄影廳、網咖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衛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辦學行為,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准。

  五、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後,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

  檢查結束後,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並及時排程整改情況。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翫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裝置、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後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一、要做好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裝置。

  二、教室、實驗室、微機室、語音室等門要開啟自如。

  三、學生不得抽菸、點蠟燭,嚴禁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四、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五、電器產品的購置、安全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各電器裝置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六、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微機室等有關場所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呂要設專人妥為保管,並定期檢查。

  七、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實習消防裝置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萬無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縣防火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針對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實際情況,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認清形勢,提高警惕,增強責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組,由班主任做組長,確保今春在校內、教室內,不發生火災,確保學生在校正常上課。

  二、加大防火宣傳工作,增強師生防火意識,必須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責。

  三、嚴格落實防火措施,積極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火災隱患,各班教室的爐子必須有專人負責,放學後必須徹底清理爐膛內的火,必須全部熄滅後再倒垃圾,避免有爐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隱患。

  四、學校要加強防火隊伍的建設,以校長任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防火隊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隊員都掌握撲救和安全避火方法,減少人員傷亡。

  乘車制度

  1、學校必須僱用交通客車(班車或計程車)不許搭乘貨車或三輪車。

  2、所僱用的車無安全隱患,手續必須齊全,司機駕駛技術嫻熟,經驗豐富,嚴禁司機酒後駕車。

  3、必須有領導或教師帶隊,人員多時,校長必須親自帶隊。

  4、乘車前必須向學生講清事項,下車時工作人員要作好疏導工作。

  5、乘車不許超員。

  6、乘車期間不許與司機閒談、嬉鬧。

  汛期制度

  一、學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層層簽定責任書。

  二、汛期內要經常對學生進行防汛、防洪、防雷電等常識知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學生到河裡、大眼井、雨水積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

  四、放學時,遇有下雨或大雨將至的天氣,各班不許隨便放學,學校要統一指揮工作。

  五、建立學校家庭臨控網路。隔河的學生,雨天、發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內要定期檢查學校的各類戶舍,有隱患的必須停用。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隱患領導組織。

  二、學校定期對學生校舍、場地、桌、椅設施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並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三、每月對整個學校的安全工作要進行一個書面的安全彙報。

  四、隨時隨地對學生進行安全防範意識教育,並隨時隨地跟蹤學生,檢查學校各種物品和設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和安全隱患記錄及整改記錄。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師安全工作培訓制度。

  2、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訓組織,由學校領導對教師進行安全講座。

  3、必要時可與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聯絡,增強教師的安全知識。

  4、教師在培訓中,一定要認真做好筆記,按時參加培訓,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5、學習時間定於每月的3―4號。

  6、學習內容有關安全知識,如:《交通知識》《防火、防電、防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7、學校領導定期對教師培訓情況檢查,把檢查結果記入教師檔案,做為教師考評、晉職、晉級的依據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點,學校利用校會、班級利用班會,隊會進行進行安全教育。

  4、各班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活動。

  5、學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並寫出排查報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事故及時上報。

  6、加強值班管理,值班人員認真負責,節假日按時交接班,不出現空檔。

  7、教師上課不準脫堂,體育教師上課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不組織學生參加大型的集體活動,如必須參加先向上級請示,並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

  9、不組織參加有害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如救火、防洪。

  10、上學、放學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佩戴安全帽,右側通行,不滿12歲的學生不準騎車,路上不準撒把。

  11、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講座,必要時可與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聯絡,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嚴格執行安全報告制度,使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管理檔案人員首先認真負責,管理好學校所有安全檔案材料。

  2、須整理材料,及時整理。

  3、負責學校所有的安全材料歸檔。

  4、積極利用檔案材料做好教師服務工作。

  5、積極配合教師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成立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安保主任為副組長負責傳染病治工作,並負責疫情報告,各年級班主任負責疫情觀察。

  2、嚴格執行衛生防疫站制定的各類傳染病管理要求。

  3、開展多種形式的預防傳染病知識宣傳工作。

  4、提高師生員工自我保護能力。

  5、學校要做到常與家庭溝通,取得家長支援,有效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

  6、堅持晨檢制度,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7、如有疫情發生,積極採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為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報制度。

  一、運動會、春遊、越野賽,美術生野外寫生等活動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1、美術生野外寫生由美術專業教師寫出書面申請,報教導處批准,學校備案。

  2、春遊、越野賽等大型活動,由組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蓋章交教體局體衛股批准。

  二、組織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在申報時必須制定詳細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以書面形式交安全領導稽核,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批准。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裝置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絡,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資訊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路媒介的資訊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腳踏車。腳踏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腳踏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透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控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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