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錦集9篇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錦集9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絡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檔案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編號:第號

  甲方:乙方: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聯絡人:聯絡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甲方)委託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專案名稱:

  (一)具體內容及要求:

  (二)完成時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方式,自協議簽訂後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受賄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卡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代理許可權,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瀋陽有限公聯大房地產開發司

  乙方:北京中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主體資格

  甲方有權就本次會議之事項委託乙方代其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具有國家認可經營資格和專業人員,有能力完成甲方委託其辦理的會議事務、組織事宜。

  第二條 會議概況

  會議名稱:北京市樓市考察與展望

  會議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北京國際酒店

  會議人數:預計10人(以最後雙方確認人數為準)

  第三條 委託事宜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會議”議程,代理甲方辦理以下相關會議事宜,並提供全程的會議服務:

  1. 參會人員食宿安排;

  2. 會場的確定及佈置;

  3. 參會人員會後的考察安排;

  4. 會議其他相關的事宜,具體內容及預算見附件。

  第四條 具體費用及結算方式

  1. 此次活動的委託承辦費用總金額為:82000元。(大寫:捌萬貳仟元整)。

  其中住宿費:27000元;場租費:13000元;伙食費:22000元;交通費:17000元;其他雜費:3000元。結算時按實際消費明細單據結算,多退少補。

  2. 超出此次活動的保價費用外開支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另行計算。

  3. 甲方需在會前將人民幣20000元訂金打入乙方賬戶,會議中甲方須支付乙方20000元運作資金,會議結束後離開本地前結清全部款項。

  4. 如雙方對提供的服務標準無異議,則會議尾款在會議結束後根據實際發生額付清。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時間表,提供乙方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服務標準的有關情況。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會議和考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會議服務及其他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 乙方應當在會議開始之前7日,向甲方書面通告會議及考察安排的準備情況,並就可能發生的我變動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 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1. 甲、乙方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廣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字:

  日期: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委託人與山西xx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山西xx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人委託,指派律師為案的。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

  三、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式規則》及《山西省律師服務臨時標準》的規定,委託向山西xx律師事務所所繳納委託費用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交清。

  四、委託人必須絕對真實地陳述案情,提供並儲存有關本案證據。如果在接受委託後,發現委託人捍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律師是力爭使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不保證案件的最終結果,即不是“保打官司”和“包攬訴訟”。律師對法律的解釋屬“學理解釋”範疇,其與執法者對法律認識的偏差所導致最終不利結果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六、律師接受委託後須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律師所收取的代理費均不予退還。

  七、本委託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止。

  八、本委託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如需變更本協議,需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壹式叄份。

  委託人:受託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6

  代理機構:

  聯絡電話:

  委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現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求職委託代理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審查用工單位的詳細用工要求,確保其招聘用工資訊的真實性。

  2、根據乙方委託,甲方同意為乙方推薦介紹工作,並實行有償服務。

  3、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諮詢服務。

  4、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培訓並優惠辦理上崗證和技術等級證,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5、甲方為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費進場,不限次數查詢用工資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體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影印,如實填寫求職登記表,向甲方繳納服務費30元/月□ 50元/季度□。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職業介紹工作。

  3、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失業,甲方將終止對乙方的職業介紹服務。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企業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責任。

  4、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期間發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費用自理。

  5、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免費為特困、殘疾及求職過程中有困難人員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資訊服務。

  7、乙方在三天內將推薦回執單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動致電或來訪查詢用工資訊。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7

  委託方(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代理方(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根據(94)財辦字第24號檔案,為了做好國家財政中央級基本建設專案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部分財政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業務事項

  1.專案開戶行根據專案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及時辦理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專案的資金支付,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

  2.負責審查工程預、結算,參與審查建設專案概算和工程招標、投標的有關工作。

  3.對建設專案的年度財務決算和竣工決算簽署審查意見。

  4.對建設專案“撥改貸”本息豁免和核轉、材料裝置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5.對基本建設收入和投資包乾結餘以及竣工結餘等應繳財政的.資金,要督促及時上繳財政。

  二、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將國家預算內安排的中央級基本建設資金存入在乙方設立的帳戶。

  2.對乙方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根據委託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人員負責辦理好各項代理業務。

  2.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及時辦理資金的支付業務。嚴格監督建設專案的資金使用和專案收入的上繳。

  3.對委託代理業務,要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按時編報委託業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4.按規定向甲方收取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

  四、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

  1.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以當年委託辦理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與經營性基金撥款支出額和上繳財政的收入額(指上繳回收的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的本息和基本建設收入)為基數,按一定費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當年委託辦理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與經營性基金撥款支出額+當年上繳財政收入額)×費率。

  2.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率為3‰。

  3.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採取在上半年支付一次、年終清算的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自1994年9月1日起生效。終止協議,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簽字:__________

  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8

  甲方:(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鑑於:

  1、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__________公司(證券程式碼,以下簡稱______)的______________股權(佔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系_____的股東。

  2、乙方系經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3、甲、乙雙方已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甲方擬將其持有_______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目前正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________的____________股權,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甲方交付的股權代理事務。

  為此,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股權託管目的

  為了保證__________的持續發展能力,為了保障國有股權保值增值並更好地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甲方特將其股東權利委託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的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所確定的條件和方式,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股份(佔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全部股東權利委託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再行使________國家股股東權利。

  2、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份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1、該等股份的委託代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

  2、若在委託代理期限內,甲乙雙方就該等國家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事宜達成正式協議,並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且完成股權轉讓手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四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委託代理期限內,因該等股權派生的股息紅利全部由乙方享有,作為乙方代理行使該等股權的報酬和費用。

  3、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五條 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等國家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國家股股權;對該等股權的轉讓、劃轉、質押或其他或有變動,乙方均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隨時選擇收購本協議項下的_________國家股股份。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託代理協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安排 為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迴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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