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案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階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洩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檔案。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執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裝置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執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訊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訊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電氣控制裝置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訊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式儲存、銷燬相關檔案檔案。

  7.遠端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使用者,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傳送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資訊。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捲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誌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瞭解設施、裝置的效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乾燥、顯著,便於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佔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一、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二、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定安全疏散設施。

  三、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日常生產經營期間經常性檢查區域內的安全疏散設施,行政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

  並遵守以下規定:

  1. 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後,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誌;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捲簾等設施。

  五、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六、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防火門、防火捲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妨礙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攔、覆蓋。

  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效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4.1消防設施裝置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裝置,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裝置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菸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裝置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效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專案包括以下專案:

  (1)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洩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接,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裝置。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線,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線。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介面,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7..3.5.2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開啟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櫃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佔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櫃檯、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櫃檯、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鍁、消防安全標誌、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後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專案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並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變更,後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邊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裝置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範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稽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鏽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乾處理後放回消防箱,確保乾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杆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並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線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汙、無汙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並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後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區域性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後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後勤科同意並辦理稽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於固定且便於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標指示值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杆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鏽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線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並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佈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

  1. 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 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執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 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9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效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裝置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裝置加強清擦,防止汙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裝置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按照消防規範要求,企業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菸標識,在企業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1)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2)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3)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標識。

  (4)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設施應具有系統竣工圖、裝置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除錯開通報告、竣工報告、竣工驗收情況表等有關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建立系統的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值班人員職責,並做好系統的執行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系統的完好有效;

  四、應做好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五、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連續正常執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應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七、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月度檢查、年度檢測三種方式;

  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可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實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工作崗位,並應明確各類建築消防設施巡查部位和內容,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依照有關規定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的單位和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將建築消防設施巡查部位納入其中,其它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週至少一次;建築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執行位置,並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九、建築消防設施的月度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記錄》。單位不具備檢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測儀器裝置的,可以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依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查;

  十、建築消防設施每年應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依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全面檢測,出具《建築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並報送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查;

  十一、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月度檢查和年度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十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經年度檢測合格後,應在消防控制室或設定消防設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懸掛《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牌;

  十三、火災報警系統投入執行2年後,其中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專門清洗單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後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試驗,並建立相關情況記錄,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十四、消防裝置、器材應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和產品的技術性能要求及時進行保養和更換;對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十五、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十六、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小時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櫃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櫃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反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裝置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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