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管理制度

廢物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廢物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廢物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活動。

  3、職責

  3.1、各車間負責本車間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的統計,及危險廢物臺賬的建立。

  3.2、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車間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及不定期檢查。

  3.3、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險廢物的協調處理工作。

  3.4、銷售部負責確需外協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外協工作。確保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保證按國家規定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方依法運輸。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由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儲存、回收利用、外協處置申請的批准。還負責危險廢物相關資料在當地環保局的備案及相關處理的報批工作。

  3.6、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環保部批准工作的稽核。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險廢物的生產管理

  4.1.1、生產技術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做好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班組長及崗位操作工負責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4.1.2、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1.3、生產區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誌。

  4.2、危險廢物的轉運

  4.2.1、各車間及時向安全環保部提出對將達到車間儲存臨界值需轉運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

  4.2.2、經安全環保部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轉運。

  4.2.3、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車間負責對轉運危險廢物進行統計上賬。

  4.2.4、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有醒目的警示標示。

  4.3、危險廢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為公司生產原料的危險廢物,由車間申請,生產技術部協調,安全環保部和分管領導批准分批返回生產系統。

  4.3.2、可利用危險廢物返回生產系統的轉運工作由專人、專車負責,車間進行統計上賬。

  4.3.3、生產技術部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

  4.4、危險廢物的處置

  4.3.1、對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處理申請,經由安全環保部認為需外協處置的,經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置工作。

  4.3.2、經領導批准後,由銷售部協調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4.3.2、車間進行統計上帳。

  4.5、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

  4.5.1、由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並保單地環保局備案,並組織演練。

  4.5.2、發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4.6、其他

  4.6.1、危險廢物情況(生產工藝、處理辦法、處理計劃)發生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4.6.2、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先得到當地環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放、混存、混運。

廢物管理制度2

  一、 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汙物處理人員(衛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 行處理各種汙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 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紮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並貼上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 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汙物,保證汙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衛生員清理,集中盛放於專用汙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 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於搬運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後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後,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後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汙染。

  八、 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後,用雙層黃色汙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屍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後應裝 入專用汙袋,由衛生員回收後,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採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後,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後,用雙層專用汙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 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製品經嚴密消毒後,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 患者的排洩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 專門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乾粉)攪拌,浸泡2小時後倒入廁所。

  十三、 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 可燃性醫療汙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汙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 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汙染。

  十五、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汙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 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後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採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鉤。

  十六、 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 接、登記、簽收。

廢物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並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並儲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洩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後,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淨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洩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廢物管理制度4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洩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儲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洩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後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廢物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汙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

  (五)《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保部總局令第27號)

  (六)《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

  (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 第5號)

  (八)《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

  (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的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等活動。

  二、危險廢物管理責任制度

  1.管理部

  組長: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管理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負全面的領導責任,並引導危廢管理穩步向前發展。

  ①對公司危險廢物管理部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指導和監督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②審查和批准公司危險廢物經營和汙染防治計劃,並監督其實施;

  ③審查、批准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檔案和各類報表。

  ④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汙染管理部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作出決策,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危險廢物管理部

  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領導各部門的危險廢物管理,對公司的各項危廢管理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①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主持危險廢物管理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瞭解公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理和汙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

  ③審批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④參加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檢查建設專案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實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防止二次汙染。

  ⑤組織危險廢物汙染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⑥組織開展公司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汙染防治素質。

  3.管理成員職責:

  具體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整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落實危險廢物汙染管理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與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聯絡轉移工作。組織企業員工學習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汙染防治素質。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落實危險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收集、貯存、轉移和綜合利用具體情況,建立建全檔案、臺帳。組織編制和修定公司危險廢物汙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定期組織危險廢物汙染事故應急演練工作。參與編制和修訂公司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計劃、應急演練方案、操作規程等檔案。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環境保護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現場專職人員職責 :

  1.負責將外來危險廢物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利用場所,並登記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檔案。

  2.落實危險廢物接收、利用、貯存的種類、數量,協助運輸單位裝卸事宜。

  3.危險廢物儲存點的日常檢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識。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不得有洩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負責公司危險廢物利用設施的日常執行及處理臺賬的'記錄。

  5.落實管理部門分配的其他相關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關部門

  1、後勤部

  負責環保裝置,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洩漏汙染環境。

  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採購計劃及時採購勞防用品,核實所採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合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2、保安部

  負責運輸危險廢棄物車輛進出入管理與登記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透過全廠監控系統實時對進出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進行不間斷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負責現場保護、車輛管理和人員的疏散工作。

  三、標識管理制度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2.收集、貯存、運輸、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洩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貼上危險廢棄物標籤,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並保持清晰可見。

  3.危險廢物的標識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及《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要求。

  附1:危險廢棄物貯存場所警示牌樣式:

  附2:危險廢棄物包裝、容器標識樣式:

  四、管理計劃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門負責人根據危險廢物收集、產生、貯存、轉移臺賬彙總年度的公司的危險廢物情況,總結上年度危險管理工作進展及存在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廢中心的要求填寫《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2.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經公司危廢管理部門簽字蓋章,交區環保局備案。

  五、申報登記制度

  1. 公司接收、庫存,以及危廢利用過程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轉移(或綜合利用)去向、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程式,如實進行申報登記。

  2. 每年年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統計整年接收量,如實填寫年度固廢申報登記表並交至區環保局。

  六、分類管理制度

  1.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結合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對危險廢物進行識別並分類,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廢物管理制度6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並組織解決。

廢物管理制度7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於黃色防滲、防銳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洩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床各科室產生,臨床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誌的塑膠袋內,按標準處理後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為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並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誌的存放點記憶體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籤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並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儲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範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為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並對登記本儲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洩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透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物件: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採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後,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洩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汙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衛生局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汙染或損傷時,在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廢物管理制度8

  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批次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9.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膠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膠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醫療廢物運出後,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儲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以求儘快解決。

  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範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汙染區、非汙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裝置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範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並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廢物管理制度9

  為了規範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括:①肝炎門診、腸道門診以及根據疫情臨時設定的診療區所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廢物(不包括汙泥、汙水和放射性廢物)。②醫院其他部門在診療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不包括汙泥、汙水和放射性廢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醫療廢物名錄”公佈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1、各臨床醫技科室應按照醫療廢物的定義,嚴格區分生活垃圾及醫療廢物。

  2、嚴禁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二治療室、換藥室及汙物間等處。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利器(損傷性廢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滲漏的密閉容器中,並在容器外部貼上醫療廢物標識和警示標誌。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

  4、對感染性較強或具有傳染性的醫療廢物,應事先消毒並用雙層包裝袋。

  5、盛放非利器類醫療廢物的黃色包裝袋使用前須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並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後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6、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7、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8、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9、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0、批次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1、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2、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4、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三、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四、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註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等。

  六、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院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七、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八、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裝置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於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十二、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十三、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十四、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十五、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射洪縣人民醫院醫院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十七、監督檢查。

  1、在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醫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醫院的廢棄物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進行監督,總務科進行終末無害化處理。

  2、各科室的廢棄物應有專人處理,廢棄物處理人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由患者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廢物。

  十八、無害化處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後按規定分別進行處理,決不可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汙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手套、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後均應裝入專用醫用垃圾袋,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輸血器、胃管、鼻飼管、吸氧管、導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後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4、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採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輸血科、檢驗科使用後,必須按規定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高效消毒劑浸泡後,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5、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金屬、搪瓷製品,經嚴格消毒後,指派專人集中,由

  總務科回收,作為報廢處理。

  6、患者的排洩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後入廁。

  7、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和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他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廢物,均應採取焚燒處理,焚燒效果以廢物全部化為灰燼為標準。焚燒前嚴格執行審批和移交手續。

  十九、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

  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汙染。

  二十、處罰。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汙染環境或由於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的,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人的責任,並視後果對其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廢物管理制度10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後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並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4、警示標籤: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並註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菸”、“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彙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廢物管理制度11

  1、醫用垃圾暫存站應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無關人員進入,以及有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按照《關於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達標及設定警示標誌的通知》的要求,設定危險廢物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由保潔員負責管理。貯存設施和裝置應定期消毒。

  4、醫用垃圾暫存站只能用於存放醫療廢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所貯存的醫療廢物應放入帶蓋的塑膠容器中。

  5、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應完好無損,發現破裂、開裂,應及時更換、修復。

  6、醫療廢物暫存站內應備用應急裝置和工具,包括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消防滅火裝置、洩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劑、備用容器等。

  7、醫療廢物暫存站停用或轉作他用時,應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8、保潔員對各科室集中收集的醫療廢物要按照規定進行稱重、登記,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9、醫療廢物暫存站,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制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廢物管理制度12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並對留存聯儲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洩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廢物管理制度13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二、醫療廢物包裝要求

  損傷性醫療廢物放入利器盒,其他類別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包裝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並及時密封;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三、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次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並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汙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四、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五、醫療廢物轉運要求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垃圾暫存處。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日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5、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要求

  (1)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

  (2)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3)醫療廢物暫存處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市環保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康衛公司)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於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菸、飲食”的警示標識。

  七、個人防護要求

  1、運送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在收集、處理醫療廢物時要求穿隔離衣、戴帽子、口罩,穿長袖手套,穿膠鞋。

  2、保潔公司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八、人員培訓

  1、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區必須對新進保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5)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潔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向所在科室、保潔公司、防保科報告。

廢物管理制度14

  1、醫院醫療廢物暫存地有專人管理。上崗前需崗前培訓。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定期進行體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禁止吸菸、飲食。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保持整潔,醫療廢物按規範分類,嚴格落實“五防”工作。

  4、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做好登記、簽名,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2天。

  5、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廢物暫存地應定期清潔和消毒並好記錄。

  6、接收、送交醫療廢物時,當面過稱,雙方簽字。認真填寫醫療廢物日登記表。

  7、病理性等特殊醫療廢物,按規範特殊處理。

廢物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強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治理,防止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和處理活動。

  3、職責

  3.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誌和數量的統計,以及危險廢物臺帳的確立。

  3.3.2、生產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廠房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不定期檢查。

  3.3.3、安全環保部負責外包處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外包工作。確保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公司辦理,並按照國家規定有相關資質的運輸方法依法保證運輸。

  3.3.4、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外包辦理申請批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相關資料也負責當地環保局的申報和相關處理核准。

  3.3.5、廠長負責審查安全環保部批准的工作。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生產管理

  4.1.1、生產工藝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工序班長和單位工作人員負責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4.1.3、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消除滴、洩漏現象。

  4.1.4、生產區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誌。

  4.2、危險廢物運輸

  4.2.2.1、各車間應立即向安全環保部提出一般固廢和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以達到廠房存放的臨界值。

  4.2.2.2、安全環保部和廠長批准後方可運輸。

  4.2.2.3、負責人、專車運輸,現場負責統計一般固廢和運輸危險廢物。

  4.2.2.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醒目的警示標誌。

  4.3、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

  4.3.3.1、現場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申請,如果安全環保部認為需要外協處理,可以經廠長批准進行下一步處理。

  4.3.3.2、廠長導批准後,由安全環保部對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機構進行運輸、處置。

  4.3.3.2、現場統計登記。

  4.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理

  4.4.4.1、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到保單地環保局備案,組織培訓。

  4.4.4.2、發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發生、收集、儲存、轉移、和處理異常,及時報告,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廠長啟動應急預案。

  4.5、其他

  4.5.5.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狀況(生產工藝、處理方法、處理計劃)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向當地環保局申請辦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4.5.5.2、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搬遷首先要經當地環保局批准。

  4.5.5.3.禁止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合、混合、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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