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模板

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模板

  原產地證明書是由出口國政府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明檔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模板,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鄭重宣告:
 
本人是被正式授權代表出口單位辦理和簽署本申請的。
 
本申請書及普惠制產地證書所列內容正確無誤,如發現弄虛作假,冒充證書所列貨物,擅改
 
證書,自願接受簽證機關的處罰及負法律責任。現將有關情況申報如下:
 
商品名稱:                                 H.S.稅目號(六位數碼):            
 
發票號: 
                           
       商品FOB總值(以美元計):         
 
最終目地國家/地區:                        預定自中國出口日期:20  年   月  日
 
包裝數量:                                 毛重或其他數量:                  
 
擬出運日期:                        
 
 
貿易方式(劃“√”) 企業性質(劃“√”)  
一般貿易 來料加工 零售 展賣 中資 中外合資 中外合作 外商獨資  
 
               
   原產地標準:
   本項商品系在中國生產,完全符合給惠國給惠方案規定,其原產地情況符合以下第   條:
   1.“P”(完全中國產,不含有任何進口成分)
 
   2.“W”(其進口國稅目號為         ,進口原材料佔製成品出廠價的      %。)
 
   3. “F”(對加拿大出口產品,其進口成分不超過產品出廠價價值的40%。)
 
   4.“Y”(對俄羅斯   烏克蘭   白俄羅斯  捷克 及斯洛伐克出口產品,其進口成分不超過產品離岸價的50%。)
 
   先提供中國出口商業發票副本一份,普惠制產地證明書格式A(FORM A)一正二副以及其他附件 
    份,請予稽核簽證。
 
生產單位: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
電話:
日期:    20   年     月   日
 
生產單位聯絡人及電話:  
進口商特殊要求或申請人備註:  
領證人:(簽名)
電話:
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原產地證格式說明

  制單可使用編輯器“記事本”。

  (1)順序點選“開始”,“程式”,“附件”“記事本”進入編輯器。“檢視”_“狀態列”打勾顯示座標(Ln、Col)。

  (2)“格式”欄中“自動換行”應取消。

  (3)“檢視”欄中“狀態列”應啟動。右下角可顯示行(Ln)、列(Col)座標。

  (4)錄入資料時須使用半形碼或西文輸入。

  (5)編輯檔案時,可使用“End”鍵檢查各行末尾游標前有無空格,須刪除。

  (6)存檔時,須使用“***.TXT”純文字文件作字尾。

  (7) 產地證內容如有超出表格範圍的內容,可用空白A4紙另行列印(一式4份)。

  一、第1欄:出口方(行:1-5,列1-44)此欄不得留空,填寫出口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出口商名稱是指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批准的名稱,應與第11欄簽章相符。若經其它國家或地區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出口商後面加填英文VIA(不得出現ON BEHALF OF),然後再填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家。

  例如: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TRADING CORP. NO. 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 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二、第2欄:收貨方(行:7-10,列1-44) 應填寫最終收貨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通常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或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但往往由於貿易的需要,信用證規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此欄應加註“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三、第3欄:運輸方式和路線(行:13-18,列1-44)

  此欄填寫兩項內容:運輸方式(如海運、空運、陸運)及運輸路線。(例如BY“SEA、VESSEL、TRUCK、AIR)海運、陸運應填寫裝貨港,到貨港。如經轉運,還應註明轉運地。注意裝貨港必須在中國境內。多式聯運要分階段說明。。如由珠海陸運至香港,再空運至德國,應註明“FROM ZHUHAI, 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 TO GERMANY BY AIR”。如不確定何時出運,建議不用顯示出運日期。

  無論信用證及提單情況如何,都不能在產地證中顯示起運港為香港(即 FROM HONGKONG TO ……)。正確的運輸方式表達,只能夠是透過國內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後經香港再轉運到國外。

  四、第4欄:目的地國家(地區) (行:21,列1-44)

  此欄填寫貨物最終運抵目的地的國家或地區,即貨物最終進口國(地區),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所在國家(地區)一致,或最終目的港國別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五、第5欄:簽證機構用欄(行:13-21,列45-85)

  為簽證機構在簽發後發證書(後辦證書需提供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補發證書或加註其他宣告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例如:已簽發產地證如遇遺失、損毀,申領單位填制《申請書》及提供商業發票,申明重發理由,經貿促會審查同意後重發產地證。簽證機構在第五欄註明" XX年XX月XX日原發XX號原產地證作廢"。(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六、第6欄:運輸標誌(行:26-50,列1-16)

  應按照出口發票上所列嘜頭填寫完整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碼,不可簡單地填寫“按照發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單(AS PER B/L NO.)”。如無嘜頭,應填寫 “N/M (NO MARK)”。此欄不得留空。如嘜頭多本欄填寫不完,可填寫在第七、八、九欄空白處,如還不夠,可用附頁填寫。

  七、第7欄: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行:26-50,列18-54)

  商品名稱要求填具體名稱。例如,睡袋(SLEEPING BAG)、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而應列明商品的具體名稱。例如:男裝全棉汗衫,不能簡單寫為:服裝(GARMENT),而應註明為:MEN’S 100% COTTON KNITTED T-SHIRT。包裝數量及種類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數字後加括號加註英文數字。如貨物系散裝,在商品名稱後加注“散裝”英文“IN BULK”。有時信用證要求在所有單證上加註合同及信用證號碼、生產廠商名稱、地址等,可加在此欄。此欄填打完畢後,在末行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8至10個,以防再新增內容。

  八、第8欄:商品編碼(行:26-50,列53-64) 要求填寫四位數的HS編碼,與報關單一致。若同一證書包含幾種商品,則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

  九、第9欄:量值(行:26-50,列65-75)

  填寫出口貨物的量值即數量或重量,應以商品的計量單位填寫,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淨重。此欄不可以打上“**箱(**CTNS)”此類包裝數量。註明出口貨物的量值即數量或重量時,應以商品的計量單位填寫,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G.W.)或淨重(N.W.)。

  十、第10欄:發票號碼及日期(行:26-50,列76-85)

  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日期的表達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達,年份一定要完整。如2004年11月30日,應填寫為“NOV. 30, 2004”,不可簡化為“NOV. 30, 04”或“2004-11-30”。

  原產地證書中時間的先後次序為:第一,發票日期(第十欄);第二,申領日期(第十一欄);第三,簽證日期(第十二欄);第四,出運日期(第三欄)。發票日期一定不能遲於提單日期;申領日期或簽證日期遲於提單日期,證書只能按後發證處理。

  一份發票只能申領一份產地證。當同一發票項下的貨物分批出運時,可將發票拆成多份,並在每份發票號後加A、B、C或“-1”、“-2”、“-3”等以示區別,並分別憑發票申領產地證。

  十一、第11欄:出口方宣告(“地址、日期”行:61,列10)該欄由申請單位已在簽證機構註冊的原產地證手籤人員簽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在簽證機構備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籤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必須在該欄填寫申領地點和日期,申領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該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最早為同日。

  申請單位最遲於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申辦原產地證,簽證機構通常不接受貨物出運以後才遞交的原產地證申請。但如屬特殊情況(例如並非申請單位過失),簽證機構可酌情辦理補證。在貨物出運後申請原產地證的,除申請書、商業發票及原產地證外,申請單位還需提交:

  1、提供裝運單據如提單/報關單等

  2、提交遲辦原因書面解釋

  簽證機構稽核後簽發“後發證書”,並在產地證的第五欄加蓋後發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證書第十一、十二欄應為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第十二欄日期不要為簽證機構休息日期。

  十二、第12欄:簽證機構證明(“地址、日期”行:61,列50)此欄由簽證機構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字,並加蓋簽證機構印章(“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註明簽署地點和日期。簽字和蓋章不能重合。此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和申領日期。

  十三、已簽發的產地證如需更改、新增內容時,需填制《申請書》及提供商業發票,申明理由及更改新增的內容,並退回已簽發產地證正本。簽證機構收回舊證,簽發新證。

  十四、若產地證上需要填制的內容太長,一頁紙打不下,需用英文註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續)或“SEE ATTACHMENT”(見附頁)字樣,並用附頁(ATTACHMENT)格式在相應的欄目續打未打完的內容,附頁右上角也需打上與正本一致的產地證編號,貿促會經稽核簽發後加蓋騎縫章。

  若嘜頭太多或有複雜圖案及文字,也可用A4紙代替附頁,填制要求與附頁相同。

  十五、申請原產地證的商品顯示商品牌子時,必須提供該商品的商標註冊證。如果商標註冊證不是屬於申請人,就必須提供商標註冊人同意申請人使用的有效期間的授權書、以及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

  十六、產地證書中不能顯示與產地無關的特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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