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報告的寫作要求
社會實踐報告的寫作要求
一.實踐報告撰寫的內容與要求
一份完整的實踐報告應由以下部分組成:
1.報告題目
報告題目應該用簡短、明確的文字寫成,透過標題把實踐活動的內容、特點概括出來。題目字數要適當,一般不宜超過20個字。如果有些細節必須放進標題,為避免冗長,可以設副標題,把細節放在副標題裡。
2.學院及作者名稱
學院名稱和作者姓名應在題目下方註明,學院名稱應用全稱。
3.摘要
報告需配摘要,摘要應反映報告的主要內容,概括地闡述實踐活動中得到的基本觀點、實踐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結論。摘要字數要適當,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為宜,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個實詞。摘要包括:
a)摘要字樣;
b)摘要正文;
c)關鍵詞;
d)中圖分類號。
4.正文
正文是實踐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實踐活動的詳細表述。這部分內容為作者所要論述的主要事實和觀點,包括介紹實踐活動的目的、相關背景、時間、地點、人員、調查手段組成,以及對實踐活動中得到的結論的詳細敘述。
要能夠體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有新觀點、新思路;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對實際工作有指導作用和借鑑作用,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報告內容觀點鮮明,重點突出,結構合理,條理清晰,文字通暢、精煉。
字數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內。
5.結束語
結束語包含對整個實踐活動進行歸納和綜合而得到的收穫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實踐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6.謝辭
謝辭通常以簡短的文字對在實踐過程與報告撰寫過程中直接給予幫助的指導教師、答疑教師和其他人員表示謝意。
7.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是實踐報告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反映實踐報告的取材來源、材料的廣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對他人知識成果的承認和尊重。
8.附錄
對於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參考價值的內容可以編入實踐報告的附錄中。
二、撰寫實踐報告的準備與主要步驟
實踐報告的寫作過程應包括以下步驟:收集資料、擬訂報告提綱、起草、修改、定稿等。各個步驟具體做法如下:
1.收集資料
資料是撰寫實踐報告的基礎。收集資料的途徑主要有:透過實地調查、社會實踐或實習等渠道獲得;從校內外圖書館、資料室已有的資料中查詢。
2.擬訂報告提綱
擬訂報告提綱是作者動筆行文前的必要準備。根據報告主題的需要擬訂該文結構框架和體系。我們在起草報告提綱後,可請指導教師審閱修改。
3.起草
報告提綱確定後,可以動手撰寫實踐報告的初稿。在起草時應儘量做到綱舉目張、順理成章、詳略得當、井然有序。
4.修改、定稿
報告初稿寫之後,需要改正草稿中的缺點或錯誤,因此應反覆推敲修改後,才能定稿。
三、實踐報告的寫作細則
1.書寫
實踐報告要用學校規定的稿紙單面書寫或用計算機列印,正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寫到稿紙邊框線以外。稿紙不得左右加貼補寫正文和圖表的`紙條,或隨意接長截短。用計算機排版、列印一律用a4列印紙。版式要求如下:標題,學院及作者名稱,目錄內容,摘要:內容,關鍵詞,正文內容。實踐報告中漢字必須使用國家正式公佈過的規範字。
2.標點符號
實踐報告中的標點符號應準確使用。
3.名詞、名稱
科學技術名詞術語採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佈的規範詞或國家標準、部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尚未統一規定或叫法有爭議的名詞術語,可採用慣用的名稱。使用外文縮寫代替某一名詞術語時,首次出現時應在括號內註明全稱。外國人名一般採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後的原則書寫。一般很熟知的外國人名應按通常標準譯法寫譯名。
4.量和單位 5.數字
實踐報告中的測量、統計資料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在敘述中,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數字。
6.標題層次
實踐報告的全部標題層次應統一、有條不紊,整齊清晰,相同的層次應採用統一的表示體例,正文中各級標題下的內容應同各自的標題對應,不應有與標題無關的內容。 7.註釋
實踐報告中有個別名詞或情況需要解釋時可加註說明,註釋可用頁末注,而不可用行中插注。註釋只限於寫在註釋符號出現的同頁,不得隔頁。
8.公式
公式應居中書寫,公式的編號用圓括號括起放在公式右邊行末,公式與編號之間不加虛線。引用文獻標註應在引用處正文右上角用〔〕和參考文獻編號表明,字型用五號字。
9.表格
每個表格應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題,表序和表題應寫在表格上方居中排放,表序後空一格書寫表題。表格允許下頁續寫,續寫時表題可省略,但表頭應重複寫,並在右上方寫續表××。
10.插圖
文中的插圖必須精心製作,線條要勻稱,圖面要整潔美觀;插圖6幅以內,用計算機繪製;若為照片,應提供清晰的黑白照片,比例一般以1:1為宜。插圖一律插入正文的相應位置,並著名圖號、圖題每幅插圖應有圖序和圖題,圖序和圖題應放在圖位下方居中處,圖序和圖題一般用五號字。
11.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一律放在文後,參考文獻的書寫格式要按國家標準gb7714-87規定。參考文獻按文中引用的先後,從小到大排序,一般序碼宜用方括號括起,不用圓括號括起,且在文中引用處用右上角標註明,要求各項內容齊全。文獻作者不超過3位時,全部列出;超過3位只列前三位,後面加等字或etal.中國人和外國人名一律採用姓名前後著錄法。外國人的名字部分用縮寫,並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