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構建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論文

淺析構建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論文

  1 構建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意義

  重大機制是事物的內在構成及其執行機理。重特大疾病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特大疾病風險是指重特大疾病帶來的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是重特大疾病風險的預防與化解機制的總稱,應當由“防範重特大疾病發生機制、減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機制、增加居民收入機制、提高醫保待遇水平機制”等四部分構成。

  2 從源頭上防控與化解重特大疾病

  風險防控重特大疾病發生,減少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不斷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2.1 防控重特大疾病發生

  重特大疾病發生率和死亡率有增加的趨勢,需要採取措施加以扭轉。根據《中國衛生統計年鑑2013》,甲乙類傳染病的發生率沒有明顯下降,死亡率逐年增加。根 據 《 中 國 衛 生 統 計 年 鑑2013》,1993年到2008年期間,調查地區居民的兩週患病率有上升的趨勢。

  3 構建多層次的重特大疾病保障體系

  由於統計口徑不同,重特大疾病的發生率也不同。以大額醫療費用為參照,根據北京市、威海市等經驗資料,重特大疾病的發生機率為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重特大疾病的發生難以避免,應透過“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慈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加以化解。

  3.1 基本醫療保險是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的基石

  我國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定位在“全覆蓋,保基本”,主要透過報銷一定比例的住院費用與大額門診費用,在一定範圍內(通常設立封頂線)化解參保人的醫療支出風險,滿足其基本醫療需求。研究表明,基本醫療保險體系通常能夠報銷醫療費用的70%-80%,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重特大疾病帶來的醫療支出風險。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在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中的基礎性作用。

  3.2 補充醫療保險是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的關鍵補充醫療保險

  在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中處於關鍵性地位。由於有些重特大疾病的醫療費用往往會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在一定條件下將會帶來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根據報道,某居民患某種重特大疾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仍需自付15萬元之多,遠遠超出了其家庭負擔能力,形成了災難性醫療支出。因此,我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在應對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侷限性,需要透過補充醫療保險加以完善。發揮醫療慈善事業在化解重特大疾病風險中的輔助作用。某些重特大疾病花費高昂,在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報銷以及醫療救助補償後,仍需自己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支出,有些家庭會出現災難性醫療支付風險。比如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一盒藥2萬元以上,每月需要服用一盒,該藥物通常不在報銷的藥品目錄範圍內。對於這類情況,需要醫療慈善機構予以援助。比如中華慈善總會與廠家合作,實施了格列衛患者援助專案。該專案將患者分為病前低保患者和非低保患者兩種型別:符合格列衛適應症的病前低保患者全額免費藥品援助;格列衛藥品無法報銷的非低保患者每個治療年患者自費承擔前3個月藥費,免費援助9個月藥品;格列衛藥品實現部分報銷的非低保患者每個治療年患者自費承擔前3個月或6個月藥費,免費援助9個月或6個月藥品。總之,透過發展醫療慈善事業,藉助社會力量共同發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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