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機制論文
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機制論文
摘 要:作為一種戰略管理方法和分析框架,利益相關者理論為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戰略分析模式與管理機制建構路徑。質量是繼續教育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契合點。質量利益協調機制、質量管理責任分擔機制和質量監測與風險預警機制是基於利益相關者的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的基本執行機制。
關鍵詞:繼續教育;利益相關者;質量管理; 機制
一、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與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與股東至上理論相對的企業治理理論,是為解決企業管理領域諸多矛盾而提供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從現代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看,企業是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企業並非僅僅依賴於股東,而是更多地依賴於利益相關者的合作,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就必須平等地對待和保護每個利益相關者的產權權益。因此該理論反對企業運營的目的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認為公司決策由各利益相關者的合力參與,共同決定。企業不僅要為股東服務,實現股東資本的增值,同時要保護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要實現僱員人力資本的增值,為消費者提供價效比高的產品或服務等等。利益相關者是任何能夠影響公司目標的實現,或者是受公司目標實現影響的團體或個人。作為企業戰略管理的一種方法和經營策略,利益相關者理論正在成為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種原則框架和組織模式。
繼續教育要由利益相關者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利益相關者模式已經成為繼續教育發展的戰略模式。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的利益相關者是指,以不同的方式與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發生聯絡,會因為質量管理而獲得或者失去資源與利益的個人和團體。基於利益相關者的繼續教育質量管理就是要求繼續教育關注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訴求與權利,繼續教育的一切質量管理行為都應以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合理利益訴求和權利。作為切己的活動,繼續教育質量的利益相關者有權利也有必要參與到質量管理中去,只有經由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才能提高質量管理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獲得認同與支援,培育出和諧的利益相關者關係,促進繼續教育質量的良性保障與持續提高。
繼續教育的管理決策必須權衡和兼顧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由此關涉到一個核心的問題:高校管理層如何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即各利益相關者依據什麼以及如何影響或參與繼續教育質量管理,亦即繼續教育質量管理執行機制問題。
二、基於利益相關者的高校繼續質量管理執行機制
(一)質量管理利益協調機制
約翰·普蘭德認為,利益相關是一個平衡問題。繼續教育質量觀價值取向搖擺,利益主體多元,利益相關者之間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利益的博弈如何才能達到平衡?“在大學裡,決定的質量是透過自覺防止利益衝突而得到改善的。”因此,必須建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
雖然高校是利益相關者組織,但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與繼續教育的利益相關程度不同、參與大學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的意願和能力不盡相同。組織不可能履行對每一個主要利益相關者的責任。事實上高校很可能只對部分的主要利益相關者履行相對責任,隨後在條件滿足之後再從不同程度上去履行對每個利益相關者的責任。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是不同的關係資源的直接或間接結合體,協調利益相關者的過程,也正是整合各類關係資源的過程。
在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權配置中,應該給予那些與繼續教育有更為密切利益關係,有強烈參與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意願與能力的利益相關者更多的管理許可權;而給予那些相對來說與繼續教育質量關係不是那麼密切,參與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的意願和能力相對較弱的利益相關者較少的管理許可權。也就是說高校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管理許可權的配置是一種非均衡的分散配置。這種非均衡的管理許可權的配置過程實際上是繼續教育利益相關者利益協調的過程。期望透過管理許可權的非均衡分散,使繼續教育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達到平衡。所謂利益要求的平衡,不是要對每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都同等對待,而是在對利益相關者進行利益相關分析後,對那些核心的、關鍵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給予更多重視,使其利益要求得到滿足;對重要性相對低的.利益相關者適當降低其利益要求的實現程度,以實現繼續教育發展成果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
(二)質量管理責任分擔機制
“要使管理的等級運轉良好,就需要有明確的協調機制和責任制度。”質量管理責任是多層次的責任體系。質量管理責任分擔機制的建立是為了實現繼續教育各利益相關者的質量自律和部分自治,調動全體成員的質量自覺,推動更加適應市場需求,又能滿足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質量創新。
1.政府的元管理。立法機關透過專門立法或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為繼續教育質量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層面的合法性,確立政府、社會組織,高校自身三大主要利益相關者各司其職、互相牽制的質量管理權力格局,保留繼續教育質量立法權、撥款權、懲戒權和元評估權(對中介機構評估程式、評估方法、評估結果的再評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宏觀管理,頒佈基本質量準則、評價程式與規制,依法被賦予對高校、社會機構等評價主體進行元評估的權力,即對繼續教育質量評估或監控本身的合法性、科學性等進行評估或監控等管理行為,而不是直接介入繼續教育質量管理實踐。但是政府頒佈的質量標準應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繼續教育層次質量與結構質量佈局要合理,監督程式要合理合法。政府依法履行質量責任,對政府失職、越職行為造成的損失要依法追究和索賠。政府不進行直接管理,“並不是意味著政府權力的縮小,更不是意味著政府政權維繫能力的下降,而只是為了讓大學更好地提供公共利益”。
2.高校的特色管理。高校有義務向政府和社會證明其辦學質量,定期對繼續教育質量進行自評,自評結果可以透過多種形式對外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政府撥款的參考依據;結合國家質量標準,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質量標準,特色質量是對高校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表達,是高校擁有的特色質量資源與各利益相關者需要的有機結合,特色質量是在高等教育市場競爭中取勝的最有效武器。因此,繼續教育管理者在繼續教育質量管理實踐中應該注重培育特色、形成特色、營銷特色。
3.教師的自由管理。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是現代大學的制度根基,教師期待質量管理能夠維持高校的自由、開放和包容的學術研究氛圍,不受非學術因素的干擾。教師對學術質量的利益訴求是最強烈的,由此,教師對繼續教育質量管理的責任應該是維護高等教育的學科性、探索性、自由性和創新性。同時,教師還期待繼續教育能拓展他們的研究視界,為他們提供與市場、社會等近距離接觸的契機。
4.學生的參與性管理。學生的質量責任在於履行學習和研究承諾,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質量標準。當學生不能完成質量責任時,學校有權依法進行懲戒,直至取消學習資格。“參與不是在管理活動中被動地捲入,而是主動地分享管理權。參與指的是個體捲入群體活動的一種狀態,既指個體在群體活動中是否‘在場’、是否與其他成員進行互動等外顯行為,也包括個體在認知和情感方面捲入和影響群體活動的狀態和程度。”繼續教育管理者應改變學生管理的理念,轉變學生管理模式,激發學生參與熱情,確保教育資訊的開放,建立起學生參與的激勵機制、健全的民主監督機制和科學民主的質量管理決策機制。
5.社會的監督性管理。社會評價機構的責任在於擁有足夠的權威且能夠公正實施評價的專家,擁有先進的評價技術和評價方法。當評價機構不能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時,將受到經濟制裁、行政制裁或法律制裁。社會公眾和輿論媒體等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的質量責任在於依法公正、誠實地履行監督義務,輿論的聲音推動各質量主體履行質量責任,預防、控制和糾正質量目標的偏離。
(三)質量監測與風險預警機制
傳統的教育質量評價注重結果的測評,而且評價的組織方式與高校組織機構的職能觀是同構的,即縱向的評價機制,上級機構評價下級機構,領導評價下屬,官員評價教師,教師評價學生。這種線性的質量評價正規化完全無視繼續教育質量是個複雜性系統的現實,導致質量資訊的單向傳達而無法實現在利益相關者之間共享,加之質量風險的高度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顯現的時間滯後性、發作的突發性,這意味著利益相關者無法及時發現質量風險,反而必須時刻準備應對隨時降臨的風險,加大質量成本的投入,高校的聲譽和生源競爭力也隨之下降。由此,高校的質量資訊監測與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1.重構質量資訊收集與整合機制
從某種程度上講,教育是依靠資料與資訊來支撐質量的評價、管理與改進。建立橫向的或跨部門協作的質量資訊交流共享機制,高校繼續質量資訊的獲取對任何利益相關者是暢通的,任何利益相關者都被允許以合法手段去收集繼續教育的任何質量資訊;建立繼續教育質量資訊定期釋出制度,高校履行對利益相關者的質量說明責任,實現質量承諾。
2.建立質量監測機構
包括高校內部的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質量監測機構,更重要的是建立獨立於政府與高校的第三方監測評價機構,這種監測機構是非營利性的,是權威性的,它由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人士組成,他們不帶有任何利益訴求,秉持公正與客觀的精神,對高校的繼續教育質量資訊進行科學研究分析,把最終研究報告公之於眾,對質量不盡人意者予以特別分析,提出改進對策供參考,以示警醒。
3.堅持質量監測與預警的過程導向
旨在實現某種結果的一系列活動便稱為過程。繼續教育質量的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質量政策的執行過程與質量管理行為,因此,質量管理實質上是一種過程管理,它高度強調質量的預防與持續改進,堅信在管理過程中預防質量問題所需的成本遠遠低於在高校管理週期結束後糾正問題的成本,因為質量管理必須遵循人才成長規律與教育發展規律。同時,過程管理具備柔性化特徵,能對就業市場的變化做出快速反應,適時調整質量政策,提升質量價值觀,改善質量評價模式,最佳化質量管理過程。雖然質量管理是利益相關者利益管理權力博弈的過程,但也是利益共同體構築的過程,它強化了利益相關者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達成了共建優質質量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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