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行業版權保護的不足及解決方法的論文

文化創意行業版權保護的不足及解決方法的論文

  一、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概念

  英國是最早出現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的國家。文化創意產業是對單一的產業在範疇與內涵這兩方面的雙重突破,它是以創意為源泉,以文化、藝術等為內容 , 以科技創新為工具 , 以版權制度為保障 ,以提升人類物質與精神福祉為目標的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以下三個特徵:一是創新性。創新性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動力因素,文化創意產業透過發揮創造者的聰明才智,把創作者獨特的創意用於實踐中,從而創造出產品,收穫社會效益。

  二是高度的產業融合性。以創意和文化為主,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使創作者的創意靈感在特定行業用具體的形式展現出來。三是智慧財產權的關聯性。

  它是透過對文化創意產品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使用來獲取財富的,因此其對智慧財產權的要求比其他產業高。由此可見,要使文化創意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必須要加強版權保護。

  二、版權保護與文化創意產業的關係

  (一)需要重點保護的文化創意產業

  1. 計算機軟體與開發。我國軟體產業在促進資訊化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3 年 1 月至 9 月,我國軟體產業共實現軟體業務收入 2.28 萬億元,同比增長 23.7%,比去年同期低 2.1%.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的軟體市場版權保護的壓力非常大,我們必須加強版權保護,保障我國的軟體市場健康發展。

  2. 圖書出版業。2014 年我國數字出版營業收入約為 3168.4 億元,雖然數字出版在經歷多年超高速後增速有所放緩,但其仍是我國出版業增長最快和潛力最大的模板。據瞭解,許多創作者都遇到過侵權行為,如作品未經本人授權被隨意使用和圖書被盜版等。這些侵權行為的發生導致版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甚至會打擊創作人的積極性。

  (二)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中涉及到的`具體版權問題

  文化創意產業價值實現的整個過程都離不開版權保護,所以需要在不同的階段採用不同的措施。

  1. 版權交易。文化創意產品價值的實現是在版權交易中獲得的。文化創意產品的銷售階段所涉及的通常是版權的買賣行為,在版權交易中,作品的所有權仍然歸創作者享有,只是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在現實交易中,創作者或文化創意企業可以採用非獨佔許可和獨佔許可兩種方式來決定交易的方式。

  2. 版權侵權保護。侵權行為的認定: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擅自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盜版是版權侵權的主要形式,盜版產品的猖獗給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增添了不少阻力。文化創意產業因其在產品創作初期需要投入非常大的成本,並且開發的時間長,相比之下,盜版產品複製成本非常低,並且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傳播。此外,我國對盜版的打擊力度不夠,再加上正版產品創作者的版權保護意識淡薄,這些都讓盜版者有機可乘。

  三、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的不足之處及建議

  (一)版權保護的不足之處

  1. 未出臺國家層面的法律檔案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統一界定和規範。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已經發展了近 10 年,但是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文化創意產業。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劃分標準各不相同,例如,上海市的劃分方法將其分為 5 類 , 而北京市則以 9 大類、27 種類、88 小類為分類方法,可見二者的劃分方法差異明顯。因此,對文化創意產業界定不清晰,是文化創意產業目前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2. 版權交易制度尚待完善。文化創意產業財富的主要來源是進行版權貿易。現階段,在版權交易研究方面,很多學者主要都關注在轉讓制度和許可使用制度等方面,我國版權交易的法律研究及相關制度的缺失,不利於版權交易的長遠發展。

  3. 文化創意企業的版權保護意識不強。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正蓬勃發展,但是在企業管理過程中版權保護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由此引發版權侵權行為屢次發生。許多企業因為沒有這個意識,在侵權行為產生後也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這不但會使自己蒙受損失,也會使整個行業發展受阻。

  (二)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的建議

  1. 從立法上統一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概念。目前,我國許多地區根據自身發展的特點和該地區的文化特色制定了符合自身條件並能推動該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規,但這些規定差異較大,因此有必要出臺國家層面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檔案,對其進行清晰的分類和界定,使文化創意產業的法律法規更為細緻,執行力更強,以此結束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混亂的局面。

  2. 構建和不斷完善我國版權交易的相關制度。考慮到當前版權交易所存在的問題,需要把版權交易的相關政策同國家層面的文化政策、產業政策及科技政策相結合,努力構建科學的版權交易制度。版權交易環節不同於其他環節,它需要健全中介組織,版權代理是版權交易能否順利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就需要代理人不僅對版權交易市場有深入的瞭解和分析,還要熟悉版權業務,這樣才能使版權交易順利進行。

  3. 加強文化創意企業和公眾的版權保護意識。

  目前大量盜版產品交易的存在,說明很多消費者還沒有形成版權保護的意識,而這點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中寫道:“到 2020 年,要把我國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可見國家正在努力營造智慧財產權的氛圍,加快由中國製造走向中國創造的步伐。作為社會公眾,我們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從自身做起,樹立版權保護意識,只有這樣版權才能得到有利的保護。

  四、結束語

  目前我們已意識到文化創意產業對經濟、文化發展的促進作用,且文化創意產業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就整體而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缺少理論指導,特別是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方面,仍具有侷限性。因此希望更多的法律人能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版權保護問題上深入研究,從而實現文化創意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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