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站段衛生管理人員食品安全認知論文

鐵路站段衛生管理人員食品安全認知論文

  1結果

  1.1一般情況

  本次被調查人員屬於鐵路車務、機務、工務、電務、車輛、客運、車站等站段(本文稱一線單位)52人,佔60.4%;生活服務、經營、培訓單位(二線單位)34人,佔39.6%。單位衛生管理中層幹部科(副)長12人,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74人。86份問卷中有82人認為食品安全和鐵路運輸生產安全一樣重要,佔95.3%。

  1.2食品安全培訓相關調查

  對食品安全培訓的方式、內容等情況的意見。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簡單有效的辦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進行相關培訓,時間、頻次卻沒有要求。國家食藥局規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每年不少於40小時,但具體從業人員沒有要求。原鐵道部曾要求從業人員1年培訓1次。在培訓時間上,92%的管理人員認可每年1次,1年2次及以上或者2年1次等僅佔到8%。在培訓方式上,集中課堂式培訓是主要形式,但效果一般。有74.4%的管理人員認為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實地觀摩和實際操作過程步驟的解析更為需要,另外對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經驗交流也比較認可。培訓內容上除了相關法律法規外,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技術規範、要求以及鐵路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特點要求也是想要學習的內容。在培訓人員選項中站段主管領導、專(兼)職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以及普通從業人員都被認為需要培訓,也反映出站段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安全培訓內容、要求可能上傳下達不到位,存在不能有效反饋至主管領導和傳達普及至食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情況。

  1.3站段食品安全管理狀況調查

  調查表中有本單位職工總數,食品單位總數,供水單位總數,公共場所單位總數及以上單位衛生相關許可證照是否齊全幾項內容。收回的86份問卷中,這幾項內容填報完全的12份,均為具體的食品經營單位,表明站段衛生管理人員對本站段衛生相關工作可能存在本底不詳實、衛生管理覆蓋不全面情況。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配備調查,30餘個站段均配備1~2人,但只有2個站段的2個衛生管理人員為專職。站段單位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存在主要問題是食品安全管理專(兼)職人員少,人員不穩定和資金投入不足。就單位食堂和伙食團而言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餐廚從業人員難僱傭,因為薪酬少,耗時費力,檢查要求多,從業人員時常出現隨時停工不幹現象。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欠缺,操作過程不規範也是普遍存在的。對於許可證不全原因,以經營單位自身軟硬體條件不達標為主,也存在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少及認為許可證手續繁瑣,難辦理情況。

  1.4對監督機構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認知

  鐵路監督機構負責鐵路運營站段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工作。近幾年,隨著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及鐵路體制改革,鐵路監督機構擔負著相當於幾個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能。對於監督機構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意見,46.5%的人認為保持目前監督工作力度,33.7%認為應加大執法處罰力度,來促進食品安全工作,以一線站段為主。7.0%的人認為應減小,以生活服務、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為主。一、二線單位對監督機構是否應加大執法處罰力度意見有明顯分歧(2=9.10,P<0.005)。對於加大處罰力度能否有效促進經營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一、二線單位有顯著不同(2=13.30,P<0.005)。73.5%的二線單位衛生管理人員認為透過本單位自身管理能促進食品安全工作,明顯高於一線單位(2=12.45,P<0.005)。新的《食品安全法》處罰起始額度2000元,較《食品衛生法》大大提高。法律規範處罰的依據之一就是處罰足以制止違法行為,適當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有利於制止違法行為。但鐵路站段食堂、伙食團不以盈利為目的,從業人員在實際餐飲操作中出現疏忽或因硬體條件簡陋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情況時有發生,如此執法處罰可能不被接受。另外食品安全監督文書上任何一條意見都有可能作為伙食團所屬的工班、車間、乃至站段的考核處罰依據,所以基層食品經營單位對監督機構的工作可能有牴觸情緒。對於監督頻次,認為維持目前現況選項最多,這點上一、二線單位沒有明顯差異。最後82.6%的人認為監督機構以指導、服務、培訓為主更能有效促進食品安全工作,這一點上一、二線單位認識基本相同。

  2建議

  2.1鐵路站段應配置專職衛生管理人員,強化衛生管理工作

  在鐵路一線單位以生產運輸為主要任務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工作仍需加強。這些站段職工人數往往數千上萬,但衛生管理人員只配備1~2人,且大多數都是兼職。衛生工作覆蓋面大,專業性較強,站段衛生管理人員應設專職,人員相對固定,切實擔負各站段衛生管理工作。各站段應對食品、飲用水、公共場所等相關專業衛生工作進行整合,加強專(兼)職人員配備,資金投入適當增加等。便於管理人員有效監管考核。

  2.2強化衛生知識培訓,探索適合鐵路衛生工作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培訓效果

  衛生知識培訓是提高管理人員知識水平和管理技能的簡單有效辦法。食品安全培訓應從站段主管領導做起,到各級主管人員及具體從業者。培訓內容除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可進行實地觀摩和實際操作的解析及優秀單位的經驗介紹交流,在內容和方式方法上不斷改進,提高培訓效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是食品生產經營實施的執行者,應是培訓的主體。從業人員較多且相對集中的單位,每年統一定期進行培訓。對於各站段沿線伙食團,從業人員只有1~2人,又難於集中培訓,應在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查時現場指導、培訓,包括伙食團所屬的工區、車間相關負責人。並要求基層部門負責人強化日常衛生監管。

  2.3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應各部門齊抓共管,完善機制,形成合力,確保鐵路運營食品安全

  《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明確了鐵路監督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鐵路站段各單位對於監督管理的認可程度不盡相同,應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鐵路食品安全工作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監管體系:食品經營單位自控,車間、站段監管,監督機構監督,路局相關處、室抽查、考核,以及消費人群資訊反饋等等。鐵路運營食品有其特點,所以鐵路衛生監督機構在負責執法管理的同時,應該統籌各監管部門,形成統一監管體系,充分調動利用各種監管力量,形成有效協作、合理監管、及時反饋的監管鏈。鐵路點多線長,眾多偏僻小站伙食團,交通不便,條件相對簡陋,可能沒有納入量化分級管理體系,是監管、監督、考核容易忽視的方面,應予加強。另外比如餐車流動性強,站停時間短,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處罰時須按程式審批,沒有時效性,所以要繼續完善鐵路監督包括文書、表格及處罰程式設計等一系列制度,使之適合鐵路食品經營特點,便於改進和完善鐵路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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