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體制改革與收入分配結構調整論文
財政體制改革與收入分配結構調整論文
論文摘要:財政體制改革與收入分配結構調整-
論文關鍵詞:財政,體制改革,收入,分配,結構調整
我們目前面臨這樣一個課題,中國如何解決新一輪價、稅、財配套改革的問題,價是指生產要素的價格形成機制;稅是指稅制的合理化調節;財是指財政體制以及其框架裡面政府和企業之間、政府各層級之間、以及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怎麼樣合理化。
社會矛盾不可忽視,現在在收入分配的方向上怎麼樣把握?真要深究起來,整個調控的工具在哪裡?如要使居民收入與GDP同步增長,有什麼操作的手段讓它去同步。
分配概況還要從資料開始入手,我們做了一些很初步的工作,有個最基本的結論:我們現在在勞動者報酬佔比上,與各國相比,處於中等偏上水平,高於可在表上看到的11個國家的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左右,高於“金磚四國”其他3個國家10-23個百分點。問題便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擴大了。
下半年我們又搞了一項研究,想正面講可以做什麼。我們試圖在這方面勾畫這樣一些認識:說到兩個比重,應先把初次分配、再分配做個界定,收入分配裡面所謂的分配總量是國民總收入而不是簡單的GDP,很多時候大家直接用GDP來比較,也不是不行。實際上更準確的說法,是國民總收入即GNI的概念,初次分配在統計裡面講的是首先是原始收入,形成為基礎,同時要增加財產收入。
國民收入分配,政府和市場各自作用怎麼強調?第一,初次分配要充分尊重市場,實際上主要是市場機制解決的問題,初次分配中生產稅佔比的高低則是政府和市場共同作用的結果,不是政府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但跟稅制、稅基有關係,也跟市場力量有關。政府在再分配中,則應體現市場經濟共同的“抽肥補瘦”調節原則。很多人提到最低工資,實際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我們現在按照統計局的`資料,對兩個比重呈下降趨勢是認賬的,但是強調的是伴隨著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因為比重下降,雖然資料觀察有所下降,但是比其他發展中國家還是明顯高的,比金磚四國其他三國也還是明顯高的,換句話說這不是最突出的問題。
現在我們強調國民收入核算裡面,資料不完整是客觀存在的,現在沒有辦法還是要用資金流量表,按這個資料下來有一個基本結論:就兩個比重而言,還不能斷定我國已存在明顯的過低。我們感到最為堪憂的是,兩個比重下降趨勢與過度壟斷有關,還有居民收入差距懸殊裡面所包含的問題。
從財政視角剖析,近十多年來稅收等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超GDP增長的表現,相關的因素涉及到中國發展特徵、城鎮化問題、產業轉型、人口紅利問題,進口增長貢獻問題,企業效益提高問題,稅收徵管加強問題等。
再往下我們說到國有企業收入存在與過度壟斷相關的因素。從政府視角上,我們認為財稅體制存在不利於比重提高和遏制兩極分化的因素,間接稅的國庫收入功能被依賴過重,國企分配關係向企業過度傾斜,再分配調節力度不夠,規模比較小,制度建設有缺失,預算管理上缺乏制約政府支出的制度設計等。從這個角度再提一些建議:比如說最佳化結構性減稅、逐步實現間接稅比例降低、結合多項改革,需加快房產稅改革逐步強化再分配、加大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力度促進壟斷行業改革、統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提高再分配裡面的轉移支付的規模和績效、強化支出規模方面的制度法制化、民主化的約束力以及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