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度軟體業智慧財產權發展的司法維護的論文

關於印度軟體業智慧財產權發展的司法維護的論文

  一、司法維護之框架設計

  (一)設計原則

  為實現大國夢想,印度在21世紀以來,將科技戰略的核心定位為重點趕超,以謀求能在印度國情的基礎上,實現重點領域突破。智慧財產權就是重點領域之一,印度積極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專利制度,將產品專利保護制度引入並涵蓋所有技術領域。為了使國內法的規定符合TRIPs的相關要求,印度政府修改本國的專利制度,並於2005年1月1日實施於食品、藥品等相關領域。

  總體而言,印度是透過立法為保障,依靠司法力量、行政力量與民間力量的三方配合與互動來構建其智慧財產權司法維護之框架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是實現保護的基本保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與民間團體之緊密配合與互動是實現保護的基本手段。

  (二)設計內容

  目前,印度主要的智慧財產權法有:“《電影法》、《版權法》、《書籍出版與登記法》、《商標法》、《專利法》、《電子商務支援法》、《商品地理標誌(登記與保護)法》、《外觀設計法》等。此外還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和規章。如《版權法條例》、《外觀設計法條例》、《商品地理標誌(登記與保護)法條例》、《專利法條例》等。印度參加的國際條約包括《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伯爾尼公約》等”。

  二、司法維護之機構設定

  (一)印度專利管理機構

  印度專利機構主要是指印度專利局,它隸屬於印度商工部工業政策及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自2009年機構改革以後,其下設定五個職能部門:即受理、電子資料處理以及初審部,檔案管理與資訊傳播部,專利總務部,審查與授權部,公報部。印度專利局總部設在加爾各答,另外還在欽奈、新德里及孟買設立了三個專利分局。專利案件的一切相關事宜均由專利局負責受理。

  (二)印度商標管理機構

  印度商標機構主要是指印度商標註冊局,它隸屬於印度商工部工業政策及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總部設在孟買,並在阿哈邁德巴德、加爾各答、欽奈及新德里等四個城市設有分局。商標的申請、註冊、續展、修訂和撤銷等事務均由商標註冊局負責受理。

  (三)印度地理標示管理機構

  印度地理標示管理機構主要是印度地理標識註冊局,它隸屬於印度商工部工業政策及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地理標識註冊局設於欽奈,產品的地理標識註冊事務由其負責管理。

  (四)印度專利服務機構

  印度專利服務機構主要是印度專利服務中心,它隸屬於印度工商部工業政策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專利資訊服務中心向公眾提供包括各國的專利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專利文獻在內的專利資訊服務。

  (五)印度版權管理機構

  印度版權管理機構主要包括指印度版權局與版權委員會。版權局於1958年在首都新德里組建而成,印度的版權登記註冊、發放版權證書等事務由其主管。印度版權委員會隸屬與印度人力資源發展部教育司,印度版權案件行政申訴、發放版權強制許可證由其主管。

  三、司法維護之執行路徑

  (一)司法宣傳

  為了讓執法官員能得到相應的培訓並且給學術界充足的資料,印度政府主持編寫了智慧財產權法手冊,免費發放給一線執法官員和出席各種智慧財產權的學術會議的學者。印度還指定國家警察學院定期舉行智慧財產權法培訓,主要面向警察和海關官員。並且,政府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論研究,鼓勵各級教育系統進行智慧財產權的學習,不斷充實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隊伍。定期組織研討會、論壇,以提高社會各相關利益方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例如,印度專利局定期舉辦講座,由技術官員專門講授專利的相關知識。專門成立版權實施顧問委員會,對印度的版權保護進行定期評估,找出成績與不足,以此為基礎提出改進的建議。該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討論版權執法及打擊盜版的具體事宜”。

  (二)司法檢查

  印度政府把司法檢查作為一項系統性的`工作來做,政府組織人員定期檢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執法工作,並把具體執法責任落實到具體官員個人身上。相關責任部門制定了詳細的操作規程,確保執法程式統一性,使用全國統一的智慧財產權標識。政府制定了專利和商標執法的具體操作程式,要求一線執法官員嚴格遵守,全國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使用統一的標識。政府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組織及產權人與執法機關的聯絡,以及為了及時掌握相關資訊,專門指定一名省級政府官員進行政府和智慧財產權組織及產權人之間的協調工作,及時檢查,及時反饋意見。

  (三)司法監督

  印度政府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機關的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強化司法監督的力量,不斷更新執法設施和裝備,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資金和司法監督的投入。印度目前正在實施“智慧財產權辦公現代化工程”。該工程計劃在孟買、德里、加爾各答及欽奈四個城市按照國際化標準分別建造配備現代化設施和裝置的智慧財產權辦公大樓,將專利、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識等四個領域的管理機構整合在一幢大樓辦公,強化監督的程式,提高監督的效率。並且,印度政府還將一些民間行業管理社團納入到司法監督的程式和內容中來,增加民間監督的力量,使得政府更為有效的應對監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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