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與經濟貿易論文推薦

環境保護與經濟貿易論文推薦

  一、限制我國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的影響因素

  1.產品出口的結構。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產品的出口結構以初級原材料為主,企業的經營方式主要以粗放型為主,這會嚴重浪費資源,進而導致環境汙染。然而,伴隨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出口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初級產品以及汙染較重的產品仍舊佔據較大比例,粗放型的經營模式,不利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現階段,我國排放的汙染物已經超出環境容納的容量,大部分城市的空氣汙染指數較高,給人們的身體健康留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2.進口貿易。在進出口貿易的過程中,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健全的風險評估體制,進口了一部分有毒廢棄物,嚴重威脅我國的生態環境。例如,在我國廣東沿海地區,部分鄉鎮企業為了獲取經濟收益,進口大量有色金屬廢渣,以及部分有毒廢棄物,在廢棄物進行再生的過程中,將會嚴重汙染我國的生態環境。

  3.國外投資。自從我國加入世界經濟貿易組織之後,部分外國企業逐漸進入我國,尤其是跨國公司,外國企業的進入會為我國企業的經濟發展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生產技術以及控制汙染的主要設施。但是,也會存在很多問題,外國企業在投資我國企業的過程中,由於我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進而將汙染密集型產業逐漸轉移到我國。因此,面對上述問題,如果我國不採取有效的解決對策,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不利於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4.環境壁壘。現階段,在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部分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切入點,透過立法形式,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且制定大量環境準則,以阻礙外國產品的進入。這不利於發展中國家出口更多的產品,使其無法贏得市場競爭力。

  二、強化我國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的主要對策

  在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過程中,我國應當處理好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發展之間的關係,不斷強化環境質量,以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1.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

  1.1建立健全綠色貿易壁壘研究機制。現階段,為使我國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經常開展二者的理論研究會議,收集各個國家與綠色壁壘相關的資訊,尤其是影響我國出口的綠色壁壘,應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並且採取有效的防範對策。如果發達國家違背世界經濟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即非歧視原則,不能科學、合理的利用綠色壁壘,我國應當採取有效的解決對策。此外,我國應經常與發展中國家進行交流與合作,進而共同努力維護髮展中國家利益。

  1.2完善法律法規建設。最近幾年,我國雖然已經簽署了與貿易相關的環境保護公約,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法規的具體細則,並且大部分法律法規仍舊停留在行政立法階段,並且立法層次也有待提高。此外,我國還應不斷改進環境標誌制度,在完善環境標誌的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出口產品質量標準、製造工藝以及產品認證的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據國際基本標準和原則,進而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其次,我國應強化管理進口商品的各個環節,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嚴格審查外資產品進入的各個環節,以免外資企業將汙染密集型產業轉移到我國,如果外資企業存在環境汙染問題,應當進行嚴格的整治,以達到我國環境標準的要求。

  1.3調整和最佳化我國出口商品的結構。在國際競爭的過程中,我國應依據自身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的配置資源,對於部分附加值較小的初級產品,應當限制其出口。此外,我國應以環境保護為主要的切入點,不斷強化出口產品的環境保護標準,以不斷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通過出口與國際標準相符合的產品,不斷擴大我國的對外貿易,以實現出口的可持續發展。

  2.企業應當解決微觀問題。

  2.1樹立綠色的營銷理念。綠色營銷是指: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以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準,透過使用營銷工具,滿足社會需要的經營銷售活動。因此,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應以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為基本原則,以環境保護為企業的經營理念,以綠色消費為主要的切入點,進而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貫穿於企業生產各個環節,以使企業經濟收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的滿足消費者的變化需求,進而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2.2加強綠色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對於產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都應考慮是否會對環境產生影響。例如,如果企業獲得國際綠色環境標誌,透過使用綠色環境標誌,以不斷強化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以及環境保護的標準,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進而使產品在國際市場中佔據較大比重,加快我國企業的發展程序,以使我國經濟穩固的向前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透過分析如何構建我國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的協調發展,我們能夠看出,在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過程中,綠色貿易壁壘已經成為限制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主要因素。此外,我國企業在引進外國投資的過程中,嚴禁將國外汙染密集型產業轉移到我國,在出口產品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循國際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以滿足人們不斷變化發展的需求,進而實現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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