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馬定理研究論文參考
費馬定理研究論文參考
《求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方法》一書中,已對微分理論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探討。他把直線平面座標應用於幾何學也早於笛卡兒,在其所著〈平面及空間位置理論的導言〉中,最早提出了一次方程代表直線,二次方程代表截線,對一次與二次方程的一般形式,也進行了研究。費馬還研究了對方程ax2+1=Y2整數解的問題。得出了求導數所有約數的系統方法。
著名的費馬大定理是費馬提出的至今尚未解決的問題。1637年費馬提出:“不可能把一個整數的立方表示成兩個立方的和,把一個四次方冪表示成兩個四次方冪的和,一般地,不可能把任一個次數大於2的方冪表示成兩個同方冪的和。”1665年這一定理提出後,引起了許多著名數學家的關注,至今尚在研究如何證明它的成立,但始終毫無結果。
費馬在光學方面,確立了幾何光學的重要原理,命名為費馬原理。這一原理是幾何光學的`最重要基本理論之一,對於笛卡兒的“光在密媒質中比在疏媒質中傳播要快”的觀點給予了有力的反駁,把幾何光學的發展推向了新的階段。
幾何光學已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公元前400年,我國《墨經》中便有光的直線傳播和各種面鏡對光的反射的記載。公元100年亞歷山大里亞的希羅(Hero)曾提出過光在兩點之間走最短路程的看法。托勒密在公元130年對光的折射進行過研究。公元1611年開普勒對光學的研究達到了較高的定量程度。最後,1621年斯涅爾總結出了光的折射定律。費馬則是用數學方法證明了折射定律的主要學者之一。
費馬原理是根據經濟原則提出的,它指出:光沿著所需時間為極值的路徑傳播。可以理解為,光在空間沿著光程為極值的路傳播,即沿光程為最小、最大或常量路徑傳播。
費馬定理不但是正確的,同時它與光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具有同等的意義。由於費馬原理的確立,幾何光學發展到了較為完善的程度。
費馬(PierredeFermat,1601--1665)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生於博蒙德羅曼。其父曾任法國圖盧茲地方法院的法律顧問。本人身為律師,曾任圖盧茲議會的顧問30多年。他的一系列重要科學研究成果,都是利用業餘時間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