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6篇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專案部)和個人(專案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考核評價

  第五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價採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專案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專案部(考評專案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摺合成百分制後,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彙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專案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彙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專案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專案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專案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採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於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於鬆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評先評優

  第九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安全生產優秀專案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專案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專案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專案部;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優秀專案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專案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

  2、本人在該專案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和優秀專案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准。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數量(優秀專案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和安全生產優秀專案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專案部、專案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並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檔案精神;

  3、部門工作規範、鑽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資訊、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並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範、公正。考核結束後,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對專案部的考核檢查,採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於2個專案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專案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專案部。

  第二十條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並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於專案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專案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並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專案部、優秀專案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執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物件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範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並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範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後,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後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於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執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並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併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xx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併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籤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後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佈→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執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並嚴格落實,並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3

  1、範圍

  為了規範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式。

  本程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式適用於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採取防範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4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xx〕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各級領導幹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幹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幹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幹部名單安排後發各部門,並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後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幹部的名單公佈於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幹部帶班職責

  4.2.1佈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並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梅縣富力專案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專案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並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專案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專案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專案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專案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稽核,提出獎勵建議,報專案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專案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後,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使用者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於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並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稽核,專案經理批准後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裝置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專案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並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於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並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並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並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並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裝置、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訊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並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後仍不採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採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洩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裝置、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裝置長久失修,備用裝置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於本專案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治理措施,但限於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後,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並能配合制訂防範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後的剩餘部分,不應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6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於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後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於違反規章制度,翫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於擅自動用他人裝置,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專案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並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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