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夥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透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後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於:
透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專案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單個專案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佈局合理、回報良好、週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專案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專案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專案退出;負責投資資訊系統資料、資訊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專案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專案的投後管理;分類處理投資專案的風險預警資訊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專案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專案市場開拓、專案資訊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專案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專案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專案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專案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上報總經理,同意後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專案調查
經批准立項的專案,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並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成立專案小組。專案小組至少由一名專案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專案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專案小組應在專案立項後15日內完成專案盡職調查工作。
專案負責人根據擬投資專案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專案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專案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專案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專案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專案完成專案盡職調查後,由投資管理部將《專案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並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附件三)。
第十三條專案投資
經批准的擬投資專案,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專案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專案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並出具《專案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專案投資完成後,專案小組將該專案全流程相關檔案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後管理
第十六條專案完成投資後,由投資專案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後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後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彙總、形成投後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專案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並出具《投資專案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透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專案成功退出後,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案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後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資訊系統結合使用,如與資訊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釋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