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考的准考證號為14位數字,其中前兩位數字為年份程式碼,取該年份的`後兩位數字,如2003年的年份程式碼為“03”。第3,4位數字為省份程式碼,我省的省份程式碼為“61”。我省高考准考證號省略前4位數字,只取後10位,用10位阿拉伯數字編排。前兩位為市(區)程式碼,第3,4位為縣(區)程式碼,第5位為考試型別程式碼,第6位為科類程式碼,最後4位為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