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獎罰制度集錦6篇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集錦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員工獎罰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汙、盜竊、行賄和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洩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3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儘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後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滅火

  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儘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後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附:失職型別

  甲類失職:

  1、上班遲到,早退,上班不簽到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到和替別人簽到;

  2、儀表不整潔:A男士留長髮,女士不盤發;B手髒;C站立姿勢不正;

  D手插口袋;E衣袖、褲腳捲起;F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3、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做不雅的習慣動作,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上班時間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5、損壞工作服,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下班時未將自己工作用品歸位,未關閉電腦、音響、印表機、照明、空調、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6、培訓課曠課,不參加單位舉行的集體活動。

  7、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8、不按規定做事,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

  9、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定情節較輕的。

  乙類失職:

  1、曠工。

  2、營業區、服務生個人、餐具的衛生不合格,影響客人心情的。

  3、上班時間打瞌睡;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4、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5、未經允許在酒店內喝酒,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菸。

  6、在酒店內亂丟東西,故意損壞消防裝置,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私自拿公司財產。

  7、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塗改工卡,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8、不遵守消防規定,因對火源、電路、水管未處理妥當,而出現事故的,隱瞞事故,違反安全規定的。

  9、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拒絕執行管理人員的合法的命令,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

  10、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德交易。

  11、洩露酒店機密情況;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12、工作表現差或工作效能差。

  13、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定情節嚴重的。

  1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4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5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6

  員工的管理工作一直令國內企業十分頭疼,管鬆了,員工的紀律就容易渙散,管緊了,公司員工的離職率又回居高不下,酒店員工的管理更是如此。酒店是一個公眾場所,所以酒店的每一位員工都代表著酒店的形象,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酒店的生意。那麼酒店對於這些員工制定出了哪些員工獎罰制度呢?世界經理人辦公夥伴為您提供一份酒店員工獎罰制度資料,請參考。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儘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後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儘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後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怎樣穩定酒店裡的員工

  酒店員工和內部管理及其酒店產品與服務的特殊性給酒店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較大的難度,那麼如何穩定員工,打造一支愛崗敬業的隊伍呢?從總體上說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實施以下主要策略:

  策略之一:改善員工薪酬福利制度,保持物質刺激動力

  酒店薪酬福利是酒店對員工作的回報和補償,是影響員工穩定率的重要因素。一般來講,影響員工對酒店薪酬福利的評價的因素有三:一是員工對薪酬福利的理解程度;二是員工實際得到的薪資數額;三是對比薪資水平。目前不少酒店的薪酬福利在當地水平偏低。因此,在開展薪資認知教育的同時,調整目前工資結構和工資水平是保持物質刺激動力,提高員工穩定程度的關鍵。

  策略之二:改進員工績效評估體系,保持精神鼓勵動力

  績效評估是整個酒店人力資源管理的控制系統,有監督、控制、反饋並最終提高組織績效的作用。目前,大多數酒店員工績效評估採用目標管理法,這種形式績效評估是針對員工過去某段時間的工作進行的,是一種過去式,而對於培訓資訊和引導員工成長方面很少涉及。因此,要將過去式為主的酒店員工績效評估體系改變成為“將來時”為主。首先要改進“員工工作評估表”,要透過績效評估來引導員工實現職業發展,這樣做,有利於員工認識到自身的興趣、價值、優勢和不足;有利於員工獲取酒店內部有關工作機會和職位的資訊;有利於員工確定職業發展目標;有利於員工制定行動計劃,以實現職業發展目標。

  策略之三:改革員工培訓開發模式,保持持續發展動力

  要從制定培訓開發的年度計劃上下功夫,年度培訓計劃的落實是員工可持續發展的加油站,更是滿足員工深層次的需要的重要因素。

  策略之四:改造短期僱員制度機制,保持員工忠誠動力

  我國酒店業中外商投資和集團連鎖酒店在保護員工權益和購買社會保險方面的執行情況比較到位,而大多數國有酒店由於地方法規的不完善和酒店本身的意識不到位,員工相關權益還沒有得到完整的保護。因此要對侵害合法權益、員工缺乏保障的酒店進行改造。

  策略之五:改良員工建議參政系統,保持民主管理動力

  滿足員工參與管理、獲得授權和溝通方面的需求,是酒店成功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要突破酒店僅僅重視管理層意見的做法,要對現有的參政管理系統進行改良。一要建立正式的僱員建議與溝通系統,使員工產生歸宿感。二要建立非正式的僱員建議與溝通系統,使員工產生滿足感。成立各種興趣小組、沙龍、俱樂部,組織一些體育競賽活動或者讀書活動,引導非正式組織,培養積極向上的員工心態和主人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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