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獎罰制度集合15篇

酒店獎罰制度集合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店獎罰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店獎罰制度1

  一、獎勵

  符合以下條件者,酒店會給予表揚和獎勵:

  獎勵形式:

  (1)表揚:工作或生活中表現良好者

  (2)嘉獎:

  A:拾金(物)不昧者

  B:主動協助同事完成任務者

  C:為顧客解決困難,並得到顧客書面向主管稱讚者

  D:積極協助推動本酒店各項活動,並有顯著成績者

  (3)小功:

  A:見義勇為,幫助顧客或同事於危難者

  B:拾獲貴重物品或金錢,即時申報主管者

  C:代表酒店參加對外比賽,榮獲前三名者

  (4)大功:

  A:制止重大事故或意外的發生,使酒店免受重大損失或危險者

  B:提出有關營運發展計劃,經採納實施後見較大效益者

  C:表現傑出,堪為全體同事楷模

  獎勵標準:

  (1)表揚:表現良好可予表揚,表揚不增加年終考績,可據實情給予10—20元的獎金。

  (2)嘉獎:表揚累積三次為嘉獎,嘉獎一次增加年終考績1分,並據實情給予30—50元的獎金

  (3)小功:累積三次嘉獎為一小功,小功一次增加年終考績3分,並據實情給予60—100元的獎金。

  (4)大功:累積三次小功為一大功,大功一次增加年終考績9分,並據實請給予100—200元或以上之獎金。

  表彰除或頒證書外,還將給予一定之物資獎勵(獎勵程度參照以上標準,具體由酒店視情況決定)。並記錄個人檔案,列入員工晉升及評估考核依據之一。

  二、紀律處分

  酒店的紀律處分制度是學術員工違紀行為及給予處罰的標準。紀律處分是公平、公正的,必須對所有違紀者一視同仁,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實行累積懲罰制。

  處分步驟

  (1)口頭警告——觸犯任何輕微過失

  (2)書面警告——重複輕微過失及觸犯較嚴重過失

  (3)最後警告——再犯輕微過失及重複觸犯較嚴重過失和觸犯嚴重過失

  (4)辭退——重複觸犯任何過失,辭退

  (5)停職檢查——酒店在決定與員工終止合同前的措施,酒店在未做出開除前可採用此處分

  (6)開除——觸犯極嚴重過失

  處罰標準

  (1)口頭警告,不作工資扣罰,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向當事人提出警告,糾正其不當行為

  (2)書面警告,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5%

  (3)最後警告,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6%—10%

  (4)辭退,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1%—20%,並予辭退

  (5)停職檢查,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00%

  (6)開除,扣除當事人的全部工資及獎金和保證金,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處罰條例

  (1)除口頭警告外,其他處罰均需作工資扣罰,以示懲處,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

  (2)紀律處分有效累積期,從簽單之日起,口頭警告為3個月,書面警告為6個月,最後警告為1年,超過有效累積期不累積。

  (3)凡被書面警告以上之員工,半年內部獲評優秀員工,不列入晉升、轉職或調薪範疇。

  (4)同一年度內,一大功可抵一最後警告,一小功可抵一書面警告。

  (5)所有獎罰結果,均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如當事員工不服,則可在7日內提出申訴,確有違規但拒不簽字者,經查實或由見證人簽名同樣生效,並加倍處罰。

  處分類別

  輕微過失(口頭警告):

  1)儀容不整,如頭髮過長或髒亂,指甲過長或髒,手髒或手插口袋,捲袖、褲腿,拖著鞋子等

  2)禮貌欠佳,不主動與客人或同事(上司)微笑和打招呼

  3)把飯菜帶出員工餐廳外進食,轉讓或借用他人餐卡用餐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經批准且通話時間在3分鐘以內者除外)

  5)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

  6)非因工作需要進入客用場所

  7)上班時間聽收錄機或看電視、報刊、雜誌等

  8)未經允許帶親友進入酒店辦公區域或營業區域參觀

  9)擅自使用客用設施(如客用洗手間、電梯)

  10)未經批准著酒店制服離開酒店或在酒店附近逗留

  11)在公共場所聚眾閒聊

  12)在公共場所高聲喧譁、吹口哨、唱歌或其他任何不雅行為

  13)在客人面前倚牆或倚物而立、打哈欠、伸懶腰、剔牙、摳鼻孔或剪指甲

  14)在未完成工作任務或下班前就停止工作

  15)在工作時間閒逛

  16)未經允許擅自撕毀或塗汙酒店公告欄上的通知或宣傳材料

  17)穿著制服在客人面前、公共場所或非吸菸區吸菸

  18)擅自撕毀或塗汙酒店的表格、檔案

  19)上班時間不佩戴銘牌,未穿整齊制服

  20)非工作時間未經允許在酒店內逗留或串崗

  21)當值時間與同事發生口角

  22)上班時間吃東西

  23)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不認真

  24)穿越酒店大堂(獲准者除外)

  25)不走規定的員工通道

  26)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

  27)違反《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

  較重過失(書面警告)

  1)洩露酒店秘密,但未有較重後果

  2)翫忽職守,並給酒店造成輕微損失

  3)不按操作規程工作,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4)故意毀壞制服(另照價賠償)

  5)隨意挪用酒店物品

  6)違反《員工宿舍管理條例》、《員工飯堂管理條例》,情節嚴重

  7)拒絕接受酒店授權人的檢查

  8)違反酒店規章制度,雖情節輕微但無悔過表現

  9)不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塗改工卡

  10)違反酒店安全條例或安全管理規定,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1)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2)偷吃客人食物

  13)語言粗魯、髒話連篇、惡語傷人、製造流言蜚語,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4)工作馬虎

  15)威脅、恐嚇或脅逼同事

  16)參與類似賭博的活動

  17)工作時間飲酒或酒後上班(特殊情況除外)

  18)對可能發生的隱患不報告

  19)未經許可私自變更班次、休息日或休息時間

  20)非工作關係與客人過於親密

  21)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酒店設施的損壞或損壞情況

  22)佔酒店的小便宜

  23)不服從管理,違抗或拒接執行直屬主管的指令

  24)營業部門員工嚴禁私帶錢幣進入工作場所,經查處金額(折人民幣)20元—100元的

  25)當值時間睡覺

  26)下班後在營業場所睡覺

  27)曠工半天活連續遲到兩次(每次不超過20分鐘)

  28)當值時間抽菸

  29)買賣私物(非禁品)

  30)在禁區內動用火種,玩弄滅火器或保安消防設施

  31)在酒店內部有不文明行為舉止,如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

  32)穿著制服在客人面前、公共場所或非吸菸區吸菸

  33)越級反映

  嚴重過失(最後警告)

  1)翫忽職守,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而給酒店造成較大損失

  2)洩露酒店秘密,使酒店蒙受較大損失

  3)挑動他人怠工、離職、鬧事或蓄意阻止他人工作。參與非法罷工

  4)對犯罪行為視若不見、不制止

酒店獎罰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酒店獎罰制度3

  1.8:30分上崗換裝,10:40分檢查衛生,10:50分淡妝上崗,16:00分檢查衛生,16:10分淡妝上崗,20:30分下班,違者扣1分。

  2.上崗時不準擅自離崗,大廳必須保持1個人三桌以上2個人,違者扣1分。

  3.買單時本桌服務員跟隨,如有跑單現象,實價賠償損失,如給客人記錯賬單扣5分。

  4.對客人要面帶微笑,如帶情緒上崗扣5分。

  5.衛生不合格,開單不清,價格不清各扣1分。

  6.立崗時不準圍吧檯,或後廚傳菜口違者扣1分。

  7.浪費用品扣2分。

  8.撤臺不及時,不經常尋臺,有糊鍋想象扣2分。

  9.員工應做到五心、五勤服務違者扣1分。

  五心:耐心、細心、關心、熱心、貼心。

  五勤:眼勤、嘴勤、腿勤、手勤、耳勤。

  10.餐後客人遺留下的物品必須交吧檯,違者扣50元錢。

  11.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補充消毒櫃餐具違者扣1分。

  12.餐損按實價賠償損失,發現有偷仍餐具著扣5分。

  13.不準陪客人喝酒違者扣5分。

  14.對客人要來由迎聲,去有送聲,違者扣2分。

  15.超上班時間10分鐘按曠工算5分,半小時以上扣3天工資。

  16.每月餐損對不上員工自己平攤。

  17.1個月沒有扣分者獎100元錢。

  18.服務員工裝整潔有損本店形象著扣2分。

  19.不允許拿暗包,違者扣1分。

  20.服務員與服務生之間不允許打鬧違者扣5分。

  21.業務考核不合格每項各扣1分。

  22.個人衛生不合格扣1分。

  23.員工應做到先服務後申訴違者扣2分。

  24.不允許在酒店洗自己衣服違者扣5分。

  25.如有型為有損本店想象扣5分。

酒店獎罰制度4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裝置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獎罰制度5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 工作時幹私活;

  24) 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 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 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裝置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 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式;

  13)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 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 為其他員工打卡;

  17)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 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 偷竊行為;

  15) 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 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7)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 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山莊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山莊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山莊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 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山莊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4) 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

酒店獎罰制度6

  一獎勵

  1.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

  2.主動完成工作任務,積極推銷和創造經濟價值顯著.

  3.拾金不昧,優質服務為酒店獲得聲譽.

  4.業務技能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

  5.為酒店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

  6.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排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避免重大損失.

  7.全年出滿勤,表現良好。

  二處罰(輕微過失)

  1.未按酒店規定上,下班遲到或早退

  2.衣冠不整上下班,上班不佩戴工號牌。(簽到,簽退或交還物品和鑰匙)

  3.儀容儀表不整和個人衛生不好.

  4.樓層內奔跑,大聲喧譁.驚擾和影響客人用餐.

  5.未按時作好工作分擔區衛生或兩處不合格.

  6.未按規定及時關閉空調,電視,主燈及水龍頭.造成浪費.

  7.拒絕管理人員進行檢察工作崗位.

  8.不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進行工作.

  9.進出廳房時不敲門和反手關門.

  10.工作期間隨意去洗手間.

  11.酒店組織活動或培訓,未經批准擅自空崗和缺席.

  12.電話鈴聲超過3聲未接聽,而且不使用禮貌敬語.

  13.未經批准私自為客人外出購物.

  14.將就餐客人姓名,職位隨意外洩他人.

  15.見到客人不主動問好和行禮.

  16.上班前食用刺激性較大的食品,並口腔帶有異味.(如:蒜,蔥等)

  17.未經批准私自離崗,串崗.

  18.超越客人時不使用禮貌用語.或不帶領客人到指定地點.

  19.見到上級和同事不打招呼.

  20.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站位.

  21.面對客人無表情或埋頭工作.

  22.不做好備品或備品不足.

  三處罰(一般過失)

  1.上班時間打口哨,講笑話,聊天,哼唱歌曲.

  2.背後指責客人和同事或聚堆聊天.

  3.私自使用酒店設施及電器,電源.

  4.私自將個人物品及食物帶入酒店.

  5.在酒店內洗漱或洗衣服.

  6.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7.私自穿工服外出.

  8.私自帶親人和朋友或他人進入酒店參觀.

  9.上班時間睡覺.或上班前飲酒並帶有醉意上崗.

  10.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或做私事.

  11.不服從上級管理並頂撞.

  12.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公用物品.

  13.當班時間看書,報,吃東西,吸菸.

  14.利用酒店電話辦私事或打私人電話.

  15.私自翻看客人資料和物品.

  16.清潔廳房時發現客人物品,不及時上報.

  17.私自將酒店物品送予他人.

  18.發生意外事件不及時上報.

  19.酒店資料,機密外洩.

  20.上下班不接受保安員進行檢察.

  21.收餐時抓餐造成影響.

  22.在收銀臺私自兌換零錢,或將客人未帶走發票私自留下.

  23.酒店專業知識考核時不能透過考核.

  24.私自陪同客人飲酒.

  25.不認真做好工作筆記和交接班日記.

  26.消極怠工,不服從上級指揮和領導.

  27.在酒店或宿舍牆壁上亂寫亂畫.

  28.未及時完成客人及管理人員安排的工作,留言,指令未及時傳達或不準確.

  29.未經批准私自進入庫房領貨.

  30.下班後在公共區域逗留串崗,使用客人設施或電梯.

  31.與客人交談和語氣生硬.

  32.不及時為客人更換餐具及菸缸.

  33.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四處罰(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

  1.指責,謾罵,侮辱,毆打客人及同事.

  2.將鑰匙私自帶出配製.

  3.工作期間飲酒或浪費客人食物和酒水.

  4.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兌換本,外幣.

  5.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客人物品.

  6.因工作失誤造成酒店及客人財物受到損失.

  7.偷盜酒店,客人及同事財物.

  8.違法犯罪,串通勾結,謀取私利.

  9.酒店或宿舍內酗酒滋事,賭博打架.

  10.組織及煽動同事聚眾鬧事.

  11.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

  12.將客人遺留物品據為己有.

  13.私自塗改,損毀單據.

  14.隱瞞事實真相,蓄意說謊.

  15.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使酒店的經濟受到損失.

酒店獎罰制度7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 2~5 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 2~10 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2~20 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 2~50 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 1~5 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 2~10 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獎勵 1~10 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 2~20 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 2~10 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 2~10 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 2~20 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 1~5 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 1~2 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 1~3 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20 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30 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4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5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6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7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8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0 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 1~3 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 1~3 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 1 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 1~3 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裝置、設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 1~3 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 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 1~5 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 1~5 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扣發工資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20 分,扣發工資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30 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

酒店獎罰制度8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制度9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酒店獎罰制度10

  1獎勵條例

  1.1對酒店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實施並取得顯著成效者,酌情獎勵20-30分。

  1.2對酒店裝置增新改造有突出貢獻者獎10-30分。

  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獎30分以上。

  1.4努力鑽研業務,進步顯著,為酒店或部門爭得榮譽者獎20-50分。

  1.5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多次受到酒店和部門的表揚者酌情獎勵10分以上。

  1.6其它事項按《員工守則》及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2處罰條例

  2.1不準遲到早退,違者按酒店有關規定執行。

  2.2維修不及時或故意拖延時間者,利用維修機會在客房看電視,吸菸,影響客房衛生的發現一次扣5分。

  2.3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當班負責人及部門經理彙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的,一次扣10分

  2.4維修工作需要可以乘坐電梯或走客用通道,無故使用客用設施的發現一次扣10分。

  2.5無維修任務時不得離崗,串崗,外出維修應向當班負責人報告去向,違者扣5分。

  2.6所有機房如發現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的外來人員進入,一次扣當值人員5分。

  2.7因維修質量低劣或態度惡劣受到客人或其它部門投訴者,需做出書面檢討並扣除當事人30分。

  2.8違反操作規程,對酒店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處理。

  2.9對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未填寫交接班記錄或記錄不清,未認真記錄裝置運轉情況,未對當值機房或裝置做好清潔衛生的一次扣10分。

  2.10當班人員麻痺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酒店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處理。

  2.11其它事項按《員工守則》及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酒店獎罰制度11

  (一)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獎金、書面嘉獎、記功、晉升榮譽,並以“獎罰令”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1、獎勵等級

  獎金:每次獎20元至50元。

  書面嘉獎: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

  記功: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工的人人檔案,一年內有五次記功者自動晉升一級。

  員工凡籤《處罰通知單》者,取消評選A級工資標準,季度優秀員工,凡犯有嚴重過失者取消一切評選資格。

  員工在工作中因服務質量好,而得到客人的書面表揚兩次者,可衝減一次輕微過失《處罰通知單》。

  2、獎勵性質:

  ◇獎金

  1.拾金不昧者;

  2.熱心服務並有具體事實者;

  3.提出有益於酒店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的員工‘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酒店爭創榮譽者;

  ◇書面嘉獎

  1.季度優秀員工(包括:銷售冠軍、禮儀形象大使、服務標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酒店服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節約酒店各項資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當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者;

  7.保護賓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財產者,見義勇為勇敢獻身者;

  8.以現職守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9.對於酒店臨時組織的、非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能按時並出色完成任務者;

  10.檢舉飛單現象,經確認情況屬實後,給予該員工書面嘉獎;

  11.及時發現隱患,並予以妥善處理,避免酒店遭受損失者;

  ◇記功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稽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許可權及程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著裝,衣著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衛生間吸菸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床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裝置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兌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記憶體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裝置或使用裝置。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過失(每違反以下條例者一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曠工一天;

  (2)私吃、喝客人食品,飲料(同時按食品、飲料零售價的10倍罰款);

  (3)私自在營業場所打電話、看電視或使用客用衛生設施及其他設施;

  (4)工作時間打牌、下棋、瞌睡或幹私活;

  (5)工作時間飲酒、吸菸;

  (6)工作時間擅自離開酒店,但未造成後果;

  (7)擅自使用酒店各種裝置、設施(包括車輛、用品、物品等);

  (8)未經保安部同意,擅自將消防安全裝置、設施移作他用;

  (9)違反安保制度,拒絕安保人員職責範圍內的檢查;

  (10)發現酒店財物或財產丟失損壞時,不向上級彙報;

  (11)拾取客人遺留的一般物品,不按規定上繳;

  (12)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或員工餐廳、浴室管理制度者;

  (13)在酒店內出售或推銷私人物品;

  (14)未經總經理同意在酒店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動;

  (15)對客人無禮貌、藐視、騷擾客人私事,沒造成後果;

  (16)未經保安部同意使用明火或各類器具;

  (17)故意損害同事物品;

  (18)唆使、挑撥員工、從而引起鬥歐,造成輕微後果的;

  (19)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務損失價值200元以上(1000元以內);

  (20)瞭解其他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行為而知情不報;

  (21)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服務時,不開消費單者,並處其本人賠償消費金額;

  (22)在員工宿舍或下班後到其它場所賭博;

  (23)服務員與技師發生戀愛關係;

  嚴重過失(每違反以下一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曠工二天;

  2.在更衣櫃或辦公桌上、抽屜裡藏有酒店財產;

  3.未經行政辦公室批准私配酒店內部鑰匙或工作調動後私留原崗位鑰匙;

  4.不配合保安部進行案件調查,提供假情況或作偽證;

  5.洩露酒店機密檔案或資料未造成後果;

  6.當值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崗位、睡覺、沒有造成後果者;

  7.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務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並處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8.瞭解其他員工犯有開除行為面知情不報;

  開除(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1.連續曠工三天或半年累計曠工三天;

  2.非“同事”式交往,並在員工中造成影響的;

  3.用汙言穢語侮辱同事或上級;

  4.公然頂撞上級,不服從指揮或藉故怠工;

  5.故意損害賓客財物,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並處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6.唆使、挑撥員工,從而引起鬥毆,並造成影響;

  7.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品(尚未造成客人嚴重投訴人);

  8.私自調換客人處幣和套匯;

  9.翫忽職守,給客人或酒店造成損失達20xx元以內的,並處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10.拾到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隱匿不報的;

  11.偷竊賓客、同事、酒店財物;

  12.對客人無禮貌、窺視、騷擾客人私事,造成嚴重後果;

  13.用非法手段塗改原如始記錄,偷竊帳單票據,利用客人已付賬單,再向客人收取錢財從中謀取私利;

  14.與客人或客戶私下交易,謀利;

  15.利用工作職務之便收受好處,使酒店利益受損;

  16.洩露酒店內部機密檔案,資料,資料,使酒店蒙受損失;

  17.翫忽職守,給客人和酒店造成損失達20xx元以上的,本人除賠償損失外,酒店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

  18.威脅上級,侮辱客人或在客人面前吸菸;

  19.在酒店內聚眾鬧事,毆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架,造成嚴重後果;

  20.私藏私用公安部門規定的違禁品;

  21.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檢法機關拘審;

  22.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23.員工凡累計籤3張《處罰通知單》。

酒店獎罰制度12

  為了增長餐館的利益,制定廚房獎罰管理制度,履行廚房員工守則,自覺奠定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廚師長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點,下午4:30分,遲到5分鐘之內罰5元,5分鐘後每分鐘罰2元,半小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廚師長另外),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廚師長除外)。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燃料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員工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操作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或私拿餐廳或他人的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者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廚師長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如出現菜品令客人不滿意打下來,廚房追究當事人責任,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淘洗乾淨,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穀子、老鼠屎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洗菜勤雜工保證蔬菜清洗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洗菜員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等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廚師長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酒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制度13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酒店獎罰制度14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裝置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訊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汙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翫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許可權以及超越許可權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 向外洩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

  4、 參與賣淫行為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 偽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

酒店獎罰制度15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4廚房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於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蹟的。

  七、利用業餘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有下列行為的應以行政處罰或罰款:

  1、在店內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影響的醫藥費自理,假期工資,損環的公共財物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罰款。

  2、因工作失誤造成火災、火警、被偷、被盜、被騙或其它事故的,除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之外,還須視情節重輕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3、員工在店內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補付餘額外還須觀其認錯態度和商品金額的多少,處於倍的罰款。

  4、當班製作人員因自已有事與其它當班人員私搭協議,擅自調換,頂替以致影響出菜速度和產品質量的作曠工論處,並予以罰款XX元。

  5、上班時間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潔或在上崗操作中違反衛生管理條例的予以罰款。

  6、製作人員不按菜餚的質量標準要求做菜,產品粗製濫造,影響產品質量,酒店信譽的除按價賠償損失外,還應按菜餚同等數量或倍予以罰款。

  7、故意摻和佐料,造成浪費,故意消耗原材料影響酒店經營毛利水平和產品質量的破壞行為。應給予嚴從重的行政處分和罰款。

  8、製作人員不經服務員傳菜,直接給親友,熟人等顧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罰款XX元。

  9、配菜人員不按選單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價菜換實際高價菜,選單與實際不符的按炒出菜價的倍罰款。

  10、製作人員用餐是私自開設“小灶”,挖酒店“牆角”的,一次罰款XX元。

  11、員工進入廚房。冷盤間偷拿、偷吃食品的罰款XX元,製作人員在場,不予制止的並罰。

  12、酒店組織召開的各種大小會議,員工都應該參加,有急事須向召集人請假,沒有請假的,無故缺席的罰款XX元。

  以上條例由廚師長、主管負責實施,罰金額由各種部門用於獎勵。如發現各部門對處罰行為沒有兌現的,將對各部門負責人罰款XX元。

  總體而言廚房可分類為三個部門:採購、儲藏、出品,每個部門做好各自的工作,層層把關,相互監督,才能把廚房搞好。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