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1

  1、各種裝置均應建帳卡,由專人負責,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裝置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購裝置必須履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得建賬。

  3、新進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熟悉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4、所有裝置均有專人負責,責任者應對裝置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5、實驗室的裝置,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6、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7、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裝置完好率。

  8、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9、精密貴重裝置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校長批准,校內各單位借用時由相關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為造成裝置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裝置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2

  本實驗中心的裝置、儀表,是教學、科研的常用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科研必要的物資條件。為加強管理,嚴格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為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目標特制定對儀器裝置固定資產帳、卡、物。管理人員的職責如下:

  1、新購入的裝置及儀表,在學校實踐教學科辦理帳卡手續,分管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實驗中心主任在帳與卡的裝置、儀表清單上,檢查驗收物與帳卡相符時,方可簽字。

  2、物與帳、卡、裝置說明書相符時應妥善儲存,不得損壞遺失,存放地點保持清潔、乾燥,由實驗室主任指派專人管理,監督檢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完好。

  3、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的規定,調出或報廢裝置及儀表應按有關手續辦理報廢、報損,應辦理銷帳卡手續,務必使帳卡物相符,如有問題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

  4、學年末實驗室裝置儀表進行一次全面對帳、卡、物清理。如發現問題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5、實驗裝置、儀表、物、帳、卡要和校、院實驗室帳目相符。

  6、堅持實驗室裝置、儀表借用登記制度,借用人必須簽字,歸還時,必須嚴格驗收,以便分清責任。

  7、實驗室的裝置、儀表本實驗中心內部借用,必須登記,用完後及時歸還。外單位來實驗室借用,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實驗室人員無權借出。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3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4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透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規程,保證儀器裝置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規定的檢測要求,以確保檢測資料準確可靠。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檢測儀器、裝置的購置、驗收、校準、標識、使用、維護、檢修、核查、停用報廢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

3.職責

負責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負責對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內容及要求

  4.1儀器裝置的採購與驗收

  4.1.1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的儀器裝置。各實驗室根據檢測工作的需要提出儀器裝置購置計劃,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4.1.2儀器裝置到貨後,請購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及安裝除錯。大型儀器裝置應與供貨方共同開箱驗收、安裝、除錯。

  4.2儀器裝置的存放環境

  4.2.1精密儀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計應放在儀器室,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系統正常。還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裝置。

  4.2.2實驗室應保持常溫,環境乾燥,通風良好。

  4.2.3電子分析天平應放在專用天平臺,防塵、防震。

  4.2.4較大儀器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動,儀器應罩上防塵罩。

  4.3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4.3.1新購儀器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範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範。計量器具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3.2對檢測結果有直接影響的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授權的校準機構校準或檢定,以保證其能滿足相應的標準規範。

  4.3.3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合格後需加貼計量標識,以表明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所處的校準狀態。質檢部負責建立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臺賬,總經理助理負責管理歸檔計量檢定/校準證書。

  4.3.4所有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對於免檢儀器裝置,應做好記錄並監測其準確性,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

  4.3.5使用人員必須完全掌握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正確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4.3.7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量規附件或其它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對儀器裝置、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正,並填寫相應校正記錄。校正記錄表自行設計。

  4.3.8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必要時各實驗室需參加適當的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4.3.9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檢驗儀器、計量器具不精準,應立即校正。若經校正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若因技術上或裝置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3.10檢驗儀器裝置、計量器具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檢驗儀器裝置、計量器具經專門技術人員檢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由使用單位重新請購。

  4.4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

  4.4.1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均應建立臺賬,並對主要儀器裝置建立裝置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大型儀器裝置申購單、訂貨合同(可為影印件);

  ·大型儀器裝置質量驗收單(可為影印件);

  ·儀器裝置名稱、型號、製造商名稱、出廠編號、實驗室編號;

  ·儀器裝置的到貨日期、啟用日期,安裝或存放地點;

  ·產品說明書(可為影印件);

  ·裝置使用記錄(可另裝訂成冊);

  ·歷次計量檢定證書(或自檢記錄/比對試驗記錄),檢定週期安排;

  ·操作規程(簡單、常用的儀器儀表,如說明書上有操作規定,可不再編制操作規程);

  ·儀器裝置的損壞、故障、除錯及維護保養記錄。

  4.4.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應留一份存檔;只有一份的,將原件存檔,影印件隨機使用。

  4.4.3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先後排列好,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編在右上角,背面寫在左上角,然後填寫好卷內目錄。

  4.4.4儀器裝置檔案由各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專用的櫃櫥,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按期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借用人負責。

  4.4.6實驗室每年應對儀器裝置進行一次清點,使物、賬相符。

  4.5儀器裝置的.標識

  實驗室所有的分析檢測儀器及配套裝置,包括各種操作過程控制和檢測結果處理軟體等,都應有唯一性管理編號,並有明顯、唯一性的標識表明其工作狀態,以保證不被混用、誤用或產生混淆。

  4.5.1儀器裝置標識分三類,分別為:合格-綠色;準用-黃色;停用-紅色。

  4.5.2標識的使用

  4.5.2.1合格證(綠色)的適用物件:

  A)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B)裝置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

  C)裝置無法檢定,經比對或鑑定適用者。

  4.5.2.2準用證(黃色)的適用物件:

  A)多功能檢測裝置,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裝置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級使用者。

  4.5.2.3停用證(紅色)的適用物件:

  A)儀器裝置損壞者;

  B)儀器裝置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者;

  C)儀器裝置效能無法確定者;

  D)儀器裝置超過檢定週期者。

  4.5.3所有標識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標識貼在裝置的明顯部位上,更換時,撕掉或覆蓋原標識,在同一位置上貼上新的標識。標識的格式參見《質量手冊》“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控制”條款。

  4.6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

  4.6.1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按6.3執行。

  4.6.2儀器裝置的檔案資訊

  儀器裝置的檔案依6.4執行。

  4.6.3儀器操作人員的要求

  4.6.3.1使用實驗室儀器裝置從事分析檢測人員,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可以獨立操作的人員。

  4.6.3.2儀器裝置的安裝除錯階段,確定的儀器裝置操作人員要全程參與,系統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儀器裝置的效能,全面瞭解基本操作規程和保養維護程式,達到獨立操作和保養儀器的目的。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儀器操作訓練,隨時記錄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便於諮詢專家解決。

  4.6.3.3操作使用人員對儀器的操作程式熟練掌握之後,可聯絡儀器廠家技術人員,集中對操作使用人員再培訓,解決操作使用人員獨立使用儀器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並對儀器使用保養的一些技巧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4.6.4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

  4.6.4.1主要儀器裝置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效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執行檢查)、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4.6.4.2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體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並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6.5儀器裝置的使用記錄

  4.6.5.1大型精密儀器或檢測直接出資料的儀器裝置,均應有使用記錄,填寫於《儀器裝置使用記錄表》。

  4.6.5.2使用記錄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編號、使用日期、使用時間、上機樣品編號、測試專案、使用前後的檢查情況、操作人、驗證人、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

  4.6.5.3使用記錄應於開、關機和使用時及時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4.6.6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

  為保證儀器裝置的效能的可信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除了按規定對儀器裝置實施定期的檢定外,還必須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

  儀器裝置使用部門應組織使用人員制定裝置維護計劃。在實施檢測之時,對有關的技術指標和引數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檢定。維護情況應及時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維護操作、儀器狀況、異常情況處理(必要時)、執行人、驗證人。維護記錄表格式依據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自行設計。

  4.6.7重新投入使用儀器的確認

  無論由於什麼原因而曾經脫離過實驗室的直接控制的儀器裝置(例如送外維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復查,確認合格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8儀器的執行期間核查

  4.6.8.1對所有儀器,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期間,將根據需要,分批按排執行期間檢查,以保證儀器的效能和檢測質量。

  4.6.8.2期間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裝置檢定和校準,核查標準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4.6.8.3期間核查可用相同準確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引數,其作用在於及時發現故障防止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儀器裝置使用。

  4.6.9校準結果的修正

  當進行儀器校準時,如需要引入一組修正因子對校準結果予以修正,則負責校準的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有的備份(包括文字的和計算機軟體中的備份)都得到正確更新。

  4.6.10儀器裝置的保護

  各實驗室,必須採用有效的措施,保護好所有的儀器裝置,包括用以控制檢測過程和進行結果處理的計算機硬體和軟體,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4.6.11儀器裝置的維修

  儀器裝置使用、維護、執行檢查中發生故障,影響檢測結果時,操作管理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確認並及時報相關技術部門維修,詳細填寫《儀器裝置維修記錄表》。經修復後的儀器,必先經過校準並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12儀器裝置的報廢

  4.6.12.1儀器裝置效能老化、損壞,無法修復者,由儀器保管人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說明報廢理由,由公司最高負責人最後核准。

  4.6.13.2報廢裝置必須做好標識工作,儘可能移到單獨的地方安置或丟棄,防止誤用。裝置記錄在報廢一年後方可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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