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會章程範本
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會章程範本
如何起草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會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會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會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教職工互幫機制,健全教職工幫困基金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校工會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透過開展對特殊困難教職工的救助,充分體現黨聯絡群眾的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幫助困難教職工度難關。
第三條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主要是針對教職工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況造成的特殊困難,有效地開展救助活動。
第四條在教職工幫困救助活動中,提倡互助互愛和自覺奉獻的原則,工會會員應積極主動的參加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的捐款活動。
第二章管理委員會和辦公機構
第五條教職工幫困互助基金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幫困互助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管理委員會設委員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由校工會、校人事處、部門工會、校醫務室人員代表組成。
第六條 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審議和批准幫困互助基金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2、組織對本規定的修訂工作;
3、對幫困互助基金其它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隨時召開。
第八條管理委員會下設工會生活福利工作組,負責幫困互助基金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2、實施幫困互助基金的提取、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3、對部門工會的救助申請進行討論,提出救助的具體數額;
4、開展幫困互助基金會的宣傳工作;
第三章資金來源及財務管理
第九條 幫困互助基金的資金來源:
1、校工會以往同類留存款項;
2、工會組織的教職工“一日捐”活動收入;
3、學校行政的資金支援;
4、社會各界的捐贈贊助;
5、幫困互助基金的利息收入。
第十條幫困互助基金所籌集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規範資金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 幫困互助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挪用。
第四章 接受幫困互助基金救助條件和標準
第十二條 遇到以下情況,可申請幫困互助基金的救助:
1、職工家庭因遭受突發災難,造成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損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根據家庭財產受損程度,給予1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職工、配偶和無勞動能力的子女,發生嚴重意外人身傷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根據傷情和困難程度,屬職工個人的給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8000元,屬配偶或無勞動能力子女的給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5000元。
3、職工、配偶和無勞動能力的子女,患特、重大疾病,發生高額費用,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根據病情和經濟承擔狀況,屬職工個人的,給予1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屬配偶或無勞動能力子女的,給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5000元。
4、在我校任職期間獲得全國、市省部級榮譽稱號者,在上述情況下,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救助標準可適當提高。
第十三條在兩年內,符合補助條件的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幫困基金的救助。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十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情況,幫困互助基金不予救助。
(1)因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2) 因法院判決承擔經濟責任造成的家庭困難;
(3) 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鬥毆或其它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第六章 救助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五條職工申請接受幫困互助基金的救助,應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所在部門工會填寫《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幫困互助基金救助申請表》,並應規定按備齊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職工家庭因遭受突發災難或職工、配偶和無勞動能力的子女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損失的,申請救助時須有公安消防部門或街道社群出具的證明。
第十七條職工、配偶和無勞動能力的子女患特重大疾病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申請救助時需有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明細。
第十八條幫困基金工作機構負責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提出救助意見等日常工作。幫困互助基金救助金由管理委員會主任籤批後實施。
第十九條幫困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有關幫困政策、救助標準、基金管理使用狀況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幫困互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接受校經審委員會和校審計處監督檢查;同時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幫困互助基金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無法正常運轉時,由幫困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自校工會批准之日起幫困互助基金即告終止。由學校、工會、職工代表三方組成專門清算小組組織審計,剩餘資金全部用於與職工救助相關的福利內容。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幫困互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