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教育論》讀後感高中範文

《幸福教育論》讀後感高中範文

  《幸福教育論》是由劉次林博士博士所著。是劉次林的博士學位論文。在他畢業的那年曾經由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過,在理論界和中小學都有一定的影響,表明了人們對該論文基本思想的認同和興趣。《幸福教育論》從教育學角度對幸福概念做了創造性的界定,並認為教育與幸福具有天然的聯絡,只是當代教育實踐使幸福與教育的這種天然聯絡受到了損害。《幸福教育論》所提出的幸福教育理論運用主客體內在統一的辯證思維,從智育、體育、德育和教師工作等方面對教育進行了理念上的深刻革命。

  幸福,是一個人言人殊的老話題。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從學術研究到世俗生活,都有十分豐富而又不同的看法。從學科研究來說,倫理學對它討論得多些,教育學則研究得不夠。劉次林選擇"幸福"這一論題,並將它與教育聯絡起來,除了他對思想與現實中的人道主義問題有著特殊的敏感和熱情之外,與他本人一向較為獨立、內向而又執著的個性不無關係。他把受健全的教育看作人的權利,認為學校教育應當教人以健全合理的幸福觀,並使人得到幸福的感受。他的基本構思與價值追求的旨趣使論文關注到當代國際教育討論的熱門話題。

  一、人的生活

  以人的生活為目的有兩層含義:從人與自然的關係來看,要以人類的生活為目的;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看來,要以個人的生活為目的。

  人的一切活動,一切思想,一切文化都應該服務於、服從於人自身。遠在古希臘時期,普羅泰戈拉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的命題,便肯定了人在宇宙中的崇高地位。蘇格拉底透過呼籲"認識你自己"將哲學研究的.主題從自然回到了人自身,這也蘊含著"以人的生活為目的"的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則大大發展了"人是目的"的思想,他們把目的王國從哲學理念轉回到現實的可能性生活之中。

  因此,在"教育要以人的生活為目的"這一命題中必然地包含了對每個人個性的充分尊重。對個人的尊重就是要"成為一個人並尊敬他人為人",黑格爾在這點上與康德是一致的。尊重從來就是相互的。實際上,一個人若不能把自己當作目的,他就不是真正的人;

  二、教育以幸福為目的

  當我們說明了教育以生活為目的,生活以幸福為目的後,教育以幸福為目的便是水到渠成的必然結果。世界著名的教育家烏申斯基說:"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於使學生獲得幸福,不能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犧牲這種幸福,這一點當然是毋需置疑的"。教育以幸福為目的既是一種實然事實的存在,也是一種應然價值的追求三)教育的幸福目的與"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

  教育的幸福目的也是所謂"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得以統一的價值標準。教育目的的個人本位論相信個人的價值高於社會的價值,教育的目的在於滿足個人的發展需要,使個人在自身完善中獲得幸福。

  幸福是什麼?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幸福就是人的根本的總體的需要得到滿足所產生的愉快狀態。"作為一名教師更應有義務把握好幸福教育的含義,在科學的教育觀指導下,使學生獲得幸福的感受。使他們形成正確的幸福觀和自信心及自主追求幸福的能力,從而使他們逐步發展成為擁有幸福能力的生命的主體。

  教育的目的是什麼?該書中特別指出:教育的幸福目的應該是其他教育目的的終極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一個複雜的、多維度的、多層次的系統。教育有認知上的,情感上的,意動上的近期目標,也有牽涉到政治、經濟、文化上的長期目標;教育有為了升學、就業、較高經濟收入、提高社會地位等功利性目的,也有為了身心的全面發展、精神世界的陶冶、生活情趣的豐富等非功利性的目的。但不管是什麼目的,只有把它置身於"人的幸福教育中",它才是有意義的。

  蘇霍姆林斯基認為"要使孩子成為有教養的人,第一要有歡樂幸福以及對世界的樂觀感受。"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是傳授知識,而是以知識為工具理解生活、創造生活、並不斷的追求生活得意義。使學生在這個過程中獲得物質和精神的滿足感,產生豐富的幸福體驗。這就要給他們自我體驗,自我實現的機會,給予學生尊重和指導,給學生交往與對話的權利和機會,讓學生在多元系統中學會做事、學會生活、學會做人。

  現行的教育只有讓孩子生活在現實的社會生態環境中,我們才能使孩子把這一切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未來社會需要的是具有創造性、個性化的人以及能承受風險和挫折並能對多樣性和複雜性的變化進行敏銳的選擇和大膽嘗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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