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讀後感範文
生育制度讀後感範文
生育制度讀後感(一)
剛開始翻開書本的時候,我一再疑惑為什麼潘光旦先生做的序讀起來如此的吃力難以看的明白其中所表達的意義,差點放棄了這本書。不過幸好是老師要求我們要讀並寫讀書報告的,才讓我用心堅持的繼續讀下去,但是越往下讀下去越能感受到這本書的智慧所在。對於序我也最終堅持把它看完了,細細回味,竟也體會到序中幽默透露著的智慧。
費孝通先生的這本經典著作,目前我也只是看了一遍,書中的語句是如此的通俗易懂且飽含幽默性。開篇便透過一句通俗易懂的話道明:"當前的世界上,我們到處可以看見男女們相互結合成夫婦,生出孩子來,共同把孩子撫育成人,這一套活動我將稱之為生育制度。"相比於教科書式中的生育制度的定義,這樣的解讀更是簡潔明瞭,更讓人願意花時間去細細品讀。此書用最簡單不過的語言帶出一系列複雜無比的概念,全文圍繞生育制度,深入淺出的論述家庭關係中有關生育子女的若干理論問題,而且還討論了有關種族綿續的一體系活動比如:雙系撫育、婚姻確立、夫婦的配合、父母的權力、世代的隔膜、社會繼替、親屬擴充套件等等。費孝通先生在書中對這些問題的剖析以及提出的一些理論觀點,對我們今天如何處理家庭婚姻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等仍然有很大的教育意義。
以下是我在整本書閱讀完後對其線索思路的大概總結及個人的思考。人類社會在群居中開始出現了社會分工與合作,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配合與互動構成了社會的完整,社會結構的完整是社會需要一個新陳代謝的機構來維持最低限度人口從而保障社會的的穩定,因此人類總是在一個接一個出生、一個接一個死亡的無限迴圈中,新生命接替逝者的工作,從而達到種族綿續。而種族綿續需要透過兩性的生殖得以進行。但是性愛與生殖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絡,因為人類可以透過各種辦法避妊,去躲開損己利人的生育。因此生育制度要人為的去保障這些新生命的誕生,要透過父母兩性的分工來形成雙性撫育,一個完整的撫育團體要在孩子的生理性撫育和社會性撫育中同時起作用,從而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為一名合格的社會分子,從而繼續完成新陳代謝的作用。婚姻是社會力量造成的,結婚並非件私事,它關係到法律、社會、以及宗教的制裁,其用意是在維持結婚的兩個人營造長期的夫婦關係,以此來撫育子女的責任。如果一個父親對孩子不管不問,便會遭到社會的批評及譴責。
費孝通先生認為:"穩定的家庭結構應該是由父母和子女構建的基本三角。"隨著子女的長大成人,經過一個社會性斷乳的過程,父母的撫育任務已經完成了,一個沒有孩子的家庭,通常情況下是不穩定的,家庭關係也更容易陷入僵局甚至破裂。人類的撫育是雙系的,而親屬體系一出家庭那麼在社會繼替的原則上立刻發生單系偏重的趨勢,含父系偏重和母系偏重, 對於父親偏重與社會性撫育,兒女日後步入社會的成就與父親的教導是緊密相連的;對於母親則偏重於生理性撫育,中國有句古話說的很形象"打在兒身,痛在娘心",這也表現出母子情感的親密性。
當子女自己踏入社會結構獨立生活,在新陳代謝的原理上表現為進入社會結構的新分子接替了老去一輩的工作,即發生了社會接替的問題。這長期生活的過程中也會有家庭居處的聚散與親疏在不斷的發生著,父母對子女的期望是世代間隔膜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從而也產生親子間的衝突與契合。如子女時常認為父母對他們的干涉太多,蠻橫壓迫著他們去做不喜歡的事情;而父母則認為子女不能體恤他們,過於倔強,進而覺得是不孝。兩代之間的隔閡就這樣越來越難以消除。
從種族延續的保障,到雙系撫育的解讀,從婚姻關係到家庭結構,費孝通先生透過《生育制度》向我們闡釋了他的一整套生育制度理論。這本書縝密的文風、深刻的剖析、精彩的論述,是我對司空見慣的社會生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也使我增添了對家庭社會工作這門專業學科的濃厚興趣。
我對書中的"社會性斷乳"這一章的內容感觸頗多。其實我覺得,我們這個年齡段的大學生也正不斷接近社會性斷乳這一個階段,正面臨著一些由社會性斷乳引發的問題,也正急需我們透過自身的努力和社會的額幫助去解決這樣一些問題。
"若是承認家庭的暫時性,孩子長大了就脫離原有撫育團體自己去成家立業,則在原有三角形重就得及早防範親子間持久的聯絡,這自是違反人性和社會結構的性質,但是在家庭這種特殊的社會團體中卻不得不然。在相當時間親子聯絡必須被逐漸切斷。這過程我們可以稱之作社會性斷乳。"
在費孝通先生看來,撫育的作用本身是在促成孩子的獨立能力,去完成社會新陳代謝的繼替過程,達成種族的延續,從而維持社會分工合作的完整性。他透過一系列的對比論證向我們清晰的呈現了家庭的暫時性和家庭的團結,從而產生了第三節的——溫存的留戀。"人類的幼年需要依賴成人的保護和供養,家庭就是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護和供養而造下的文化裝置。"家庭成為了孩子的避風港,而當孩子長大成人離開父母獨立謀生時,便產生溫存的留戀。這讓我聯想到由古至今曾有無數人用詩篇來歌頌這溫存留戀的心情,如"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家庭成員在我們小時候對我們的保護方式和教育理念往往對我們的面對社會性斷乳這一過程產生重大的影響。就如當代大學生的社會性斷乳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社會性斷乳的過程中,父母與孩子之間親密的感情可能成為孩子今後正常生活的障礙,父母的蔭庇、過分的溺愛,往往造成孩子生活不能自理,心理不能自立,嚴重缺乏生活的基本技能。大學生企圖脫離家庭獨立的踏入某個社會生活領域,卻因經驗不足、經濟不獨立而產生危機狀況。他們面臨學業、就業、愛情、人際關係的煩惱與困惑,容易出現心理衝突和健康問題,因此對面臨社會性斷乳問題的大學生應及時進行心理疏導與健康教育。
生育制度讀後感(二)
對於每一位以社會人類學為業或是僅僅接觸社會人類學的人而言,費老於20世紀30年代寫就的《生育制度》無疑是一部無法繞開的經典著作。這本書以功能學派為基底、以生育制度為物件、以社會完整為入口,深入淺出、鞭辟入裡地分析了生育制度這一在人類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會設定的種種相關事實。歷經七十餘載的流轉變動,《生育制度》的觀點主張、分析立場及具體內容依然在不斷地引起著學界的探討與反思熱情,足見其地位之高、功力之深及貢獻之巨。在本文中,我嘗試從說明角度與論述內容兩個層面出發,談談自己對《生育制度》的一些粗淺認識。
1說明角度:整體論與個體論
費老開篇即指出,他將"男女們互相結合成夫婦,生出孩子來,共同把孩子撫育成人"的這一套活動稱為"生育制度",並認為這一安排以"供給新的社會分子"為任務,以"維持社會結構的完整"為功能,是"人類種族綿續的人為保障",其內容可分為生殖、撫育和繼替等三個有機組成部分。其中,"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撫育是生活的供養",而撫育又可分為生理性撫育及社會性撫育兩類,後者是指以兩性分工與合作為基礎而形成的雙系撫育;繼替則是指"在撫育作用完成時,上一代的家庭怎樣交給下一代的家庭的過程",它以"富於特殊性和個別性"、借世代而予以分別的親屬體系為原則,具有"一出家庭立刻發生單系偏重的趨勢"的特點。
我們知道,在社會唯名論與社會唯實論這一對本體論對立範疇的引導下,社會學形成了個體論與整體論這兩類基本的說明角度。筆者認為,《生育制度》實質上便體現了費老偏向社會、兼顧個人的綜合整體論與個體論的一種創新性努力。具體而言:
費老在回顧他一生的學術歷程時,指出《生育制度》最為清楚地表達了"把社會看成比生物群體高一層次的實體和把社會只看成是人的群體的生活手段"[]的社會唯實觀,即認為"社會本身是個實體……實體有自己發展的規律,它可以在載體的新陳代謝中繼續存在和發展",這便使得全書將整體論的說明方式作為了論證主線;但這種"社會是實體,個人是載體"的解釋路徑在突出社會結構之地位的同時,"難免導致‘見社會不見人’的傾向"——這一點體現為在《生育制度》中,費老延循"為了解決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點和社會實體自身具有長期綿續、積累和發展的必要所發生的矛盾,而發生社會制度"的研究理路,認為生育制度"並不是用來使個人滿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規定的制度來確定夫妻、親子及親屬的社會角色,使人人得到按部就班地過日子",並進而實現了"完成社會新陳代謝作用的繼替"功能。但在王銘銘看來,《生育制度》並不存在重社會而輕個人的論述不足,相反,他在研讀《生育制度》的基礎上,將"生育制度"界定為"圍繞人的生物個體的複製展開的社會制度建構",並認為費老在論述中透過以"一種‘生產社會、同時生產個人’的制度"——家"為中心去說明人的生活和社會結構",從而關注到了"個人、群體和社會之間的辯證關係"。
面對著者與評者的分歧,我們在承認主觀差異存在的基礎上,也應當對這些不盡一致的表述進行一番梳理,以期能夠獲得對《生育制度》的更為全面與系統的認識。而要對《生育制度》所持的說明角度有一清晰瞭解,最為可行的辦法便是回到原著去解讀文字。筆者發現,費老分析生育制度時,並非沒有注意到個體在制度生產與再生產過程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這一點在書的第一章體現最為明顯:費老在分析生育制度的功能時寫道,"從個人生活之外去找文化的根源,我們是不願意接受的。因之,我們還得在個人需要生存的基礎上找到種族必須綿續的理由","人間一切制度都是為了滿足人類需要而造下的"。正是由於個人生存需要社會完整與種族綿續,才引起了實現社會分子新陳代謝的生育制度。——這裡能看到馬林諾夫斯基的"強調文化最終應滿足個體的需要"的個人主義功能論對費老的影響。雖然費老說他在寫作《生育制度》時"進一步脫離了馬氏的'以生物需要為出發點的功能論,而靠近了布朗對重視社會結構的功能論",但以個人欲求作為制度分析之起點、主張個體生存的需要構成了一類文化迫力而導致生育制度形成的分析路徑還是明顯帶有馬氏的影響痕跡。然而我們也應看到,費老在書中並不如馬氏那般強調生物需要的極端重要性,而是將關注點放在了生育制度在以整合社會與綿續種族來滿足個人作為社會分子的社會性必需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進而言之,在對馬氏的個人主義功能論進行批判性繼承的基礎上,費老更為明顯地積極汲取了布朗的結構功能主義功能論觀點。布朗早期注重對事物功能的研究,認為"一切文化現象都具有特定的功能……研究時只有找到各部分的功能,才可以瞭解它的意義",後來布朗又轉向對社會結構的關注,指出只有明晰了作為"在由制度即社會上已確立的行為規範或模式所規定或支配的關係中,人的不斷配置組合"[]而存在的具備整體性、突生性和變動性的社會結構,"才能真正找到構成這一結構各部分所起的功能作用"[]。在布朗看來,社會人類學以"作為整體的……社會制度和社會反應"[]為研究物件,其"目的是利用社會的知識,建立關於社會現象的有確實根據和重要意義的通則"。——這在《生育制度》中無疑有著更為充分與全面的體現:費老將生育制度界定為"人類種族綿續的人為保障",側重於甚至過多地強調了生育制度作為一類社會事實所具有的客觀性、外在性、強制性與普遍性,重點關注了生育制度對個體的影響乃至決定作用;同時,書中所引材料多側重於描繪在勞動分工尚不發達的傳統社會中,生育制度這一社會安排對個人的生物及情感訴求所生成的對抗性及壓制性(如關於內婚制、雙系繼替等的論述)。總之,費老在《生育制度》一書中更偏向於受涂爾幹與布朗影響而形成的視社會為超人實體的整體論角度,但同時也滲透著源自於馬林諾夫斯基的個體論面向。
綜上所述,可以說,費老的《生育制度》體現了一種綜合功能學派兩位巨擘——馬林諾夫斯基與布朗二者各自研究取向的卓越努力。不論我們說費老是在馬林諾夫斯基個人主義功能論的體系中強化了對宏觀性的社會制度的關注,還是反過來說費老是在布朗結構功能主義功能論的基礎上加入了對個人需要的考量(就文字表述而言,應是後一種解讀更符合費老本意),《生育制度》都是在對話前人、調和對立、博採眾長的基礎上所進行的創新性嘗試與綜合性努力。在我看來,費老並沒有在社會與個人兩分的連續譜上走向任一極端,但也沒有對社會與個人二者給予同等的重視與強調,而是選擇了偏向社會、兼顧個人的一種分析取向。《生育制度》在承認個人的生存需要必須得到有效滿足的語境下,看到了社會完整之於社會分子存在的必要性,進而認為生育制度是社會結構之構成元素實現新陳代謝的人為設定,並以社會結構中由父母子組建的基本三角團體——家庭為核心,展開了對婚姻的確立、雙系撫育、社會繼替、世代參差及親屬擴充套件等內容的分析,其"用意是在就種族綿續的起點和制度完成的終點之間那一大段社會的與教化的文章,加以推敲分析"[]。只不過在對生育制度內的種種具體內容進行分析時,費老更側重將之視為一類對個體具有支配性力量的實體,而多少忽略了個體在接受制度制約的同時所內含的主觀能動性與策略選擇可能性。
對於結構與行動、客觀與主觀這些對立統一體之間的辯證關係,現代與後現代社會學理論家們在反思傳統二元對立固化思維的過程中,提出了許多試圖中和二者矛盾的對策,如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或曰"結構二重性"以及布迪厄的"結構主義的建構主義"或曰"建構主義的結構主義"等。而費老的《生育制度》亦可視作對說明角度背後的方法論層面上的社會與個人之關係這一霍布斯難題所做出的一種綜合性闡述——王銘銘認為,在費老的論述中,作為"生育制度的基本結構"[],由父母子所組成的家庭同時滿足著馬林諾夫斯基所關注的個人需要和布朗所重視的社會結構需要[],從而為理解"個人與社會的同構關係"提供了有益啟迪。
此外,在我看來,避免誤讀《生育制度》綜合整體論與個體論之努力的一條可供選擇的路徑便是將費老對生育制度所做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明確區分開來,具體而言:涂爾幹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中指出,"當我們試圖解釋一種社會現象時,必須分別研究產生該現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即應在區分社會事實的起因與所發揮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並重——正如他在《社會分工論》中,將社會分工的正向功能描述為促使社會團結由機械團結向有機團結轉化,而將其起因概括為由同一空間內人口增長所導致的物理密度及道德密度的增加。在費老的論述中,生育制度的起因是個人作為社會分子,需要在分工合作的體系中謀求生存,而包含分工體系的社會生活則需要克服個體死亡所帶來的空缺,以使社會成員能夠不斷且有序地加入與退出社會;而生育制度的功能則在於透過生殖、撫育和繼替的一系列安排,來動態地維持社會結構的完整與種族群體的綿續。總而言之,我們在闡述、理解費老《生育制度》的論證邏輯時,要注重反思是否犯有潘光旦先生所說的"名為自果推因,實為自因尋果"而"陷進一切學派的泥淖"[]之弊病,從而儘可能以一種科學、客觀、公允的立場來獲得對於社會現象的全面認識。
2論述內容:修正與承繼
以上是就《生育制度》的說明角度而談的,下面簡要談談我對書中論述內容的一點認識。
費老在談及"婚姻的確立"時指出,"婚姻是社會為孩子們確定父母的手段"[],"孩子的出生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婦關係,穩定和充實了他們全面合作的生活"[]。在傳統社會中,由於生產力水平不發達、男權制思想作祟、資源分配以先賦性為首要標準等原因,縱向的父子關係自然而然地成為了作為"綿續性的事業社群"而存在的家庭生活的主軸,因而代際互動被置於至高地位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個人主義思潮興起,經濟生產等功能漸漸退出家庭舞臺,情感需求的滿足成為人們組建家庭的首要考量,橫向的夫妻關係之重要性因此而得以不斷突顯——丁克家庭、同性戀合法婚姻的出現即可作為佐證。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縱向的親子關係被重視,是與其獨特的政策語境密切相關的。自上世紀80年代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從過去的"小皇帝"到如今的"啃老族",注重傳宗接代的傳統生育文化與獨生子女的降臨相結合,導致了在生活質量顯著提升的背景下,每個家庭(特別是城市家庭)中唯一的子女理所當然地成為了絕對重心,他們一方面不再面臨單系偏重、以多繼少等問題,但另一方面其所遭遇的世代間的隔膜、社會性的斷乳等挑戰卻又在日益顯現。可以預見的是,隨著老齡化速度加快以及"放開二胎"所帶來的人口政策逐步完善化,中國的生育制度又會面臨新的調整、變動與發展。
置身現代化的浪潮之中,筆者認為在分析費老所論述的生育制度時,我們至少可在如下四個方面做一點修正或是承繼:①在關注自上而下、由外而內的社會作用時,不應將個體視為無需或無法理解的"黑箱",而要對自下而上、由內而外的個體力量也予以充分關注,例如關注夫妻關係背後的權力因素、重視家庭生活間的情感成分、考察繼替與經濟和社會及文化資本的代際傳承關係,等等。在此基礎上,更要將費老在《生育制度》中所體現出的注重人與社會互動關係的研究旨趣發揚開來,關注個人、群體與社會之間的博弈互構,在生活實踐中充分考察布迪厄所謂的"外在性的內在化"與"內在性的外在化"這一一體兩面的雙重有機過程。②在傳統社會中,受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制約,群體及個人更為關注生育制度之於社會綿延的重要性,即傳統的生育制度更重視生育制度中的"生",更側重於以生育制度來滿足社會完整對人口數量的需求。而在現代社會中,生活水準大幅提升,群體與個人更加強調生育制度之於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即現代的生育制度在保證數量的前提下,更關注生育制度中的"育",更偏向於以生育制度來回應社會進步對人口質量的訴求。③費老在談及"夫婦的配合"時,強調"夫婦之間需要高度的契洽是為了要經營全面合作的生活"[];在論述"世代間的隔膜"時,又指出"子方對於親方最初是一種生理的聯絡,接著是一種共生的聯絡,最後才發生契洽的聯絡"[];在闡明"社會性的斷乳"時,則認為"承認家庭的暫時性……在相當時間親子聯絡必須被逐漸切斷"[]。這些論述對於我們在生育制度的架構中,注重夫妻關係的積極調適與親子關係的適度分離,無疑具有著歷久彌新的重要啟示意義。④除上述三點外,我們還應對費老貫徹全書的保守色彩做一點反思。以第五章"夫婦的配合"為例,費老指出,童養媳、早婚與中表婚姻作為變相的內婚制,能夠"在共同生活的嘗試中……減少他們共同成家時調適的困難"[],從而具有了存在的合理性。這樣的推崇"客觀"的表述,很容易使人聯想到韋伯為在特殊性中尋求一般性而提出"價值中立"準則後所揭明的研究困境——追求價值中立,"避開價值判斷,有使研究者淪為研究物件的所設騙局和自欺欺人的犧牲品的危險"[]。具體而言:
功能學派主張用肇始於自然科學的比較方法來獲得對現象的本質特徵及變化規律的通則性認識,認為其研究的方法是科學的、物件是客觀的、立場是中立的。但是,正如韋伯的"價值中立"研究主張被質疑為"在實際生活中,它常常自覺不自覺地維護現存秩序","變為與現存社會制度妥協併為之辯護的工具"[]那樣,功能學派對客觀的"功能"與"結構"的過度執著,也往往使其忽略了生活世界的衝突與變遷面向。這樣的一種研究預設便使得抱持功能學派主張的《生育制度》中有不少論述都蒙上了一層"存在即合理"的保守色彩,而這正是需要我們反思和力戒的。例如,在家庭三角結構中,"生活程度很低"[]的夫妻之間那偏重事務合作而導致感情淡漠的事實背後,有沒有男權制文化的形塑?而親子關係中父母"代表社會來征服孩子不合於社會的本性"[]的論述,是否又忽略了除專制型外的放任型與民主型這兩類父母教養模式的存在以及反向社會化或曰後喻文化的可能?即使費老在闡明"有人認為功能學派是以‘存在為合理’,這是一種誤解"[]時說道,"人類學者並不發生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他們是以人生活最大滿足的現實標準作為健全和病態的標準"[],也依然難以使人信服。在我看來,我們在反思將價值關聯與價值中立截然區分的做法有無可能與必要的基礎上,在秉持尊重差異、提倡包容的文化相對主義立場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從研究前期的對社會實在的觀察和參與中跳脫出來,去採取一個更開闊、更普世、更長遠、更有科學擔當也更具人文情懷的研究視域,無疑是一類特別值得我們深思並需要在實踐中做出回答的重要議題。
在我看來,不論費老在《生育制度》中的論述是否於當代社會出現了與個人體認的悖離,都不能也無法構成否認這部經典所具有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的片面藉口,因為費老所提出的"生育制度"在某種程度可視作一個韋伯意義上的"理想型別"。韋伯指出,理想型別實質是"有關聯絡的抽象概念",它"在內容上包含著烏托邦的特徵",是社會科學研究中的"比較和衡量實在的手段"[]。這樣來看,即使當代出現了與費老論述不盡一致或依然存在的種種事實,我們也應將其視為對"生育制度"這一理想型別的有益擴充或修訂而非證偽乃至否認。作為具有高度概括性與抽象性且可反映因果規律性認識的概念工具,理想型別有助於研究從個別和特殊的層面而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費老提出的生育制度理論對於我們分析與生殖、撫育和繼替相關的種種社會文化現象,正具有著這樣的功效:他在書中提到"我們須有一套可以應用於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王銘銘亦認為"費氏之所以對生育制度進行考察,為的是尋找不同人文型別背後人的一致性特質"[]。從理想型別這一角度出發來看《生育制度》,有助於我們比較全面深入地去理解費老生育制度理論體系的價值所在,同時也有益於我們鍛鍊學術敏感、培養學術自覺、提升學術素質。
經典者,不會因歲月的淘洗而失去光澤,相反,它會散發出雋永的魅力而使人總有常讀常新之感。作為費老自己最為滿意的著作,《生育制度》還有許多有待我們去發掘、去深究的思想財富。相信在學科發展、社會轉型的今天,《生育制度》會進一步彰顯出其獨有的理論活力與實踐品格,從而做出更為引人注目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