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精選12篇)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精選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精選12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職責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用心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裝置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定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2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開業;食堂採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採購單位,採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並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現違法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要立即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現水質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並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後,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3

  1、學校要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食堂經營活動,並且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到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複驗手續。

  3、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4、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5、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索證登記制度,並設定檔案;食品採購的場所應相對固定,以保證所採購食品的質量;禁止採購過期變質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

  7、食品在烹調後到出售前,若超過2小時的,應當置於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8、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飯菜,不得製售冷葷冷盤。

  9、公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10、食堂用餐場所應設定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12、外購訂餐時,必須索取送餐者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影印件,送餐者衛生許可證上必須註明“送餐”的許可專案。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4

  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二、食堂的佈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製成的牆裙、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裝置。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黴、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牆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四、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並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五、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六、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及存放場所(櫥櫃)有明顯的標記。

  七、食堂用餐場所應設定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八、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5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衛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衛生許可證,並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影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範、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准入及崗位責任制度,並統一設計、製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汙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 25m 以上,並應設定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定、佈局、分隔、面積要符合:

  (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定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定成專間,佈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並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定後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

  (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於 30m2 ,100人以上每增加1 人增加 0.3 m2 ,其中切配、烹調場所佔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定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幹,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並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範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6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係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二、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三、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四、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五、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汙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六、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並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資訊應包括髮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並做好記錄。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八、對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7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二、食樸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採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籤或超過儲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製品;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儲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櫃、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膠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髮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汽、餐次、留樣人後存入冰箱內,並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儲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裝置要洗淨,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8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會同質管部負責公司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2、員工質量教育培訓要有年初總體計劃,計劃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批准後執行。每一次培訓還要有具體的培訓安排,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新的法律、法規的頒佈,公司應隨時調整培訓計劃。

  3、公司對驗收、養護人員要加強培訓,且每年的培訓按規定不少於16 學時。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按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指導分支機構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訓要採用多種方式進行:發放學習材料自學、集中授課、外出專業培訓、接受上級藥監部門的培訓等;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

  6、培訓內容要包括《中國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列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各項制度、職責等。

  7、新招員工上崗前均需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 個月,試用期滿再次考核, 經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轉為本公司正式職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錄用。

  8、對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時,對轉崗員工應進行新崗位質量職責及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式的培訓。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辦公室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10、員工培訓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每次培訓進行考核和總結。

  11、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職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應不斷總結職工培訓教育經驗。同時借鑑外部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培訓教育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9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裝置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裝置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裝置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裝置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裝置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汙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執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汙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0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定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汙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定。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汙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汙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溼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汙染。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

  6、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7、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範圍要求。

  8、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9、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10、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1

  為規範現榨飲料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現榨飲料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穀類、豆類等雜糧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條件下,現場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飲品。分為現榨果蔬汁和現榨雜糧飲品,現榨雜糧飲品應燒熟煮透後方可供應。

  二、製售現榨飲料,應設定佈局合理的現榨飲料專用操作場所,配備無毒、無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現榨飲料專用裝置、工用具,並由專人加工製作。

  三、現榨飲料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洗手並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觸其他不潔物品後應立即洗手消毒。

  四、現榨飲料果蔬必須新鮮,無腐爛,無黴變,無蟲蛀,無破損等。雜糧及其製品必須無黴變、無蟲蛀、無腐敗變質、無雜質等。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現榨飲料使用的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新增的冰塊應符合GB2759.1《冷凍飲品衛生標準》要求。

  六、飲料現榨應嚴格進行原料清潔整理,未經清洗處理的果蔬和雜糧不得使用,在壓榨前應再次檢查待加工的原輔料,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飲料現榨操作前,應檢查裝置、工用具的清潔狀況,現榨飲料的裝置、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後應洗淨並在專用保潔設施記憶體放。使用過程中更換榨汁品種時,接觸食品的裝置必須洗淨、消毒。

  八、現榨飲料應存放於加蓋的容器中,加工後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2

  1、目的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式

  3.1 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檢人員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後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儘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質檢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

  a)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證據顯示,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整體作用達到預期效果(即達到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3.4當認定為不安全產品時

  a)出現的批次不合格品或異常不合格產品,由質檢員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記錄》,上報總經理,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生產部實施;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讓步放行等;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讓步放行產品應詳細記錄,並應單獨存放和標識;

  b)當發現個別不合格品,由生產部確認後作出處置,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並應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作詳細記錄;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

  c)報廢產品需放置到報廢區,按規定作好標識,由生產部負責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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