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並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籤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採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並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採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裝置和包裝物監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洩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生洩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定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洩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洩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影印件應當儲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託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範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範圍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險化學品的範圍: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二、生產與使用

  2.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專案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准。專案建成後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2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經主管部門批准。

  2.3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4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裝置(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5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洩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6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7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籤。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2.8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三、儲存與保管

  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並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割槽,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溼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6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並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裝卸與運輸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透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瞭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效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5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誌,標誌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1990)的規定。

  4.6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於規定值。

  4.7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透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五、報廢與銷燬

  5.1報廢和銷燬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批次報廢、銷燬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負責報廢、銷燬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燬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劇毒或對環境有汙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化學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燬。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佈的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檔案,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責任制

  1、經理是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經營、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佈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檔案等及省市有關檔案和指示。

  3、組織企業員工認真學習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制度等,在佈置、檢查工作時,要佈置、檢查安全工作。

  4、在經營工作中,應全面瞭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採取預防措施。

  5、認真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協助領導抓好本企業所經營的危化品安全技術知識學習。

  6、在經營工作中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立即向經理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7、認真遵守和學習國家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8、遵守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9、在經營工作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安全員、經理彙報解決。

  10、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盡職盡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1、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業。

  12、認真學習,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13、認真貫徹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經營活動的規章制度。

  14、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15、採購物資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瞭解其物化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

  16、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物品的相關安全資訊資料。危險效能較大的產品還需當面交代注意事項。

  17、必須查驗對方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沒有上述證件,必須停止銷售。

  18、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19、不得經營國家命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0、不向無有關部門批准檔案的單位銷售一類易製毒化學品。

  21、委託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承辦危險化學品,對運輸人員必須告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效能和儲運要求。非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

  22、採購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銷售方有無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3、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24、銷售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採購方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向無許可證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

  25、委託有資質認證的企業進行運輸,透過公路運輸的,託運人員應向目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公路運輸通行證。

  26、與倉儲和運輸方的協議中應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處理內容。

  27、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2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9、不得銷售包裝物、容器沒有定點標誌的危險化學品。

  30、銷售《易製毒化學品》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1、未經批准,不得銷售民用爆炸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一類易製毒化學品。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確保公司經營、發貨場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採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驗證對方是否具備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危化品經營活動。

  二、發貨時,公司發貨員必須現場檢查對方裝貨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時應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方可發貨,確保安全。夏季高溫、雨季發貨時,應檢查車輛是否具備防曬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車輛有否配備滅火機。裝貨完畢,發貨員應檢查車輛裝貨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規定方可執行。

  三、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提供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公司不得銷售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規定類項及有效期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無證或過期經營和超範圍經營。

  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嚴格提取安措經費,用於各類隱患及時整治治理,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將安全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保證安措專項基金的落實,做到專款專用。

  二、安全專項資金用於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治理,消防滅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

  三、安全專項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嚴格按照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使用,嚴格財務制度,保障專款專用。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及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我公司經營的都是危險化學品,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業務和掌握安全知識。為了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經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覺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關安全經營的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1、企業的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負責人及有關業務人員必須參加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理安全培訓班,並經考試合格取證上崗。

  2、企業員工要參加行業或總彙舉辦的安全知識學習班,特別是新職員的安全培訓。學習內容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關防火、滅火知識。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3、企業每季度安排研究總結安全經營工作,落實有關安全經營的法規和標準,對新增加經營的危險化學物品,要詳細瞭解該物品的危險特性和防護措施。

  4、不定期的組織如,黑扳報、漫畫欄、安全錄像、參觀交流等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5、建立安全經營考核制度,用經濟獎懲手段促使所有員工對安全經營的重視,對在安全經營活動中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安全經營活動中麻木不仁、造成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害的員工進行經濟懲處直至開除。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以及本公司辦公和發貨區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辦公區域由於房屋結構和照明、電腦線路老化、由於員工安全意識薄弱,易發生電氣火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二、在發貨區域,對提貨單位車輛檢查不力,不按危化品運輸規範進行,違章裝卸作業易發生事故。

  三、公司應按季度、重大節假日開展大檢查,對隱患進行檢查。

  四、對查出的隱患,公司應撥款進行治理整改;對小隱患立即解決。對大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作出計劃,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五、公司每年應按一定比例提取資金作為安全治理費用,確保安全。

  為了加強劇毒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暴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根據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關安全培訓教育會議上,廣泛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劇毒品、易製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發生事故的嚴重危害性知識。

  二、如果經營這類危化品安全風險大,一旦發生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比較大,必須加強員工的安全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責任心。

  三、根據這幾類危險化學品風險大,市局頒發了交納風險抵押金有關規定。為此,公司積極維護社會風險,按規定交納危化品風險抵押金。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妥然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態繼續擴大,避免更大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3人組成。總經理任組長,安全員任副組長。

  二、應急小組主要任務是加速處理在危化品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步驟進行,徹底解決事態的擴大,減少損失。如果發生人員受傷,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三、如發生突發性事故,按照事故類別,請打應急救援電話。火災119,搶劫110,救護120等。

  四、應急領導小組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學習各類突發性事件、應急知識和交流情況、小結等。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做好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種會議安全培訓時,將發生各類事故的嚴重性及報刊上託副經登載的事故案例及時向員工宣傳。發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

  二、針對本公司所經營危化品性質,會發生何類事故,怎樣預防。如何落實措施,做到心中有數。

  三、如果在經營活動中,如在辦公室,發貨時發生了事故。如工傷、交通火災、中毒、爆炸等,必須先搶救人員,然後派人員將現場保護好,不得進入事故區域。

  四、發生事故時立即打電話報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公司領導及時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將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六、在三天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完成並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身體健康,進一步落實勞動保護,加強職業及衛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開的安全教育、培訓會議上,將職業衛生這一專業性知識向員工進行演講。使員工都知道“職業衛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視職業衛生。

  二、公司在經營危化品發貨過程中,對員工應發放針對性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護眼鏡、口罩等。

  三、防護用品應制定不同崗位性質,定時定量發放。採購人員應嚴格按照質量要求所購防護用品。

  四、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身體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員工,立即去醫院治療。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五、發貨員在生產廠家倉庫發貨時,應對廠方發貨區域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檢測資料瞭解,不得在超標情況下發貨。確保身體健康。

  1、熟悉並掌握所採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3、在採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籤、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朮說明書、無安全標籤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進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籤、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洩漏;

  7、需採購員自行辦理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並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瞞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託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新增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採購員自行辦理託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1、危險化學品銷售前,必須首先檢視、確認客戶的危險化學品購買資質,特別是易製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購買資質。

  2、必須按公司統一表式要求做好易製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記錄並按時上報和歸檔備查。

  3、對易製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公司實施定點定人的銷售開單稽核管理,嚴禁非定點和非指定人員的銷售開單。

  4、被指定從事易製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開單稽核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5、危險品銷售開單後,應當向客戶宣傳國家有關使用者自提、委託運輸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劇毒爆炸品的相關規定。

  6、嚴禁向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易製毒品和劇毒爆炸品, 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託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5

  1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儲存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公安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設定化學危險品倉庫。

  1.2危化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溼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且熟悉各儲存物品的危害性和洩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應根據危險品效能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化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誌,同一區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按最高等級危化品的效能標誌。

  1.5危化品儲存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2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危化品倉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設定警示標誌,規定警戒區,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符合安全要求,儲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針裝置。

  2.3危化品庫必須安裝通風裝置,通排風系統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採暖。

  2.4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易燃液體、遇溼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洩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儲存期內,應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經手人簽名後方可出庫,生產剩餘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3.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業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

  4.3使用危化品區域應與一般作業區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廢棄物處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儲存、使用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洩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汙染環境。

  6消防措施

  6.1應根據危化品特性和倉庫、作業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裝置、設施和器具。

  6.2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儲存、使用危化品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

  6.4儲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築內應根據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6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洩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割槽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 溫溼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溼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溼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溼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溫溼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購銷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危險化學品採購、銷售、運輸和倉貯的整個購、銷管理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採購員、銷售員負責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採購、供應,運輸、儲存及產品的銷售和售後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本企業經國家安全部門批准的經營危險化學品類別、品種,不得購銷經營範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險化學品。

  3、採購人員必須審查擬供貨的企業是否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准的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無證企業或個人採購危險化學品。

  4、銷售人員必須審查買方具有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准的具有相應等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後方可供應。

  5、購銷人員必須委託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准的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其駕駛員、船員、押運人,裝卸人員均經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其運輸工具車輛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定點專業生產企業生產。並經定期檢測、檢驗合格。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禁止執行區域。不得委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或個人承運。

  6、購銷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和場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倉貯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資質。

  7、採購人員對其採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籤,銷售人員對其銷售的產品必須向用戶提供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如未向用戶提供上述說明書,使用者在使用中誤用或發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銷售人員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8、購銷人員必須對其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建立購銷臺賬,做到購銷品種、質量、數量、金額無誤,賬物相符。產品的包裝完好、危險化學品標籤標記,安全技術說明書完整無缺。對購、銷、運輸和倉貯過程中發生的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查處不得隱瞞。否則追究其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採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採購合同管理。經公司領導批准的由採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採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後,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後,簽收回單並開具入庫單,交採購員辦理報銷手續。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採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並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影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使用者。

  5、採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委託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和發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儲存期間發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安監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採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麻痺大意意識和不安全因素,防患於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節性、專業檢查。全公司檢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區安監局、消防部門進行專業檢查。

  4、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主管責任人和員工的安全意識、管理制度的落實、現場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改、安全設施事故預防及應急準備。

  5、每次檢查必須要有記錄。並作為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備資料。安全檢查記錄要存檔五年。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要有規定時間和防範措施。對安全違規責任人應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予以處罰。每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瞭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養護知識,提高員工安全管理素質,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從法人代表到普通員工必須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員,應取得合格證書後,才能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4、安全員負責對一般員工、新進員工、外來人員、臨時工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日常班前班後教育兩種方式進行。內容是:法律常識、安全基本技能、危險化學品常識、崗位安全責任制、事故教訓等。

  5、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記錄、建檔。

  五、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懲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勵機制,是加強和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措施。為此,實施安全獎懲制度。

  2、安全員根據日常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安全實績等提請公司進行獎懲。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作出如下工作成績者,應給予獎勵:

  1)採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

  2)提出合理化建議,直接消除安全隱患或對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為者,應給予處罰:

  1)違章操作(作業),直接引發事故的發生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2)違規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

  3)對在平時安全檢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訓考試、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人;

  4)處罰可採用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辭退等;

  5、安全管理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對經營場所設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3、經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4、在安全員領導下具體建章立制開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臺帳檔案。其主要內容有:防火管理組織機構、火災隱患記錄、事故記錄、消防器材保養和使用記錄等。

  2)實行消防(防火)檢查制度。安全員必須每週檢查一次。當班管理人員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檢查。檢查必須要有記錄並存檔。

  3)發生火災時,不管燃燒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場中的試劑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質大量排出。因此,應可能迅速正確地斷定火情,以保全人命為第一,採取應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礙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落實的原則。即由公司安全員統一管理,建立檔案,更新更換。

  七、安全檢查、值班制度

  1、由經理負責組織各有關人員進行。

  2、安全員必須堅持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並有記錄。

  3、安全檢查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對貨物經營、儲存、交接、運輸、裝卸全過程、人員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實施檢查和監督。

  4、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加強防範,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實施。

  5、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危險品的運輸、使用貯存的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隱患、貨物交接、運輸全過程安全等。

  八、採購和銷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裝卸、運輸、保管、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具有操作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2、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勞動防護服。

  3、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5、桶裝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不準拆零銷售。

  6、操作前檢查各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絕裝卸。

  7、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揹負肩扛,防止磨擦振動和撞擊。

  8、在操作時,應在操作地點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9、要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採購危險化學品,並做好物資採購的登記制度。

  10、採購人員在採購危險化學品時,首先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採購。

  11、危險化學品在裝車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洩漏現象,確保運輸安全,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證件齊全。

  12、經理每月要組織採購、銷售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性質、採購運輸、事故預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學習,提高事故預防能力。

  13、銷售員要做好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以便於檢查。

  14、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向客戶提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運輸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項。

  15、採購和銷售人員應督促供應方、委託運輸方和客戶,在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規範勞保用品,防止發生事故。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8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塗料成品、溶劑型塗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於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透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採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並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洩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於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溼度計,並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溼度不符合要求時,應採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溼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洩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效能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定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排程,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資訊進行登記,並向司機告知園區禁菸、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後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並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後,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後,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後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後,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駛出廠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彙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裝置效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裝置效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佈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專案、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透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複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後,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型別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範於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准,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後,剩餘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裝置。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採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鹼、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檯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於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菸、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採購部門負責實施採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並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XXXX醫院

  20xx年9月22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汙染,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汙染。

  4、工作程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範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並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後,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燬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誌、包裝、容器等,並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8m,垛與牆、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於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洩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鑑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佈,並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佈、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專案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裝置、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援、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裝置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5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裝置、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引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執行操作(含裝置、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執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執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裝置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執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裝置、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裝置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裝置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洩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裝置執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裝置執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裝置執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裝置、儀表執行及裝置、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裝置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洩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許可權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裝置、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菸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裝置、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裝置、新工藝的專案,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專案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專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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