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運輸合同(精選6篇)

液化氣運輸合同(精選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液化氣運輸合同(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液化氣運輸合同1

  甲方:

  乙方:

  今由乙方為甲方學校食堂供應液化氣,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特簽定供應合同如下:

  一、合作事宜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液化氣,甲方主要用途為:學校食堂廚房灶臺用氣。

  2、 瓶裝數量為2個。

  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簽定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及法人身份證影印件給甲方備案。

  2、乙方應安排安全人員對甲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和供氣系統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甲方也應安排相應的驗收人員。

  3、甲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出廠鋼印程式碼內容是否淸晰、有效,對標記、程式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

  5、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裝置,並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當甲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裝置異常、燃氣洩露、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乙方檢查維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氣,若使用一切意外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氣不合格或因瓶罐損壞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根據甲方用量,與甲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氣數量,乙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液化氣運輸合同2

  一、供方: 地址: 傳真:

  合同編號:

  需方: 地址: 傳真:

  二、 液氨質量:以供方液氨化驗單為準,符合GB536-88標準。

  三、 交貨地點:供方液氨充裝現場,交付後產品的風險由需方承擔。

  四、 運輸、費用、安全及提出異議期限:

  1、 汽車自提,需方自行解決運輸,車輛進入廠區內,應服從供方安全與環保的管理規定,運輸安全由需方負完全負責;

  2、 運費由需方承擔;

  3、 貨到後,如有質量問題,需方在2日內向供方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4、 汽車槽車的安全及容器內的檢查由需方負責,由於需方檢查處理不當,造成的安全、液氨被汙染等問題由需方自行承擔。

  五、 安全及環保責任:需方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供方液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和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由於需方使用處置不當,造成的安全和環保事故由需方負完全責任。

  六、 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現款結算,出廠價為含稅價。

  七、 其他約定:本合同數量為雙方協議計劃量,如因供方充裝問題、貨源不足及需方運輸困難等因素實際執行數量達不到協議計劃量,按實際執行數量確定為最終合同數量,供方不對差量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但是,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違約責任以守約方的直接損失為限,違約方不對守約方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營業的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停工的損失、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利潤的損失等)承擔賠償責任。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如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應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液化氣運輸合同3

  甲方(購氣方):

  乙方(供氣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利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車用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LNG)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氣質與計量

  1、氣質:

  1.1、在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車輛供應的LNG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LNG的氣質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氣質標準,甲方有權對LNG的氣質提出異議,雙方共同協商選擇具有天然氣氣質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有異議的LNG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乙方過錯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無過錯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2、計量:

  2.1、雙方約定以乙方所管轄LNG加氣站加氣機流量計讀數為計量工具。

  2.2、LNG加氣站計量器應達到計量監測部門規定的要求,若甲方對乙方計量值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進行計量鑑定。鑑定認定符合標準,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鑑定認定不符合標準,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要補償甲方氣量差量。氣量差量計算辦法:從甲方提出質疑的日期到計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氣總量乘以校驗認定的差欠率。

  二、供氣價格及結算辦法

  1、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以6.00元/公斤的價格(含稅)向甲方車輛供氣。如遇LNG市場發生變化導致乙方調整LNG銷售價格,則雙方協商執行新的供氣價格,原則上乙方應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按乙方大客戶優惠比率折算後的價格向甲方供應LNG,具體執行價格以甲方價格確認函為準。

  2、氣費結算方式,甲方車輛加氣前需按照當月用氣總量的費用作為預付款提前支付給乙方。甲方預付款金額不足時,乙方應提前2個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時補足氣款,乙方有權單方停止供氣直到預付款補足,期間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3、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氣車輛的詳細資訊(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車輛的車牌號為其進行加氣服務,加氣後本車駕駛員及加氣工應在四聯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氣量依據。

  4、每月21日(如遇雙休日及其它法定節假日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甲方指定負責人與乙方所派人員核對當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氣量和氣款總額等內容,核對無誤後甲、乙雙方結算氣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當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氣款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按國家標準執行)及對賬單。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加氣服務。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價格結算加氣款。

  1.3、甲方司乘人員及車輛進入加氣站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接打手機

  2、嚴禁吸菸、使用明火。

  3、乘客必須下車,在場外等候。

  4、加氣時車輛必須熄火,司機拉手剎,取下鑰匙在車外等候,夜間應關閉車燈。

  5、加氣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擦車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6、保證車載瓶回氣裝臵及車載瓶壓力錶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員及車輛違反本條規定,給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4、甲方負責對己方的加氣車輛日常檢漏除錯,並對駕駛員在加氣站的行為規範進行安全培訓。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支付氣款時,乙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2.2、乙方提供的LNG質量及LNG加氣機計量工具,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如因不符合相關標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應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泥石流、水災、颶風、戰爭動亂、暴雪導致的公路中斷等),乙方應當保證甲方LNG車輛用氣。若確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給甲方供氣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4、乙方氣站員工不得與甲方駕駛員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對甲方的優惠比率不低於其他同等客戶。

  四、違約責任

  如出現違約並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2、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條件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六、合同終止和解除

  1、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一方嚴重違約,導致未來合同的履行變得不可能或繼續履行會對守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甲、乙雙方公司如有重大變動(如公司重組、改制、合併等)該合同自動作廢。

  3、甲、乙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達到合同履行條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條件。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充分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密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資訊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未經一方事前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和資訊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公開或披露雙方獲得的各項資料和資料。

  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液化氣運輸合同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購銷數量:

  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

  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後享有相應優惠,詳見合同附件1。

  三、結算方式:

  採用_______存入供方帳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

  五、保證金:

  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於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

  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

  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範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範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合同附件1和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20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後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於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

  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附件

  (需方名稱)考核制度

  1、合同戶根據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為考核期限,考核分為—5分/次。連續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為是上次的倍數。

  2、配送液化氣未能達指定地點,考核分為—10分/次,並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液化氣有兩次配送未能達指定地點,則取消合同。

  3、合同戶有倒票現象,考核分為—5分/次。

  4、合同戶是否有辱罵銷售部員工現象,考核分為—10分/次。

  5、正常情況下合同戶在提貨通知單有效期內沒有按期提貨,考核分為—3分/次。

  6、正常情況下合同戶開出裝車通知單沒有裝車,考核分為—2分/次。

  7、合同戶沒有完成合同中規定的有效量,考核分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規定的有效量,下個月的合同量將按上月實際購買量執行。

  8、外地合同戶未能使用匯票、電匯等方式購買液化氣,考核分為—5分/次。

  9、合同戶能否幫助我公司解決實際困難如降庫等,考核分為0.2分/噸次。

  10、合同戶能否自主開發遠途市場,擴大我公司液化氣市場長期佔有率,考核分為+3分/月。

  11、在液化氣市場疲軟期間合同戶主動開票(前2名),根據開票的數量考核分為0.2分/噸次。

  液化氣合同每6個月簽定一回,每月銷售部定期考核,基準分為100分,每月客戶積分達到110分時,客戶下個月享有20%合同量的優惠價格,每噸優惠20元,如果客戶出現兩次考核分低於60分,下一次就不在簽訂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液化氣運輸合同5

  供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購銷數量: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氣約_________噸,結合市場實際情況,以每次確定供需數量為準。

  二、結算價格:

  為了共同拓展市場需求,本著互惠互利原則,供方給予需方按當時供方掛牌價下浮_________元/噸。配送運輸費用_________元/噸。

  三、結算方式:

  採用銀行匯票、匯兌存入供方帳戶,款到開票裝車。供方均衡送貨,需方批次劃款(包括貨款和運輸費用),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噸。

  四、配送地點:

  需方,否則屬於違約行為。

  五、保證金:

  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於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

  需方依據商定量,向供方提出書面認購單,供方根據與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貨到後需方應於2小時內接卸完畢,並即時簽署回執單。

  七、計量方式:

  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範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範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標準:_________。

  九、其它約定事項: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暫停送接貨;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於接卸前當場提出並即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後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需方在認購後拒而不接貨視為違約,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優惠的金額(以_________元/噸為準);供方能承受的價位拒而不供貨視為違約,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

  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化氣運輸合同6

  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過濾材料生產 ;

  2、鋼瓶數量為: ;

  3、供氣地址為: ;

  二、 價格及結算方式:

  1、 雙方協商價格為: 元/立方;

  2、 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

  3、 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雙方根據實際用氣重量,送貨時結算上次貨款;並提供同等價格17%增值稅發票;

  三、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影印件,所有相關影印件,所有相關影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2、 甲方應設定安全人員對乙方使用的天然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乙方應設定相應的驗收人員;

  3、 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得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註冊登記鋼印程式碼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程式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 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5、 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裝置異常、燃氣洩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6、 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7、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時間送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遲,如因送貨不及時耽誤乙方生產,每次按單次貨款 %罰款;

  8、甲方根據乙方用氣量,與乙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緊急使用情況,乙方應該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氣數量,甲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0、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貨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書面檔案,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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