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差管理制度1
一、人員能在當天返回的不視為出差。
二、出差申請程式及辦法
1、申請出差流程:凡營銷中心業務員申請出差均需寫一份出差計劃交於部門主管處並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及計劃出差時間及xx,部門以下的人員(不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由副總或其授權人批。
2、出差返回時,需及時書面彙報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況和返回時間等,並辦好相關的手續。原則上各片區業務人員應堅守崗位。
3、未接到總部和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回總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實、證據。各區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總部彙報工作。否則不予報銷此出差的費用,主管人員及財務亦不得審批。
三、出差報銷規定
加強公司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特對出差報銷作如下規定:
1、差旅總費用包括:旅途交通費、住宿費及其它公司規定能報銷的雜費。
2、旅途交通費包括:各類車票、船票、機票寺交通工具及機場建設費、旅途保險費,必要的行李託運費等均可憑票實報實銷。
四、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據實報銷。
1、按規定的級別乘坐的火車、汽車、豪華大巴、飛機及夜間到達乘坐的。市內計程車(只限一次)及特殊情況需乘坐的(特殊情況按第七點規定),均須出具統一的票據。
2、以上如確屬無法提供統一票據的可出具證明單,呈部門主管確認後方可報銷。
3、業務人員出差應紮實提供真實的憑證,如憑證私自塗改和無法辨認的,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乘座交通工具標準:飛機,火車,汽車,輪船,須批准,硬臥,大巴,二等
5、市內交通費,伙食及住宿補貼標準實銷)
出差管理制度2
ⅰ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秘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旅費之支給概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二)當日出差
第四條員工當日出差時由科長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條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得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第七條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當日出差人員必須於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經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遠途出差辦理。
(三)遠途出差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書'(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室中心)經理(主任)或分公司經理核准後方可出差。
第十條遠途出差之員工得在'出差申請書'添附'出差旅費概算表'向財務單位預借旅費。
第十一條未及呈准出差人員須補辦手續後方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災地變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得據出差者之申請,經調查確實無誤乃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必須於公畢返回後三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請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路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協理以上人員核准者得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因乘坐出租汽車三輪車,無法取得乘車證明者呈請部(室、中心)經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後得實數支給之。
第十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十七條員工遠途出差旅費,按下列標準支給:表3.4.5
第十八條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但不支給日當。
第十九條日當自出發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給付之,但午後出發或午前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第二十一條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旅社給一發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減半支給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與經理以上人員隨行,其住宿費不夠時得呈經上級人員核准,憑住宿費支給憑證支給與上級人員同等之住宿費或實費。
第二十四條各分支機構人員因業務需要或受命到總公司述職,比照遠途出差支給日當及住宿費。但支領外勤津貼人員不得支給住宿費。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辦法〖ht〗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國外時,必須填具'出差申請書'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由董事長核准。
第二十六條國外出差人員得憑核准之出差申請書預編出差費概算,於出國前向財務單位預借旅費。
第二十七條國外出差人員渡航費,董事長、總經理得按頭等艙位實額支給,其他人員均按二等艙位實額支給。
第二十八條國外出差人員之出差旅費,按下列標準支給。
注:
1.上列金額系赴東南亞、日本之旅費標準。赴歐美者,按級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標準每日減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條前條之出差旅費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費、住宿費、雜費及日當。
第三十條國外出差去程當日不論何時起程概以一天計算,回程當日不論何時返回均不予計算出差日數。
(五)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員工出差實施細則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推薦閱讀:
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稽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透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附件一
承諾書
年月日
立承諾書人因公經××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國,謹保證:
(一)按期歸國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國後三年內決不自動離職,如有違背願依貴公司所訂之辦法負責賠償,連帶保證人願負擔一切連帶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諾書人:
連帶保證人:
地址:
身份證編號:
說明:
(一)因公出國者,其手續由總務部代為辦理。
(二)在同一地區內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雜費以八折計算。
(三)低職人員隨同高職出國者,其費用得酌實情比照高職人員報支。
(四)美金幣值如有變動,得視各該地區匯率調整之。
出差管理制度3
一、審批程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稽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稽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4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稽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型別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範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中註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註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准後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並於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准後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於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後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准後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影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後應儘量於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複核程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按批覆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專案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出差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6
一、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範化,並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資訊,並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範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後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並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後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本制度自公佈日起執行
說明:申請表應於出差前交於上級領導批准後內勤部備案
出差計劃申請表
姓名:xx
職務:xx
部門:xx
工號:xx
出差地址:xx
費用預算: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銷售人員工作週報
姓名:xx
區域:xx
日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出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稽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貼上籤》上貼上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稽核後,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計程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出差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出差管理制度9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稽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絡。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絡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出差管理制度10
一個公司,為規定業務方面的員工出差支給辦法及管理,都會制定出一些相應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詳細的業務出差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准,登記出差相關內容,並憑核准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儘快補辦手續後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准。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於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3.4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髮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准,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採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後總經理特准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准,其餘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後,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彙報,並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出差管理制度11
目 的: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並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 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範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範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範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
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稽核後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准,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計程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計程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出差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使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範相關費用報領程式,有效管控成本,特製度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2.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xx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出差管理辦法的內容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專案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專案預算。
4、出差任務批准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稽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戶行及賬號資訊。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後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於借款額明顯高於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於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准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乾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後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 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 公司業務招待規定:專案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後10天內進行補籤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說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並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聖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後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於2人,每一專案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後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准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乾的專案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x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採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範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並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餘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專案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採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籤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 附則
7.1本制度由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x時以後,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幹/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計程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幹/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准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15
一、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准: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准後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稽核批准許可權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並獲批准。
四、出差補貼範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一執行,經總經理批准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週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彙報以簡訊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稽核簽字確認後,由內勤於每週一,週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後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後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註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計程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