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
防汛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防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汛管理制度1
1、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2、專案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3、防汛工作實行專案領導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部門負責人承擔。
4、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由各部室擔任成員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根據施工專案實際進展情況編制防汛預案,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6、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
8、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9、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10、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方面的聯絡,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瞭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11、洪水災害發生後,所在專案部應在水毀建築物相應位置,設定警戒線,作出醒目標誌,並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12、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後,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13、防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守紀律,認真負責,切實保證下情及時上傳,上情及時下達,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防汛值班電話轉移呼叫,如出現脫崗現象,將追究值班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給予處罰。
14、值班人員應做好接收電話的詳細記錄。內容包括來電單位、姓名、通話內容、時間等。需要請示處理的事情辦完後,要記錄辦理情況、值班人員簽名,做到事事有著落。記錄要求準確、清晰,重要內容不許錯漏。遇有自己不能處理的防汛要務時,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嚴禁積壓拖延,值班人員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
15、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防汛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路化的正常執行,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颱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物資和後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颱應急物資。
3、 管理職責
3.1、 物資和後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颱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放、檢驗和登記。
3.2、 物資和後勤公司採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採購。
4、 物資管理
4.1、 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於專用儲存櫃內,儲存櫃置放於便於使用裝置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並設醒目標識,便於識別。
4.2、 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後,交採購部進行採購。
4.3、 物資的補充和採購
採購部根據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採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 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絡方式統一交維保中心生產排程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排程室的指令後迅速做好物資的發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
4.5、 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並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物資和後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並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防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專案公司下發的相關檔案的要求,結合專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專案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專案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於開民一分部專案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專案經理施正寶
副組長:專案書記趙永紅生產副經理劉華生產副經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專案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專案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專案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排程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訊、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範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呼叫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於支援遭受嚴重洪澇乾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於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後報國家防總批准。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湧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衝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湧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裝置、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裝置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淨水裝置、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三)監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中央物資的呼叫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六)負責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呼叫、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二)負責對倉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送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行排程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呼叫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呼叫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於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乾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並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呼叫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呼叫。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後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呼叫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後,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並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呼叫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後,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儲存。已消耗的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呼叫並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於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的倉庫儲存。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後,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檔案一併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次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稽核後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次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准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准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稽核後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採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稽核後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範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呼叫、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餘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呼叫、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防汛管理制度5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黴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汙,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菸、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防汛物資調撥令,並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防汛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生產作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防颱防汛安全管理。
3、防颱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櫃等裝置設施。
2、碼頭的機械裝置。
4、啟動防颱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颱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颱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颱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紮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彙總問題並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並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傢俱,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現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絡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防汛管理制度7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檔案、會議精神,並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檢視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裝置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裝置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裝置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奮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核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鬆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5、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強施工現場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現場施工順利進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專案施工現場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組織機構
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專案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協助專案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專案經理不在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生產副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常務副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協助專案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調集救災必需的裝置物資。
4、安全副總監:協助專案經理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部門、分部進行整改,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暫停施工;協助專案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現場進行指揮。
5、專案總工(副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專案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6、專案書記:負責專案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做好專案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負責現場與地方上的協調工作,事故後的善後及安撫維穩工作。
7、安保部部長: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長:負責協助專案總工(副總工)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專案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9、物資部長:負責現場的應急物資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裡調集應急物資,及時搶險。
10、機械部長:負責現場的機械裝置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裡調集應急機械裝置,及時搶險。日常對機械裝置進行功能檢查,保證機械裝置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11、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專案書記做好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專案部駐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對專案部駐地的辦公區、生活區的防汛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主要負責專案部駐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屬管理人員對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完成。
13、現場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對施工現場水文動態進行觀測,開展科學觀察研究,嚴格做好預測、預防、預報工作。主要負責所轄施工現場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負責人:負責本分部工作範圍內的各項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證要求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排水設施、施工垃圾的清運、臨建設施、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專案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雨期的準備工作
1、雨期到來前,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氣象資料,時刻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減輕降雨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2、經常觀察紅旗渠渠河水升降情況,做好便橋、便道應急預案的實施。
3、專案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
4、對工地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5、露天堆放的鋼筋、鋼板、水泥等材料,應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裝置等部門作好雨季施工準備設施,備足雨布、麻袋、膠鞋、水泵等物資。
7、遇六級以上風和雷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嚴禁在高壓線下從事施工活動。
8、雨天、風天避免室外高空作業,不可避免時,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帶、穿防滑鞋等。
(二)機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機械棚應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裝置採取防雨、防淹設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漏電保護器應安全可靠。
2、雨天前後進行現場用電線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的龍門吊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避雷針設在龍門吊的最高點,接地線用8圓鋼引下,接地使用L505MM角鋼。
4、各種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檢查,機電裝置及配電系統均應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室外的施工機械裝置的電源部位均要搭設防雨設施,防止發生漏電導致觸電事故。
(三)臨建設施
1、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由各駐地負責人負責安排)進行不間斷巡查;
3、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四)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2、監控人(駐各工區電工)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汛前應認真檢查本標段各施工變壓器及駐地變壓器的避雷設施是否完好,並定期採用手搖式電阻測試儀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杜絕雷擊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執行。
4、臨時用電線路推行“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護。
5、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有單位名稱字樣和“有電危險!”的警示語。
7、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有門、有鎖和防雨措施。
9、潮溼作業區域照明用電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0、開關箱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
11、凡使用的電線電纜不得有脫皮、露芯等易引起漏電的現象。
12、移動電氣裝置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穿管敖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電。
13、檢修電氣裝置時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箱拖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
1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5、照明行燈有保護罩;行燈手柄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行燈變壓器採用雙繞組型。
16、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當距離不夠時,採取隔熱措施。
(五)排水設施
1、首先檢查沿線原有排水設施是否因為我部施工遭到破壞;
2、新建排水設施是否完善;
3、工地現場和周圍是否有阻水障礙,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
4、重點監控沈家寨橋施工點,施工班組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觀察水文狀況,一旦遇到暴雨魚井河水暴漲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員到安全地帶。
(六)圍擋牆
1、各工區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對轄區內的棄土場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排除安全隱患;
2、棄土場邊坡坡率設定不陡於1:2(坡度約為30度),沿棄土場周圍設定幹砌片石排水溝,沿垂直與平行溝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設定一道明挖排水溝,採用植草防護,根據地形情況可在坡腳設定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標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為保證邊坡的穩定,以防土體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腳位置設定片石砌築的擋土牆,牆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設施包括:樁基施工、承臺施工等。
2、監控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情況;
3、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裝置、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與場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應碾壓堅實、硬化處理,開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溝,確保雨期道路迴圈通暢,不淹不衝、不陷不滑;
2、儘量防止四鄰地區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積水的區域,應事先填築平整;
3、在山體邊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氣應加強巡視檢查,對過往行人、施工人員採取引道措施或攔截禁止通行,並設定明顯安全標識,如“邊坡危險、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強施工便道沿線的安全巡查工作,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開挖或清理、疏通高邊坡截、排水溝,並保持過水暢通。
各總、各部門、各施工分部要明確責任,在汛期要時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保障我專案汛期安全生產。凡因領導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檔案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風、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颱風、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絡,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絡,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颱風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風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路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絡、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颱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管理制度8
1概述
1.1目的為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工作,保障汛、臺期間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及有效性本制度適用於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單位,XX(集團)總公司及下屬單位參照執行。
1.3縮寫和定義
1.3.1防汛防颱是指由於颱風、潮汛(或風暴潮三碰頭)導致裝置設施破壞等影響到本部門正常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災害性事件。
1.3.2防汛分級應急預警和響應是指按照突發事件(颱風、潮汛、風暴潮)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或紅色為最高級別。
1.4本次調整內容本制度在20xx年釋出的《防汛防颱管理制度》基礎上進行格式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
海市防汛條例》、《上海市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對內容進行修訂。自本制度釋出起,原《防汛防颱管理制度》廢止。
2職責和授權
責任主體職責和授權集團負責對單位防汛防颱提出管理要求並實施監督單位負責防汛防颱措施的實施
3檔案主要內容
3.1組織機構與職責
(1)集團和單位應成立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2)集團領導小組組長由集團分管安全的副總裁擔任,成員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經濟執行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員組成。集團工作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領導擔任。
(3)單位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裝置管理和保障職能部門、財務部門、保衛部門、醫療救治部門、工會、生產製造部門、物流部門等部門負責人員組成。工作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領導擔任。
3.2應急預案管理
(1)集團及下屬單位應制定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在市防汛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釋出不同級別的預警資訊(藍、黃、橙、紅或Ⅳ、Ⅲ、Ⅱ、Ⅰ)和進入不同級別應急響應狀態時,各自具體的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方案。
(2)單位應建立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上報上級部門備案,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及時更新完善。對於已納入地區、集團防汛防颱重點管理的單位,應重點進行管理。
(3)單位應規範人員、物資、材料準備工作,定期檢查補充物資裝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汛防颱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專業搶險隊伍應針對負責區域易發的各類險情,進行有針對性的搶險演練。
(4)單位應建立專(兼)職防汛防颱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應有專人監護。
3.3預防措施
(1)每年進入汛期前,單位應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的防汛防颱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對防汛防颱做重點督查。檢查重點為:
①海塘、江堤、防汛牆、水閘泵站。重點檢查日常巡查制度、險工險段預案落實情況,檢查牆體、設施裝置養護執行情況。
②排水設施。重點檢查排水泵站、排水管網運轉、疏通和養護情況。
③地下空間及高空構築物等設施。重點檢查各類地下空間、地道防雨水、潮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實情況;檢查高空構築物、廣告牌、塔吊、腳手架和玻璃幕牆等方面的防風加固情況。
④在建工程。重點檢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預案制定落實情況,檢查工棚加固情況,以及工地對周邊地區防汛排水的影響。
⑤防汛搶險物資和隊伍。重點檢查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落實情況。
⑥應急救援裝置、設施。應定期檢測、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2)汛期,單位防汛防颱工作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到崗值班,負責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防汛搶險的指揮,並加強監督檢查,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進行應急響應。
3.4防汛防颱防禦要求
(1)避險要求: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2)防汛牆防守及搶險要求:單位段防汛牆由所在單位負責防守。一旦發生潰決、漫溢、滲漏等險情,要立即組織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搶排,保持與地方政府防汛防颱指揮機構的聯絡,必要時求助社會力量搶險。
(3)排水(排澇)要求:單位內排澇由單位自行負責,並根據防汛防颱預警訊號,提前做好“預排、預降”工作。事先組織好搶險隊伍,一旦出現積水,應採取措施搶排。
(4)地下工程設施要求:地下設施的防汛由所在單位及其相關主管部門負責,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現雨水倒灌,要及時果斷處置,按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及搶險。
(5)綠化搶險要求:一旦發生行道樹傾斜或倒伏險情,由所在單位實施搶險。
(6)其他要求:對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戶外廣告、外接裝置、舊危房等,應由所在單位負責。
3.5工作總結
(1)汛期結束或颱風過後,單位應組織對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構築物、裝置設施、電氣線路等進行檢查,對於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
(2)單位應全面總結防汛防颱工作不足和成功之處,根據總結及時改進相關工作和應急預案。
(3)單位應每年對防汛防颱應急預案、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和改進應急預案。
防汛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責任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園範圍內的所有教職員工
三、職責
3.1園長是校園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協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校園的防汛安全,加強防汛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教學安全。
3.3安全員主要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裝置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校園及學生集體活動的防汛安全,在園長領導下組織防汛安全檢查。
3.4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學工作防汛安全,參與校園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安全,經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識,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緊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配備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4.2校園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負責本園防汛領導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帶、值班制度,堅守24小時在崗,及時處理各類雨、汛、災情資訊,確保上、下聯絡暢通,堅決防止脫崗、空崗現象發生。
4.3主汛期間,全體教職工不得遠離崗位,特別是校園校長及分管防汛主要領導不得請休假,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校園安排教師監護,保證學生安全。
4.4在汛期間發大水、下大雨時,應由家長護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並做好防雷電教育。若在校時遇暴雨等惡劣情況時,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不予回家,留校寄讀。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間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堅決制止在校學生下河洗澡、戲水,定時在河道加強巡查工作,和學生家長攜手教育,堅決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4.6若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立即趕赴第一線,按照防、搶、撤預案科學果斷指揮,組織師生撤離險區,力保學生及教師的人身安全,使損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外,1小時內必須向教育局報告,不得延誤。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儲備工作,準備好足夠的搶險必備的手電、編織袋、沙石、銑、鎬等物料,同時要安排好防汛測控人員。
4.8安排好師生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工作,特別要抓好報警訊號撤離線路,避險位置,資訊傳遞。校領導實行包年級,包班級的辦法,確保撤離時不慌不亂,不出差錯,確保師生安全。
五、應急響應預案
5.1接到水害報告後,防汛應急小組立即趕赴水害現場指導應急搶險,協調各部門實施抗洪搶險的行動,減少和避免水害損失。
5.2搶險堅持科學態度實施搶險,當洪水危機校園物資、機具裝置、或校園師生安全時,必須實施搶險,及時將遇險師生疏導到安全區域。實施搶險應先設定搶險安全保護設施,搶險人員安全保護,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5.3搶救搶險中,搶險人員遇到意外時,全力以赴實施搶救。危機生命安全時,撥打當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澇衝跨圍牆或透過低窪地侵入校園內部時,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圍擋導流,避免洪澇浸水損失。
5.5汛後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排洪、清理淤積物,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校園正常教學次序。
防汛管理制度10
1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裝置和防汛物資,防汛裝置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於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並有專門的臺帳。
2每日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裝置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裝置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3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5雨後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並及時排水,裝置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6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颳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裝置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每日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裝置區、變電站圍牆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颳到變電站執行裝置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執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採取防寒保溫措施。
防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證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以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方針。
第三條防汛任務: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渡汛。
第四條防汛目標:對於超標準洪水採取應急搶險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條防汛工作的重點是確保防汛裝置、排水管道或溝的安全執行;精心作好洪水預報安全監測工作;採取一切措施嚴防水淹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事故發生,保證建築物安全穩定執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專案全體人員都有維護防汛設施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防汛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防汛機構:
(一)指揮部成立防汛領導小組並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抗洪搶險隊。
1.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任組長,各分管副指揮長任副組長,成員指揮部各部室負責人組成。防汛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辦公地點安質部部,正、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指揮長及安質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安質部部、工經部部、財務部、工程部、物資部等相關崗位人員組成。
(二)根據防汛抗洪搶險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搶險三個預備隊。分別組成如下:指揮部險隊正、副隊長由工程部擔任,成員為指揮部人員;作業險隊正、副隊長由作業隊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為作業隊全體成員;後勤供給隊正、副隊長由財務部、物資部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為物資部、財務部全體成員組成。
第八條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一)指揮部防汛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防汛辦公室和上級主管單位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領導指揮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險情,而又來不及或通訊中斷無法與上級聯絡時,指揮部領導小組應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決策,採取非常措施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
(三)督促檢查防汛準備工作。
(四)下達防汛搶險命令,指揮防汛搶險,釋出非常情況下的洪水警報。
第九條防汛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對本標段的防汛實施歸口管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指揮部各班組、全體成員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批准的設計防洪標準和《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備汛、渡汛措施及計劃,由公司經營班子稽核批准後,報主管單位審查下發。
(三)釋出洪水預報,及時向上級防汛和主管單位報告防汛情況。
(四)組織指揮部全部範圍內的防汛檢查。
第十條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防洪渡汛搶險等各有關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督促執行。
(二)參與組織和協調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物資部職責:
(一)負責防汛裝置和電源安全執行和維護工作。
(二)負責防汛機電裝置的維護、檢修搶險工作。
(三)維護完善水工觀測設施,加強對水工建築物安全監測工作,及時進行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發現異常現象,立即逐級上報。
(四)定期經常進行水工建築物檢查、維護,確保水工建築物處於良好狀況。
(六)與水庫排程室進行聯絡,加強水情自動測報系統維護,確保系統可靠執行。
(七)負責向電站主管單位和有關防汛部門報汛。
第十二條物資部門職責:
(一)由財務部配合生技安監部負責按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的防汛物資的供應和管理。
第十三條車輛運輸部門職責:由防汛小組副組長負責建立並實行車輛防汛值班制度,確保防汛搶險用車。
第十四條作業隊職責:
(一)負責加強汛期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的消防保衛工作。
(二)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巡邏,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第十五條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職責按各部門、生產區域(裝置)職責劃分執行。
第十六條防汛搶險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檢修搶險隊負責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裝置、排水系統搶修及臨時電源臨時排水裝置的安裝工作。後勤供給隊負責確保搶險的生活、醫療、運輸、物資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後由防汛辦安排對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並及時填報“指揮部防汛檢查彙報表”。
(一)汛前檢查的主要專案:
①檢查防洪度汛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防汛組織機構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及落實情況、防洪物資維護新增情況等、防汛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安全隱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況等。
②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等建築物執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設施維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設施執行情況是否良好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執行狀況,對洩洪閘門、啟閉機構(裝置)、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
(二)汛中檢查的主要專案:
①檢查防汛組織機構運作,防汛值班;
②檢查防汛措施及預防措施落實,防汛存在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裝置和廠房排水裝置執行情況;
④檢查保安電源、水工建築物執行、防汛應急演練、通訊保障和報汛、遇險搶險、物資保障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儘快實施整改。
(三)汛後檢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點檢查防洪建築物執行、邊坡及交通道路受損、遇險搶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儘快實施整改。
(四)汛期編寫大事記,汛後及時編寫年度防汛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為加強防汛及相關設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嚴格對防汛設施進行考核,考核規定如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未發生事故者定為阻礙防汛:
1.指揮部駐地、作業隊駐地屋頂嚴重漏水,影響安全執行,處理時間超過5天。
2.防汛電源故障,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
3.施工現場基坑、電纜溝進水侵泡。處理時間2天。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由於防汛安全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集團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標準進行考核處罰。
第五章反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那坡發電分公司各部門、電站。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它相關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