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

  1、消防、閉路中心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衛、消防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準在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會客和聊天;

  2、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遇到報警時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錯報。消防閉路中心值班人員不準離開控制室;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值班室保持乾淨、整齊,各類控制檯(如報警器、水泵控制檯、閉路電視房等)保持無灰塵;

  4、值班時間不準喝酒、吸菸、睡覺、下象棋、打撲克、吃東西、看小說、寫信等,如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直至除名;

  5、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種裝置情況,交接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領班每天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6、各部門播放音樂時間要按時播放,切記音量適中,切勿聲音過大騷擾客人。消防中心各種設施要愛惜使用;

  7、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職人員全日值班負責制;

  8、消防值班員每天檢查各類訊號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消防主管,遇到重大問題迅速上報消防責任人;

  9、消防監控中心出現報警訊號,立即核實訊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消防工作手冊》中的消防應急措施處理;如屬誤報應進行復位,並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0、消防監控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處於自動狀態,每半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的操作檢查,以確認裝置是否處於完好狀態,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1、消防裝置出現故障時,值班員應填寫《裝置維修申報單》,立即通知機電執行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12、消防監控中心內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絡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影響消防聯絡;

  13、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消防監控中心內應備有行動式滅火器和常用滅火器械;

  14、嚴禁外人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消防主管批准。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2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裝置;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菸、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裝置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裝置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絡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訊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後,填寫訊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裝置的執行記錄,執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裝置檔案資料,應長期儲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裝置執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並存檔。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3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群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群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並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群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群居民群眾開放。四、社群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群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群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群的實際,開展社群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4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透過群防群管,使社群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群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群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群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群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群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彙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群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透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透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群消防安全狀況,並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5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佔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裝置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範,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准,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菸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後離開離間前,檢查並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儘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絡。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6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託,依據物業管理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裝置、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裝置共用部位和供用裝置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裝置執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駱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腳踏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定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採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涼幹,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後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a)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鬥服應洗刷乾淨,涼幹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裡;

  b)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幹後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於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乾淨、涼幹後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乾淨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於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線處是否鬆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於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淨鏽水後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錶指標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8

  一、社群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群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群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群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群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群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群單位等通報社群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群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群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養老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9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範圍

  目的:迅速撲滅火災,保障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安居樂業。

  範圍: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各專案。

  二、各崗位的相關職責

  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任人辦公室職員、保安人員、工程人員、清掃工和綠化工為義務消防員。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與裝置維護

  1、加強防火管理,強化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定期對住戶進行防火常識教育和緊急救生訓練。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根據轄區內商業區、住宅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災報警後,根據災情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啟用消防工具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5、火災報警智慧作業系統,由專職人員操作、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觸動。消防裝置維修後,必須恢復原始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安裝位置、傳輸線路。

  6、消防系統主機操作人員,每天對主機進行自檢,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終端裝置(煙感、溫感傳輸電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並按制度要求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7、定期對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處於良好備用狀態,並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對消防裝置進行檢查、維修、試驗,應提前報告有關部門,做好防範措施。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年檢修不得少於二次。

  9、消防裝置故障維修,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時間上報上級管理部門,限期解決。並通知使用者做好應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規定

  1、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轄區內嚴格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2)、室內外改線,增加用電裝置需報管理部門同批准,派專職人員處理。

  (3)、不得私自佔用消防通道,在樓道堆放雜物,可燃物。

  (4)、不準改變、拆除、封堵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裝置和器材。

  (5)、不準在轄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並分別情況,處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未經物業管理部門許可,強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3、各業主、住戶必須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消防管理人員依法行施職責。對不聽勸阻者,造成嚴重後果者,報請有關部門批准處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指導住戶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當災情發生時根據火情及時撥打火警求救電話,並積極組織轄區內人員撲救火災,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議業主委員會解決中下層樓房出現災情、高層居住人員的逃生問題,增設高空救生裝置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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