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於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項決策部署,妥善解決好全市生產生活用煤保障,確保廣大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民生優先;
2、堅持因地制宜;
3、堅持協調聯動。
三、組織機構及相關職責:
此項工作在市保障農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業和農牧民取暖用煤供應工作,對接保障地區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資運輸協調保障機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長霍勵平兼任。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溝通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各項工作,負責動態掌握和收集彙總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開展進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具體措施:
1、摸清底數;
2、制定方案;
3、規範價格;
4、暢通運輸。
五、相關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工作領導;
2、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
3、抓好安全生產,完善應急預案;
4、統籌疫情防控,最佳化檢測程式;
5加強督查督導,全面壓實責任。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2
為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廣大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溫暖過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67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認真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關工作的函》(內能煤運函〔2022〕106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今冬明春我縣約10651戶農戶有冬季取暖用煤需求,需求量16855萬噸。其中,安排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落實5000噸取暖用煤,協調鄂爾多斯市調運11855萬噸保供用煤。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在9 月底前將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發放到位,確保百姓溫暖過冬。
二、工作措施
(一)細化分解落實煤源
工信局負責對接內蒙古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及準格爾旗宏亞煤礦,確保兩家企業足量提供煤炭,並聯系確定物流企業進行外調煤炭拉運;各鄉鎮、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與工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按照優先保障急需和困難群眾冬季取暖用煤的原則,根據農民急需程度,組織村民先行按照戶均數量拉運鄂爾多斯精煤、剩餘部分多倫當地褐煤補足。
(二)嚴格執行煤炭質量標準和最高限價
工信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自治區關於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最低熱值及最高限價要求,蒙東暢彤提供褐煤熱值不低於3000大卡,價格按照3000大卡不超過275元/噸(出礦含稅價)折算執行;外調鄂爾多斯精煤熱值不低於4200大卡,價格按照5500大卡不超過460元/噸(出礦含稅價)折算執行。同步開展專項督查行動,加強冬季取暖用煤價格監管,嚴查嚴處倒買倒賣、哄抬價格等行為,確保價格穩定、秩序規範。
(三)切實保障運輸通暢
各鄉鎮要按照以村組為單位,兼顧拉運距離遠近的實際情況,分時段、分批次統一到煤炭生產企業進行褐煤拉運,到鄉鎮指定網點進行精煤拉運。交通局負責,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卡口協調等工作,確保冬季農民取暖用煤運輸暢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農民溫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摸清農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和缺口數量,分類建立臺賬,強化溝通協調,保障農民取暖用煤穩定供應。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排程機制,有效穩控煤炭價格,協調產煤企業,落實保障供應,規範銷售市場,確保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日常排程、督查督導和明察暗訪,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落實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對履職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力,行動遲緩的,要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3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內政辦發電〔2021〕11號)以及《清水河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為確保全鎮農民溫暖過冬,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農戶範圍
(一)平價煤供應保障農戶是指在本村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連續居住1個月以上的農村住戶;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獨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農戶,即使與父母仍在一個戶籍登記尚未分戶的也應分別計戶;子女未婚且不單獨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與父母戶籍登記分立,也應只認定為一戶;
(三)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未分戶的`)、集中供暖或未採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縣籍戶口在縣內異地鄉鎮居住的,只能享受實際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一方組織安排的平價煤。
二、保供煤價格
(一)坑口保供煤價。農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價格在2021年10月底坑口價基礎上,考慮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適當上浮,但最高價格不超過460元/噸。其他煤種按照熱值測算,最終價格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執行。
(二)農戶實際支付煤價。農戶實際支付保供煤價為坑口保供煤價+運費+稱重和裝車費用。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組織供應保障工作,喇嘛灣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喇嘛灣鎮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黨政綜合辦,辦公室主任由喬瑞東兼任。辦公室聯絡人:袁文慧,電話: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驟
(一)排摸登記公示確認。各村委接到通知後立即對本村範圍內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公示,將《喇嘛灣鎮常住農戶2021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報送鎮政府,摸底表由村委會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科學確定分發場地,有序分發到戶。確定煤炭分發地點後,認真做好煤炭發放工作。
(三)總結上報。保供煤分發完成後,各村委及時總結上報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確保農民溫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村委、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各村要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並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
(二)各村委要加強管理,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對出現不實不公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各有關部門要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4
一、出臺背景
按照烏蘭察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為切實保障好全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現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由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政府二級調研員為副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為農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組織保障。專班下設3個工作小組:資金保障小組、運輸保障小組、銷售保障小組。各小組高效配合,共同推進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圓滿完成。
二是嚴厲打擊各種違規囤積、倒買倒賣、哄抬煤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防限價煤供應中出現的優親厚友、變調走形等現象。
三是為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運煤採購、運輸、配送等環節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縣政府委託內蒙古慶澤商貿有限公司、內蒙古移海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對煤炭質量、噸數等進行確認、拉運等工作。同時為杜絕中途掉包、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情況發生,安排各鄉鎮、市場監管局指派專人全天候、全流程盯辦盯牢,確保運煤各流程規範、圓滿完成。
三、實施意義
冬季取暖用煤,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我縣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做好我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採購、運輸、銷售等環節,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溫暖過冬。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5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22〕67號)要求,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著力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採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溫暖過冬。
二、保障範圍
根據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數,2022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戶數為22869戶,需求量為45256.5噸(詳見附件)。
三、煤源及價格
我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來源為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集團煤炭企業。坑口價格460元/噸,塊煤率約80%,塊煤熱值約5200大卡。實際支付煤價由坑口保供價、運費(我旗南北跨度大,運距遠,點多面廣)、裝卸、損耗、稅費等費用組成,最終價格按照全旗統一安排執行980元/噸。
四、保障方式
以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戶數和數量為準,價格為980元/噸,費用由農牧民自行承擔。為儘可能方便農牧民,我旗在12個蘇木鎮和2個礦區工作部均設立了售煤網點。由嘎查負責開具介紹信,蘇木鎮依據身份證等資訊對購煤人員資訊進行確認,並經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售煤網點按照蘇木鎮開具的證明進行售賣,堅決杜絕倒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為。
五、發放流程
各蘇木鎮、工作部根據承運企業(旗興通鐵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運輸安排,待承運企業運送至各地設立的售煤網點後,有序組織屬地農牧民購煤。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順利推進,成立科右中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白長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偉鋒同志兼任。具體負責與上級部門對接溝通,統籌排程,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成立4個工作組,各負其責,切實保障好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關工作。
(一)煤炭採購組
由旗政府辦黨組成員、行政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寧國強任組長,旗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政府辦,負責統籌協調煤炭採購合同的簽訂、委託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煤炭採購、運輸事宜。旗發改委根據農牧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統籌排程,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並協調承運企業,確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銷售網點。
(二)運輸保障組
1.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將煤炭運輸到各銷售網點。並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影片影像資料等,同時,加強車輛運輸全程管理,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質保量運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長鬍日查任組長,旗交警大隊、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保供煤運輸車輛交通管控,為保供煤運輸車輛開闢綠色通道(旗內)。衛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銷售保障組
1.由各蘇木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併成立工作專班,與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及時協調對接,合理設定銷售網點。
2.根據統計上報的實際需求量,檢斤供應到戶,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並負責收取保供煤費用,建立臺賬,保障政策落實到位。旗市監局、工信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網點摸排調查,嚴厲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專項督查組
由旗紀委監委、政府督查室任組長,旗委組織部、旗審計局、信訪局等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監督檢查,並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閱,對於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旗範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七、主要任務及要求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排程各地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況,並積極對接盟發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關部門和供煤企業,全力推動落實具體事項。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影片影像資料等方式,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界限,全程監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旗紀委監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監督),建立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銷售臺賬,強化跟蹤問效、督查督導,及時跟進監督、嚴肅追責問責。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與旗領導小組對接溝通,及時、準確提供本地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實際情況,落實誠信、可靠的煤炭銷售網點,通暢運輸渠道,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6
根據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烏政辦電傳〔2021〕2號)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全縣廣大農民群眾溫暖過冬,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當前煤炭保障工作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針對我縣煤炭自身供應能力不足的問題,著力協調解決好與鄂爾多斯限價煤的採購、煤炭運輸、設立銷售網點等環節的各個問題。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民溫暖過冬。
二、組織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縣政府決定成立興和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負責做好協調保障排程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好物流運輸
由交通運輸局負責,與縣發改委緊密對接,組織運輸企業提供車輛保障,確保及時將鄂爾多斯市平價煤運輸和配送到縣,並將煤炭運輸到各網點。同時科學規範交通管控措施,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協調解決好通行手續複雜、運輸困難等問題。
(二)設立銷售網點
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安排專人,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設立煤炭集中供應點和銷售點,城關鎮在縣城後河、老城區、移民村設立三個網點,負責銷售和收取煤款。各村莊特別是偏遠村莊供煤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解決,可由鄉政府直接送達,或由村委會流動配送。要嚴格落實煤炭購銷常住戶實名登記制度,堅決杜絕倒買倒賣行為,同時防止供應不公平等現象的發生。
(三)做好缺口統計
在現有每戶2噸煤的保供基礎上,由縣統計局負責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核算全縣農民煤炭需求缺口,作為後續爭取農民平價煤的依據。
(四)做好資金保障
由縣財政局負責協調,解決前期的購煤資金籌措問題,或者透過煤炭經銷企業墊付以及預收群眾購煤款等形式加以解決,財政局負責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運轉安全高效。
(五)加強監督監管
由縣市場監督局全程監管煤炭保供工作,確保煤炭市場平穩有序,確保煤價和質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時嚴厲打擊囤積、違規存煤和各類倒賣行為,保障市場供應。
(六)強化環保監控
由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監控工作,特別是加強冬奧會期間空氣環境治理保障監控工作,對於燃煤散燒引發的空氣環境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明確具體措施,及時進行排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21年供煤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緊迫性和艱鉅性,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工作排程,落實保供責任,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圓滿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二)周密組織實施
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排程和指揮下,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從煤源落實、運輸保障、網點銷售、配送到戶等各環節的銜接,及時處置相關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動。
(三)強化跟蹤督查
縣領導小組將協調各級紀檢部門,對我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不實、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違規倒賣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鄉鎮冬季取暖應急預案7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級檔案精神,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結合全旗實際情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做好農牧民冬季用煤的採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溫暖過冬。
二、機構保障
為保障工作有序推進,旗政府成立資金保障組:主要負責協調平價煤採購、運輸、裝卸及後續的回款等環節的資金保障工作;煤炭採購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運輸保障組:負責平價煤的運輸和配送、交警大隊、城管局負責運煤車輛交通管控,為運煤車輛開闢綠色通道。衛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銷售保障組:按照農牧民每戶需求量保障供應到戶,並負責收取取暖煤費用,建立臺賬,保障政策到位,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場監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專項督查組。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進行監督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閱,對於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現象,在全旗範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分工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摸排調查,重點對進貨渠道、進銷價格、存煤量、煤型及營業執照進行摸底,對無證煤炭經營點進行清理整頓。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土地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林草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佔用林草地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環保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場所安全經營生產手續情況進行摸底,並進行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