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寫仲裁申請書的案例分析

關於寫仲裁申請書的案例分析

  有一夥師傅,在一所高中被人承包的食堂裡連續幹了三年。三年期滿之後,這所高中的食堂換了新的承包人。新承包人此前並無從事飲食行業的經歷,為了順利交接,平穩過渡,在帶一批親屬和新手進食堂的同時,對原承包人招聘進食堂的所有員工都進行了高薪挽留。2個月後,當新承包人看到其所帶的親屬和新手基本能應付食堂的工作時,便在事先不打任何招呼的情況下,突然通知5人解聘。被辭退的5人有4人不服,據理力爭,要求勞動補償,反遭新承包人武力攻擊,遂依法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並同時將申請書致送被訴人,被訴人收悉申請書後,權衡利弊得失,主動要求與申訴人庭外和解,申訴人終於得到共計9000元錢的合理賠償。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餘XX四人

  代表人姓名:餘XX 職務:無

  性別:男 年齡:XX

  民族或國籍:漢族 中國 用工性質:合同

  工作單位:XX區XX高中

  住址:XX市XX街XX號

  電話:133XXXXXXXX 郵編:XXXXXX

  被訴人:XX區XX高中

  單位性質:全民所有事業單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呂XX 職務:校長

  性別:男 年齡:XX

  民族或國籍:漢族 中國 用工性質:合同

  工作單位:XX區XX高中

  地址:XX市XX區XX高中

  電話:139XXXXXXXX 郵編:XX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10200.00元,其中,餘XX3360.00元,餘XX2280.00元,陳XX2280.00元,桂XX2280.00元;

  二、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額外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100.00元。

  三、請求裁決由被訴人給予申訴人4年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待遇;

  四、請求裁決由被訴人承擔本案一切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被訴人為了提高後勤服務檔次和質量,並從中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決定將過去一直由學校經營管理的學生食堂、小賣部、開水房捆梆面向社會公開發包。在首輪承包中,被訴人要求承包人:(1)帶資27萬元上繳學校,用作維修食堂、購置裝置及改善經營環境,此款被訴人只認借,不計息;(2)財務實行報帳制,全部服務專案經營實行微機打卡,被訴人派出納管理資金,承包人管理帳務,每週結算一次,每期決算一次;(3)所聘員工必須先照顧XX高中家屬,家屬從業總人數理想數字應占食堂後勤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四)同意被訴人以經營額的 19.2%提取利潤。

  20XX年7月14日,承包人於XX在滿足被訴人一切要求的前提下,簽下了首輪共三年《XX高中服務專案承包合同》。

  首輪承包人於XX在簽下《XX高中服務專案承包合同》後,按照承包合同賦予的權利,透過中間人介紹,找到申訴人,希望申訴人組織幾個有學校後勤服務工作經驗的人員來幫助其開展工作。當時,申訴人正在XX學校主持白案工作,屬學校後勤服務資深師傅,月工資800元。聽了於老闆的介紹後,覺得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能在XX高中連續工作三年也是一件好事,就爽快答應幫助於XX組織幾個人來協助其展開工作。於是,從於X X接手承包XX高中食堂之日起,申訴人包括本人在內一共組織了四人進駐XX高中,在XX高中食堂從事後勤服務工作。承包人於XX沒有食言,三年中,他發申訴人的工資一直是820.00元/月,其他人員:餘XX570.00元/月,陳XX570.00元/月,桂XX570.00元/月,這一工資標準持續了三年,直至於XX承包期滿。

  20XX年8月20日,於XX首輪三年承包期滿,XX高中依合同收回學生食堂、小賣部、開水房的經營權,決定重新對外發包。在新一輪XX高中服務專案承包競標中,現承包人王XX一舉奪標。

  現承包人王XX中標之前並無經營管理學校後勤服務的工作經歷,中標之後,由於XX高中開學在即,覺得短時間急切組建學校後勤服務新班有些困難,為了不影響X X高中正常開學,更為了體現被訴人關於二輪承包要平穩過渡的意圖,遂逐一做XX高中首輪承包中原食堂服務人員的思想工作,請求大家能一一留下來,繼續在X X高中食堂服務。

  由於對現承包人王XX缺乏瞭解,申訴人起初並不願意留下來繼續在XX高中食堂工作。當時,XX高中、XX英語資訊學校、XX職業技術學院正在物色食堂白案師傅,申訴人過去的老同事打電話對申訴人說,如果不在XX高中繼續做,就趕快過去與他們一起幹。現承包人王XX知情後,忍痛加薪對申訴人進行挽留,一再做申訴人思想工作,承諾只要申訴人能留下來,每月工資加到900元,年終還發一個500元的紅包。至此,申訴人感覺現承包人王XX確有挽留誠意,才一心一意留下來,繼續安心在被訴人的食堂從事服務工作。“十一”國慶長假期間,XX職業技術學院因新生激增,學生食堂急需增加人手,過去老同事再次請申訴人加入,申訴人不願背信棄義,未為所動。

  然而,就在申訴人全身心效力XX高中後勤服務工作之際,20XX年11月6日晚,現承包人王XX在事先無任何預警的情況下,先讓新招聘的白案師傅上班,然後召集申訴人等一共五人,突然提出向申訴人等五人結算當月工資,要求申訴人等五人次日辭工走人。申訴人等五人不服,要現承包人王XX說出解聘理由,現承包人王XX哆裡哆嗦,根本說不出充分的解聘理由。申訴人又責問現承包人王XX: “其實我們早料有今日,不過沒想到來得這麼快。因為開學之初你王XX接手,所帶進來的人連打卡都不會,自然得依賴我們過去這些老師傅。現在,你的人已基本熟悉門路,我們知道是該我們走路的時候了。我們原以為這學期你會讓我們幹到頭,沒想到你現在就毫不留情地趕我們。既然早想辭退我們,為何不事先通知,讓我們也好作出應變,不至於一時失去工作,讓這年底幾個月沒有飯吃?”現承包人王XX卻說:“如果我事先通知你們,你們一停工,千人就餐的學生食堂豈不要亂套,所以我肯定只能條件成熟了才會通知你們!” 現承包人王XX如此自私霸道,申訴人等五人聽罷人人氣憤,個個寒心。

  於是,申訴人等四人(此次解聘的五人中,有一人僅20XX年下半年在被訴人食堂工作,故自願放棄勞動補償),於20XX年11月7日上午,委託調解人依法向被訴人索要勞動補償金,被訴人法定代表人呂XX校長由於當時正要上課,提出讓申訴人的調解人先去了解一下情況,申訴人的`調解人按照被訴人的要求,先向申訴人等四人瞭解情況,然後在申訴人的陪同下去學生食堂找現承包人王XX瞭解情況。現承包人王XX面對申訴人的調解人,態度驕橫,不予理睬,當申訴人提出要索賠勞動補償金時,現承包人王XX口出惡言,上前就給申訴人的調解人一記重重耳光(後經XX市中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傷情為輕微傷丙級,已提請XX區公安分局XX派出所依法處理)。為防事態擴大化,申訴人及調解人剋制激憤情緒,隨即報警。XX派出所幹警及時趕到,阻止了事態的惡性發展。

  隨後,在XX派出所幹警的主持下,申訴人與被訴人進行了首輪協商調解。申訴人根據(1)自20XX年8月底至今,三年多來,一直未間斷在XX高中食堂工作;(2)無責無過,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3)現承包人王XX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前,出於被訴人及其自身利益考慮,解聘前蓄意隱瞞,突然解聘時毫不商量,一意孤行的三點事實,依法向被訴人要求支付申訴人每人四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被訴人之法定代表人呂XX校長聽後,顧左右而言他,僅溫和地將現承包人王XX批評了幾句,其餘有關經濟補償事項,不予表態。

  20XX年11月12日,被訴人安排其後勤副主任周XX邀約申訴人當面協商經濟補償事宜。申訴人向周XX再次要求被訴人支付申訴人每人四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由於事先被訴人之法人代表呂XX校長給周XX的商談底線是每人最多補償大半個月工資,雙方分歧過大,商談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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