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華夏理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武漢華夏理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武漢華夏理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武漢華夏理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
第三條 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大學,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國標程式碼13666。
第四條 學生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武漢華夏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並接受上級紀委、主管部門及校紀委、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志願及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湖北省內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本科。具體層次和專業招生計劃數,以湖北省招生辦公室公佈資訊為準。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公佈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以及錄取規則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條 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不提等級要求。
第十一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福建藝術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志願和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若專業分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總分、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第十三條 錄取學生不受外語語種限制,學生進校後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錄取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普通本科學費13000--16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學費16000--18000元/年。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經向湖北省物價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接受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學生錄取後戶籍關係,依據學生自願的原則,可轉到學校所在地(武漢市)統一管理。學生畢業後由湖北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全國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七條 凡填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的考生需填寫有效的電話聯絡方式,在錄取期間保持暢通,以方便聯絡。
第十八條 學校不允許、也不委託任何形式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五章 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等,品學兼優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設立的多項獎學金,學校還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 學校2010年正式登記註冊教育基金會,基金會原始資金200萬,主要用於資助貧困學生、獎勵優秀學生等。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充分尊重學生的專業志願,進校一學期後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申請專業調整。
第六章 學校地址及聯絡方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山大道589號
郵政編碼:430223
第二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921666 027-81695660
傳真: 027-816956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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