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投資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章程修正案就是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內容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而出具的書面決議,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投資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投資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透過,待公司x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xx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擬增設執行董事長一名,擬對《公司章程》有關條款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的內容如下:

  一、修改第六十七條

  原“第六十七條”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事會召集人主持。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監事會副召集人主持,監事會副召集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修改為:

  “第六十七條”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長主持,執行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事會召集人主持。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二、修改第一百零六條

  原“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2人,獨立董事3人。

  修改為:

  “第一百零六條”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執行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獨立董事3人。

  三、修改第一百一十一條

  原“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設副董事長2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修改為:

  “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執行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均由董事會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四、修改第一百一十三條

  原“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修改為: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執行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協助執行董事長工作,執行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最近訪問